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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分析

魏知 源点credit 2022-03-29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但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其他领域相比,进程有些缓慢


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部分的主要方面。


(阶段一)2016年6月开展建设,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阶段二)2018年11月开始实施联合惩戒,与其他38个部门签署《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阶段三)2020年8月,由各地方申报并经研究,确定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


开展建设 | 2016

 政策:

2016.1.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明确了切实做好①信息记录基础工作、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③加强信息系统建设、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等4项主要任务,对组织保障、责任落实、条件支持、考核激励等作出了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及有关管理部门要及时采集、公示和报送①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信息、②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信息、③不依法执行行为信息和④专利代理相关信用信息等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并对具体采集报送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报送。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联合惩戒 | 2018-2019

 政策:

2018.11.21 《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1.重复专利侵权行为。

2.不依法执行行为。

3.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

5.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6.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2.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 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

 3.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

 4.取消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

 5.在进行专利申请时,不予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 惠措施。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共33条。


2019.10.16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了对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行为认定、列入名单、联合惩戒、移出名单以及信用修复等措施的细则。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行“谁列入、谁负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管理。






小编碎碎念:


梳理了2018-2019的相关政策之后,小编想要找一些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示信息来进行这个阶段的成果展示,很遗憾,“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公示栏目里并没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的信息公示。


当然,这也与《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是从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有很大的关系。


于是,小编只能从国家知识产权网站每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得到一些结果的展示。


 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摘取)

积极推进专利代理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更新专利代理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检查对象)名录库;1729家专利代理机构按期提交年度报告,79家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家机构被列入首批严重违法机构名录。


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工作,不断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级责任制,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报送、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系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和社会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摘取)

推进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检查清单,全年各地按程序随机检查962家代理机构。深入推进“蓝天”行动,严厉打击“黑代理”、“挂证”、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4种违法违规行为,将65家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8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分级分类监管 | 2020

 政策:

2019.11.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20.4.20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65. 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监控。(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6. 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加强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公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020.4.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

(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组织制定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拓展工作思路,丰富职责内涵。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保护司负责)


2020.5.8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局加快建立专利代理公示制度,依法公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对比;健全专利、商标代理信用档案,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开展本地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发现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及时列入并报送国家局。


 最新政策!!!

2020.6.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推动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

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

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


建成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


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2020.8.7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的通知

由各地方申报并经研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等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


抓紧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报知识产权保护司备案;及时开展试点工作,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8月30日前分别报送试点阶段性进展情况,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如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结语:


搜索全网,发现了西安市的一些建设成果,但是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并没有成为那12个试点单位,让小编有些惊讶。


2020.4.24 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信用服务系统——“西安市知识产权信用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但是小编没有找到注册界面,看来这个系统仅供内部人员使用。


最终,在高人的指点下,小编从“中国执行公开网”找到了5月29日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结果报告》,这份报告公示了知识产权判决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发布涉知识产权判决执行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414个,删除112个,目前还在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302个。


是的,只有这么一小段话,还有一个饼状图:


2016年开展建设,到2018年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再到2019年年底试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最后到2020年5月第一次公示知识产权判决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走的有些缓慢。


当然,也能看到一些积极地转变。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知识产权判决执行”是独立的一个专栏:


8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通知,公布了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确定了2020年12月30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8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四个时间点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期为16个月。


你认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缓慢吗?或者有什么建设成果需要补充的,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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