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磅:《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感谢支持!
附件:1. 《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 《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
2019年8月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驾驶营运机动车1年内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情形超过3次或者1年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情形超过2次的驾驶人;
驾驶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或者1年内超载3次以上的驾驶人;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载情形,经处罚不改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驾驶人;
1年内驾驶营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情形超过2次的驾驶人;
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
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过程中,申请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寄递禁止寄递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严重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需实施联合惩戒的。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内容
♚
☞ 记录信用中国 ☜
点击阅读☝源点3年☝推文总目录
公益 | 有益 | 有趣
欢迎加入我们的作者队伍
与10000+读者分享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