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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期间对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

综合整理 源点credit 2021-09-18





对于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以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昨天下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对此表示,结合实际情况,将在四个方面细化落实。


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公积金。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这些企业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份至6月份。


在缓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上,对企业而言,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对职工而言,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在办理程序上,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同时,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有三方面措施。


一是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权益。这次国务院文件允许企业在2-6月之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来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其职工在办理贷款时,无需职工本人提供企业缓缴的证明材料。


二是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三是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可按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不对其作逾期处理,不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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