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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南宁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源点整理 源点credit 2022-03-29

3月4日,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南宁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将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为基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度开展信用应用,提升信用服务能力,将信用工作深度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升“信用南宁”建设水平,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 


全文如下



南宁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国务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最后攻关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为基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度开展信用应用,提升信用服务能力,将信用工作深度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升“信用南宁”建设水平,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

一、立足顶层设计,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一)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出台《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同步启动《南宁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不断夯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编制印发实施南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等实施方案。对照国家公布的153项信用制度清单查缺补漏,重点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工作领域全面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建立完善系列信用工作制度。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城市信用监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排名机制。结合成员单位工作特点,建立差别化的信用工作信息考核制度以及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实施全市信用工作“清单化”管理制度,提高信用工作组织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信用系统支撑功能,提升信用服务能力

(四)强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印发实施《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基础信用信息全面共享,优先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红黑名单等应用服务亟需的关键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密切加强与国家、自治区部门的对接和联系,争取“应归尽归”区直部门产生的归属地为我市的信用信息数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升级信用基础设施功能。不断优化归集、服务功能,结合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版,推动与市级相关政务平台的对接,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效率,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打下坚实基础。以需求为导向,继续完善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信用南宁”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功能,提高信用应用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信用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加大落实信用监管任务清单力度。贯彻落实《南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任务清单》,各部门结合信用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清单,推进信用监管工作落地实施。(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规范开展事前信用承诺。继续扩大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基于互联网架构的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的覆盖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开发事前信用承诺平台,在信用工作中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全量在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示,并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在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信用南宁”微信公众号以及“爱南宁APP”信用南宁板块中依法依规进行集中公示。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数据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依据。(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大力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在工业生产、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社会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城市治理、医疗保障、中介服务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上网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医保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强化事后信用联合奖惩。严格执行国家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红黑名单信息常态化发布、共享和应用机制,依托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国家联合奖惩措施,报送联合奖惩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持续推进信用修复。严格执行国家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公开、透明。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建立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常态化机制,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按年度持续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聚焦薄弱环节,全力补齐信用短板

(十一)大力推进信用应用。广泛推进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特别是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等活动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出台《南宁市诚信卡管理办法》(试行),依托“爱南宁”APP、南宁市民卡互联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包括交通、医疗、贷款、审批、租赁等方面的“信易+”应用场景,为获得诚信卡的自然人、法人提供优惠便利。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应用信用信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开发融资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青秀山管委会、南宁昆仑关管委会、南宁大明山管委会、南宁交投集团、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全面推进国家、自治区部署的重点失信领域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做好电子商务、房地产、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和防范,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持续开展整顿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深入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及其他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促局、市金融办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加强城市信用监测。上线运行南宁市城市信用监测平台,重点加强对全市县(区)、开发区辖区内信用工作的分析研判、监测,实现信用事件预警,实施月度排名。根据国家信用信息发布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认真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完成情况月度报送工作。针对国家反馈我市的信用状况监测结果,引导各区、各部门有的放矢改进工作,定期分析我市信用状况并进行辖区内信用监测情况排名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在36个省会、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中信用综合指数排名稳中有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加大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力度。支持市信用联合会、本地优势企业、行业协会拓展信用服务,加大培育本地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力度,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南宁,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产业集聚区。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筑业协会、志愿者协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协助开展重点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专项治理、信用修复培训等多样化的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五象新区管委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加快培育诚信示范典型。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可塑性的诚信个人、诚信集体,树立一批个人、集体诚信模范,打造一批诚信品牌。以诚信示范典型评选为抓手,不断提升典型案例评选的影响力,完善信用典型案例的报送、评优、考核机制,丰富信用案例库,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深化试点示范,推动信用创新

(十六)争创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依据国家评审指标要求,深化取得的信用成果,做好总结及经验推广,同时,对标对表、查遗补漏,针对薄弱关键环节实施攻坚,力争成功创建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深入推进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及信息采集、评价和结果应用制度,上线运行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系统,提升“智慧医保”系统监控功能,实现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信息实时采集、行为实时监控、结果实时评价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把“信用医保”打造成“信用南宁”的新亮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继续推进跨区域信用合作。进一步扩大北部湾信用生态圈联盟“朋友圈”,加强联盟城市群间的沟通和对接,探索研究出台跨区域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开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推进信用红黑名单结果互认,逐步实现跨区域联动的信用联合奖惩,共建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年内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深入研究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对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建立日常信用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信用工作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推动组织落实好本辖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继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信用南宁美好生活”宣传系列巡展、“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继续举办“信用南宁美好生活”信用宣传活动周,力争打造成为品牌活动。围绕年内重点信用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普及信用知识,积极推动诚信教育进公务员培训、学校课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继续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市绩效考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施差异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考核体系督促各单位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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