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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业信用记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低于6分或被重点监管

隐私护卫队 源点credit 2022-03-29

据工信部官网10月15日消息,工信部发布《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0年11月15日。

方案共计11条,旨在进一步完善信息通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其中提及信用记分对象为信息通信领域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码号使用者、电信建设企业、电信设备制造商、电信设备检测机构等。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告诉隐私护卫队,上述方案主要是针对信息通信行业内部的分级管理制度。他认为,从目前的方案上来看,它更像是行业内部管理的业务流程,而缺乏具体的奖惩措施。


文|孙朝 尤一炜
编辑|石莹

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信用分或将清零

据工信部官网消息,为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信息通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工信部组织起草了《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发布《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方案指出,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的信用分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信息分值曾有低于6分(不含)的信用记分对象,将会被电信管理机构重点监管。

电信管理机构按照《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予以记分。其中扣分指标包括被行政处理、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纳入电信业务失信名单等。具体表现如:未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被约谈、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被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被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许可等情况。

9月22日,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二季度8家违规企业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的消息。8家企业因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提供超出其要求范围的电信服务、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擅自发送商业性短信息、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纳入电信业务不良名单。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上述行为可作为此次记分标准中的扣分情形。

此外,方案中还提到,市场主体因同一事由受到多次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累计扣分。单次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符合多项扣分情形的,按照扣分最高分值的单项记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分标准中,被纳入到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一次扣10分。因每个市场主体起始分为10分,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信用记分或将清零。对此,付亮认为,一般情况下,这种市场主体会被撤销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或上失信名单,信用分单独清零与否或许意义不大。


承担社会责任或为加分指标,加分上限为2分

针对“守信”的市场主体,此方案也规定了激励措施。文件中提到,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信用分值均为10分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电信管理机构实施激励措施,可不纳入双随机检查对象范围,或适当降低日常监管抽查频次。

加分指标有哪些?记分标准中提到,承担社会责任与落实组织管理责任为加分情形。

所谓承担社会责任,具体表现为,参与信息无障碍建设,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参与网络扶贫相关重点任务,参与重大信息保障、应急处置,发送公益信息等表现突出。每次可加1分。同时,省、市各级公司被加分的,对其隶属的上一级公司连带加分。

方案中还提到,针对上述适用激励措施的市场主体,在提供通信资源、网络接入、电信设备进网或其他业务合作时,以及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网络接入服务经营者可优先考虑。

对于加扣分标准,付亮认为有所冲突——一个被扣分的企业如果做了两次“好事”,就把信用记分加回来了的话,可能会导致企业不再加强自身的管理。“加分项与扣分项应该分开来,不应混在一起。”他指出,“一个人可能同时在做好事和坏事,对他做的好事应该表扬,对他做的坏事就应该批评。”


专家称方案缺乏具体的奖惩措施,仍需细化

方案中指出,电信管理机构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动态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个市场主体起始分为10分,最高分不超过12分,最低分不设下限。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信息分值曾有低于6分(不含)的信用记分对象,将会被电信管理机构重点监管。

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研究员刘新海认为,相比于之前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此方案更聚焦于垂直领域、采用记分制、有记分周期,从监管效果到实操落地都有积极意义。

付亮则告诉隐私护卫队,上述方案“更像是行业内部的分级管理制度”,可以集中更多精力在问题企业上,提高通信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全国有上万家企业,不管是老虎、狮子、跳蚤,全部一起管肯定是不对的,现在只能是进行分类管理。”

他指出,之前各地区也有类似的管理方法,根据监管人水平高低,不同地方的管理可能会出现较大差异。但上述方案有所不同,规定了一个全国统一的量化标准,信息公开并且引入了更多的量化指标。

同时,付亮也表示,此方案还需和其他规章制度配合,来达到惩罚“失信”企业、奖励“守信”企业的目的。

付亮将方案中的分级管理比喻称“十字路口的交通管理”。第一个十字路口的车辆很少违规,第二个十字路口的车辆则频繁违规。那么,第二个十字路口除红绿灯外,还需要交警去指挥监督。而对于第一个十字路口,则不需要再多配交警,进而减少人力物力,提高管理效率。

记分标准中提到,对于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信用分值曾有低于6分的信用记分对象,电信管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日常监管抽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等。同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网络接入服务经营者在提供通信资源等业务合作时,以及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审慎与上述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合作。

对此,付亮表示,这些是内部的分级管理,并未提及实质性的处罚。具体的处罚像是,信用记分过低的相关责任人,三年之内不能再次从事通讯服务等等,但是现在没有看到这样的处罚。“审慎”也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还需要细化到失信或信用分低的具体措施。

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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