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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亟需立法保障

源点credit 2019-11-27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产经新闻 ,作者梁文艳

源点注:本文转自“中国产经新闻”公众号。韩家平老师接受采访内容整理而成。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信用早已不是个人私德的问题,它还是企业兴业的基础,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前提,调节市场经济的“通行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6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与此同时,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领性政策也陆续发布。例如,《征信业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顺利实施,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28项信用领域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信用监管,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等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韩家平近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早在1999年,我国就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随着《纲要》的实施以及各项政策体系的逐渐完善,我国的公共信用机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提升社会诚信度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总蓝图”持续完善


在今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大改革之举,对近几年扩大就业、壮大新动能、经济稳中向好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在“放管服”改革中,承诺制、信用记录、分类监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举措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随着各项政策的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发展。


“从国家层面来看,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并在很多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韩家平表示,首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顺利实施,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在归集共享方面,目前已经实现全国范围内公共信息共享。当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4个部委和所有省区市,归集各类信用信息数百亿条。同时,“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日访问量已达千万人次级;


其次,目前,国家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一些领域初步建立。“信易贷”等一系列“信易+”产品在各地推广,一大批便企惠民举措发挥了很好的效果;


最后,市场化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目前,有约130家企业征信机构和约100家信用评级机构在央行系统备案并开展业务。另外,在2018年1月,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获得首张个人征信牌照。


记者在梳理资料时发现,早在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已连续多年在多个城市创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韩家平说,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力,持续迈向纵深,成效显著。尤其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行业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信用惠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信用立法、利用公共信用信息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和培育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信用立法亟需加强


“社会信用体系的应用场景非常丰富,至少涵盖了政府等公共部门开展的信用监管、行业组织的信用自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开展的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的信用管理(合规诚信管理和交易风险管理)等。”


韩家平告诉记者,由于政府在信用建设中起到关键表率作用,信用监管也是最重要的应用场景之一,它是整个信用建设的重大标志性工程。同时,也是决定着整个信用建设工作成败的关键。


“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建立的信用体系包含经济交易信用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在内的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韩家平说,一方面,由于法治不健全、道德文化建设滞后,在一些领域,也出现了企业失信与信用交易风险的问题。


例如,一些企业违背法律法规,不执行合同契约、不兑现承诺和不遵守公共道德等现象比较突出。而这些失信现象其实已经超出了经济交易的范畴;另一方面,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从短缺经济进入到过剩经济阶段,经济全面进入买方市场,我国经济金融活动中信用交易的比例大幅提高,“三角债”问题日益严重,市场信用风险也不断上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7月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到13.9万亿元,而这个数据在2011年底只有7.03万元,几乎增长了一倍。


韩家平告诉记者,应收账款快速增加且回收速度放慢必然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大了企业的负债率和利息支出。加之我国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企业的流动性需求,因此,也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部分大企业信用违约的问题,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会给社会经济带来诸多风险。


在韩家平看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道德建设、法制建设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他表示,当前,相关部门结合我国国情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信用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效果。


例如,针对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我国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些长期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权威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0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504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7万人次,422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加快国家层面信用立法进程,尤其是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应用、联合奖惩、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经济发展等方面。”


韩家平建议,除了在立法方面需要加快进程外,还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争取在更多行业监管、区域协同治理和社会管理领域落地。


同时,还需要深入研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律,充分重视数字时代信用体系建设的特点,指导社会信用建设实践,做好今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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