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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法治·韶山论坛】聚焦中国信用法律体系构建 推动信用服务市场法治化

法之治 源点credit 2020-02-07



论坛概要

       2018年10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与湘潭大学联合主办的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在韶山市隆重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法学会、《法学杂志》、《中外法学》等单位,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杜兰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30余所高校从事信用法治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政法系统、金融行业、律师行业、信用服务行业等部门的实务人才200余人齐聚,共同为信用法治建设献言献策。

      2019年11月16日,将在湖南湘潭举办“2019第二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中国社会信用立法热点问题研究”。



成果展示

《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优秀论文集》

2019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种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方法的运用需要相应法律作为基础,从而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2018年10月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它是一次高规格的专题研讨会,是法律人对社会信用法治建设思考的成果。本书共收录一至三等奖论文共21篇,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关于信用立法的文章;二是关于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文章;三是各论文章;四是关于债务清收的文章。这些文章从宏观到细微、从理论到实践,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问题,为读者提供了一条清晰的研究思路,也为后继者继续研究和拓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火花。



主编

谭   曼

湖南新化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首任院长,湘潭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杜兰-永雄国际信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长沙永雄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卫成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敏康    

教授,香港太平绅士,湖北省政协委员,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曾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和副院长。德国波鸿鲁尔大学法律系访问学者和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访问教授。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第一届“上海东方学者”讲座教授,香港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研究员兼副主任,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主席,香港内地海外学人联合会副会长,中国高等院校香港校友会联合会副会长等。



序言(节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是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方法,其目的是通过新的社会管理方法促进全社会信用道德的提升;其正当性体现在对守法尊约者予以奖励和激励,对违法失信者予以惩罚和限制;其涵盖的信用主体既包括个人、企业,也包括政府,既包括被管理者,也包括管理者本身。

      具体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依靠技术和数据搭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管理而实现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换言之,就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来实现联合奖惩,真正做到让守信者获得奖励;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不得不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定义:“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这段话表达了四层意思:第一层是提出“社会信用”的概念,这是一个相对于经济信用的概念。经济信用(与发达国家信用概念等同)可形成可量化的债权债务关系,社会信用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理解为诚信。广义的社会信用,是指主体履行约定义务的(客观)能力和(主观)意愿。约定既包括“公约”,也包括“私约”。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社会公约,因此,违法即是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失信。违反合同、承诺等“私约”,则是对特定主体的失信。第二层是以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追究违法、违约者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而这些失信行为和承担过责任就可能成为联合惩戒所依据的负面信息。第三层是将这些失信者的信用状况加以记录并合法共享,从而实现联合对失信者进行二次惩戒的机制。第四层是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最终实现社会主体自觉守法和履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实质性地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道德水准,因此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不仅能够打造坚实的“信用中国”品牌,也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扎实的声誉基础,以期中国对全球化发挥更加重要的引领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让我们一起努力!

 

顾敏康

香港太平绅士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

2019年3月于湘潭大学



目录

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力推信用法治建设

——首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会议综述    


民事诉讼失信行为如何治理

——以诉讼诚信机制之解释论与建构论为视角

李语嫣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实施与市场信用的修复

范志勇

诚信价值观法律化视野下社会信用立法研究  

杨福忠

困境与出路:我国社会信用立法的现状检视   

 王 聪

避免信用法治建设的“道德洁癖”

——以信用信息保护为视角   

陈祥玲

简政放权背景下黑名单制度的文本分析与实践考察

——以全国各省51份有关失信管理文件为研究对象

    石 珍 张 琴

论个人信用信息公开的私法规制   

王鹏鹏

错误不良信用记录引发的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

——基于200份司法裁判文书的分析

 邓 安 刘 弦 刘青青

信用预防性行政诉讼研究

——以信用执法中相对人重大合法权益之事前预防为视角  

张远照

债务催收的刑民界分

——以“套路贷”与民间借贷二分为视角

    蒋华玉 许 斌

信用的本质及其法治路径 

王 锐

我国信用奖惩机制完善的法律路径探析  

缪若冰

行业协会对社会信用的影响及其法律促进    

王新红

论信用规制目标导向下的行政黑名单制度及其法律控制

    徐晓明

政府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效果与机制改良探析    

陈永嘉

基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培育

——破解“执行难”的现实进路    

夏先华 郝巧会

信用治理中的声誉异化及其法律规制

——以失信行为黑名单为分析对象  

闾 敏

债务催收中债务人的权利救济研究 

郭 纯

论信用联合惩戒的运行逻辑与立法建议  

李佳飞

我国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法律供给与规则完善

    李 璐

债务催收不当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从“辱母杀人案”谈起    

陆银清 袁 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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