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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涉及信用的竟有这么多!

源点编辑组 源点credit 2022-03-29

随着“购物月”11月的开启,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

国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

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告》明确,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准入管理》规定,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2020年11月20日起,公安部将施行“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即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违规记录、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调查

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我国开始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调查。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同时,还倡导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的方式,鼓励大家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


省级新规


四川《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试行)》共四章,对四川省科技厅主管、主办的各项省级科技活动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从责任主体、认定主体、性质界定、记录与管理、试行期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规定,为依法依规开展科研诚信记录提供了制度遵循。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关于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

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使用“北京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此《规则》是江苏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而实施行政处罚时的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信用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针对不同信用主体,需结合其自身特点和监管实践,确定信用指标及指标权重,综合形成信用指标体系。信用主体对实时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向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申述。


《浙江省禁毒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被列入禁毒严重失信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近24个月内违反禁毒物品管理约定,造成不良涉毒影响的自然人,认定为禁毒失信个人。禁毒失信个人名单不对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进入省公共信用平台,供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调阅、运用。


《海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信用修复机构是指依法对信用主体在本省交通运输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作出认定或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申请应提供的材料、涉及交通运输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流程。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50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基金监管的原则和责任分工,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明确基金运行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并按照相关制度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责任制,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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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新规


《徐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试行)》

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细则》规定信用主体信用考核得分由信用主体基本信用考核分、业绩和获奖分、项目管理考核分三部分组成。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信用主体按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形成信用评价分和信用等级,信用评价分是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分;信用等级按信用评价分计算所得,分为A、B、C、三个等级。


《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分三个层次对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作出了规定。《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计入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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