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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信用评价是拧干药价水分的一味良药

冯海宁 源点credit 2022-03-29

医药领域给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也加重了人们的看病负担。


对此,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今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并将给予回扣等七种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促进药价回归合理。


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违规行为,一直是依法治理的重点问题。以药品回扣为例,据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这说明原来的治理措施虽有经济处罚乃至追究刑责,但实际的震慑效果仍略显不足。


以信用评价制度来治理医药领域的回扣等行为,再叠加其他处罚措施,有望拧干药价中的水分。这是因为,把涉及七种行为的药企纳入失信目录清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会有一系列处置措施,包括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还可能受到国家医保局联合处置。这些处置措施直接影响到失信药企在集中采购领域的利益,对其来说代价巨大。


当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不能给药企留下执行的漏洞。比如,药企单笔商业贿赂金额达1万元才被认定为失信,不排除某些药企钻漏洞,以单笔商业贿赂低于1万元金额多次操作,达到逃脱失信惩戒的目的。那么,不排除某些药企在不触及资格“红线”的情况下,干出给予回扣的勾当。


另外,信用评价制度主要限于药品集中采购涉及的医药企业,而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的药企,还不受这一评价制度约束。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试点地区集中采购占公立医院采购总量的60%至70%。也就是说,仍有30%至40%的药品没有经过集中采购,经营这部分药品的企业有七种行为可能会逃脱失信处置。


从信用评价制度设计看,如果给某些药企留下钻制度漏洞的机会,执行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认定失信、惩戒失信的红线坚决不能放松,既要争取公立医院所有药品纳入集中采购,也要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考虑建立更广泛的信用评价机制。如此一来,药企没有漏洞可钻,药价中的水分更有希望被拧干,以此倒逼药企规范经营。


源点注:文章来源于《中国商报》;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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