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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上失信名单?法院回应……

源点整理 源点credit 2019-11-27

11月6日,一篇《王思聪也成“老赖”了!涉9起股权冻结事项,金额达1.5亿》的文章将王思聪推上了风口浪尖......


前几天刚刚被冻结资产的王思聪,这次又是闹得哪出。


难道是眼红我老罗同志?


我们来看看啥情况……


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王思聪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执行标的约1.5亿。


小目标,小目标……


无非就是回去继承家产嘛。



不过,对于网络上铺天遍地疯传“国民老公”一朝失信变“前夫”,法院给出了澄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王思聪确有在我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于11月4日刚刚立案执行,刚才发布的那条信息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的被执行人信息。”
    
人民法院报微博称:“经我院核实,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有图有真相……


事件很明朗了,王思聪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没有被限制高消费。目前来看,信用惩戒还为时尚早。

我们有必要科普一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注:与限制高消费的区别见文末友情链接)

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 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王思聪虽被列为了被执行人,但只要主动履行还款,便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没有被限制高消费也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然“允许失败两次”的王思聪,只能回家继承万贯家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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