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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征信体系和信息互联互通,以普惠金融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源点credit 2022-03-29

良好的征信体系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服务过程中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从而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与信用风险。


开展普惠金融改革创新是帮助贫困人群脱贫增收的关键举措,是以金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逻辑起点。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改革创新以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和数字金融为突破口,建立了普惠金融与金融扶贫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不仅保障了人民享受基本金融服务的权益,赋予百姓运用金融脱贫致富的机会,也为稳定脱贫奔小康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目前,我国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对普惠金融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普惠金融领域的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征信体系完善、公共平台打造、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等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凸显,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亟待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创新。


1.把握脱贫攻坚和农村产业发展新动态,推动金融与现代科技在乡村有效结合,破解普惠金融创新难题


农村资金需求的特征是周期性、短频快、缺乏抵押及信息不对称,而基于数字化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数字金融能够有效实现借贷双方的供需匹配及资金交换,有助于降低农户融资门槛(免抵押物)和农村信息不对称程度,助力金融服务贫困弱势群体,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当前,以现代科技推动普惠金融创新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推进政府协同金融机构联合创新,破解普惠金融发展的制度和技术瓶颈。通过合理设置贷款门槛、优化金融服务程序、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特别是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采用电子签名、视频签约、人脸识别等合法形式,推动线上普惠授信落地。依托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绿色通道,促进金融科技、智慧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


提升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将金融科技与本地产业特色相结合,实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与实用化,有效对接不同主体、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与不同期限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管理服务、贷款手续办理、财务规划制定、产业链整体包装服务、融资计划设计等多项金融咨询和经营辅导服务。


增强数字普惠金融的深度与广度,开发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数字金融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需求有机融合,设计操作简单、交易便捷的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实现金融产品生产数字化、消费网络化、交易信息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2.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征信体系和信息互联互通,改善普惠金融基础环境



推动乡村网络体系、移动手机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为贫困地区农户破除地理障碍、获取高效的数字金融、智慧金融服务提供现实可能。而良好的征信体系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服务过程中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从而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与信用风险。为此,优化普惠金融基础环境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地区网络提速降费优惠力度,加大投入推行物联网、云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农村数据采集渠道建设等,为金融科技的深度应用和智慧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服务。加快普惠金融服务点配套设施建设,围绕数字普惠金融群体的业务需求、客户定位、风险控制等,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塑造技术支持路径。


不断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依托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构建涵盖政府职能部门、市场主体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与平台,采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统一的贫困农户、普通农户、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市场主体信用画像,并通过依法开放共享相关涉农数据来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及时更新和完善客户信用信息。按照地方政府数据管理部门主导、地方金融机构牵头、村级组织参与、各方协同、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通过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不断对农户的信用数据进行整合。有效整合工商、税务、司法、环保、医保、社保、水电缴费等信息,凭借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降低金融市场主体的信息搜集成本,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保障信用体系时效性。


打破市场主体信息鸿沟。基于农业农村信用信息大数据,构建透明的基层信用评价系统,在普惠金融与其他日常金融业务中收集与更新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直连对接、共享使用,强化地方政府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各主体信息分割格局,缓解金融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3.统一建设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多渠道降低改革创新成本,打造农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普惠金融服务站利用基层信息优势,搜集农户的信用信息及各类金融服务需求,将有效的需求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从而形成“金融机构+乡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农户”的服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科学建设这一平台需要重视以下问题:


统一建设标准。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数量众多,建设投资大,可以依托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社会资本等进行资金投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给予合理配套。对于具体建设标准,则应当由各级政府统一规划明确,具体确定相关基础机具设备要求,并委托第三方专营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县域普惠金融支农专项基金,免除贫困农户小额存取款跨行手续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支付手续费按比例给予一定补贴。通过规范服务站金融交易、业务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降低风险成本。


增强服务功能。不断丰富金融服务内容,推动农村地区服务升级,丰富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加快线上网络渠道建设,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各项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完善村级联动机制。引导驻村干部、村两委及村里经济能人参与服务站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以协议方式积极对接服务站,并给予服务站工作人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服务站要利用基层信息优势,将有效的需求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从而实现金融精准服务。完善激励和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协管员考核评估机制,逐步提高协管员待遇,提升其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获得感。


4.建立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风险分担的长效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积极性稳定性持续性


从金融扶贫理论与实践来看,传统农业信贷业务风险只能由银行自担,从而导致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风险极为敏感。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亟待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保险、担保、期货期权市场及产品的发展与财政的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合力,有效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和分担农村金融风险,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相应的内容主要包括:


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切实推动现行涉农贷款、扶贫贷款财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金融机构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资金来源。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政府支持的担保体系,引导担保机构秉承保本微利经营原则调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服务。


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形成政府与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工作合力,拓宽涉农和扶贫贷款风险分担和缓释渠道。积极探索银行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长效合作机制。创新“信贷+保险”“信贷+担保”服务模式,提高和扩大农业保险和担保覆盖贷款产品的水平和范围;探索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互动机制,商业银行可以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扩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保险公司也可为商业银行提供涉农信贷资金保险。


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加快建设和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官方权威统计口径和指标,尤其要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加强防范借用数字经济领域进行的不良投机行为,加强网络空间的安全治理。针对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化解处置三个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从机构、客户、资金、市场、区域和重点领域六个维度,构建覆盖乡村实体经济、传统金融体系内及体系外金融的全面防控区域金融风险工作框架。同时,充分发挥存款保险补充监管功能,通过风险差别费率对投保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



5.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分类为农业农村从业主体提供全方位便捷式金融服务


金融体系应在审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伦理的基础上,提供适应乡土社会经济、文化和历史的现代金融服务,进而实现功能互补与分工协作。为此,可以采取如下具体举措:


根据市场需求调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机构、保险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同业的互补合作,降低农业农村从业主体金融服务获取成本。进一步厘清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与普惠性金融的功能特色和作用边界,明确各自业务重点并形成多层次、多维度、多类别的服务体系。


多元合力驱动金融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加快农村资本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吸引风险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和私募债券;完善农村融资租赁市场,将工厂化农业生产设施、农产品加工仓储、农产品冷链运输设施等纳入融资租赁范围;探索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实现套期保值;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农村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促进担保服务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创新反担保方式,全面盘活农村“沉睡”资产;有效把握村庄共同体及农户知识信息能力特点,引导合作金融以内嵌于农村社会的角色提供金融服务。


积极促进各类金融机构重塑乡村伙伴式产融关系。激励与引导大型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运作模式、企业文化、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现服务乡村振兴与自身运行并重。通过面向乡土社会的金融创新促进供需双方协同成长,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提高防范、抵御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金融的适度有序竞争,从而使农村金融更好适应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最终实现支农与营利的双赢。


源点注:本文来自光明日报(2020年03月24日),作者:温涛,系西南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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