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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生态建设需从诚信入手

韩凤芹 源点credit 2020-02-07

源点注:本文转载自2019年3月28日《中国财经报》第七版,作者韩凤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

科研诚信是创新环境的底线,也是科学事业的“生命线”。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科技人才队伍,如果科研诚信搞不好,将严重影响人才发展,令科研质量大打折扣,各类英才竞现、创新成果泉涌的科研生态也将无法形成。

近年来,我国发布和实施了一系列多层面、广覆盖,部署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统领,约束与激励并重,从法律法规到部门规章再到地方政策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但现实中,这些政策却面临着“落地难”的尴尬境地,科研失信的学术氛围像重度雾霾一样,严重破坏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公众形象”,暴露了在推进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方面存在的短板。

建立良好的科研生态,应向失信“亮剑”,让诚信“变现”,凭借全国“两会”的东风,破立并举、体系推进,切实推动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加快建设诚信的创新环境。

从学校教育到工作生活,要将诚信教育渗透到个人发展的方方面面,实现诚信教育常态化、诚信记录入档化,引导各主体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使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创新、尊重知识的良好环境。

二是明确各主体科研诚信建设责任。

国外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不利于社会监督;单纯依赖社会主体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效率不高。事实上,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及高校、专家评审团体、学术社会组织团体、社会媒体及公众和各类学术出版团体等主体,在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中实现分工合作至关重要,应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协同合作,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推进科研效率提升。

三是推进有效的科研绩效评价制度改革。

要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实行荣誉性头衔动态退出机制,摒弃以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的做法。建立健全评价专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实行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信用等级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增选、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

四是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完善科研不端惩罚机制。

从国家到地方,应依法建立专门的科研诚信官方调查处理机构,根据不同的科研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不同等级的惩处程序和措施。科技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黑名单”制度,实现科研惩治结果信息公开互通,开展联合惩戒。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于出现学术不端问题的人,一视同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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