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信用监管 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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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源点信用将其中的信用重点摘录如下,文后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负责人孙伟在政策吹会上的答记者问,供大家一并参考阅读。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力争2019年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
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
以下是现场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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