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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与冰点 | 王振存:理性看待高考公平——审视高考区域差异带来的考试招生难题

2016-12-09 王振存 教育科学研究

前段时间,关于由不同省(区)差异带来的高考、招生录取难度的差异讨论比较多,如,在凤凰网上有一篇《来查查在你家乡考名校有多难?》[1]的报道,对各省(区)考名校难度系数、一本录取率、名校拥有量进行了排名。这是一个典型的由于长期以来经济社会等复杂原因导致的区域教育文化差异带来的升学难度,尤其是升名校难度差异问题。这一历时共时叠加、长期造成的复杂问题,非短期可以解决。


科举考试产生以来的分区取士

帝制中国之所以从门第社会走向科举社会(考试社会),其背后有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摆脱人情请托困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从公元前165年汉文帝首次举行书面策试至今的两千多年中,考试经历了多次变革。盘点这些变革,不难发现贯穿其始终的主旋律——追求公平。[2]考试招生区域名额之争是科举考试产生以来一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可以说,在唐代,作为国家级考试的科举考试内容虽然是全国统一试卷,但一直是北部地区的考生占据绝对优势。宋代也存在类似问题。通过地方考试选拔参加国家考试考生的名额,叫“解额”,不同区域的“解额”有很大差异。区域冲突尤其是南北冲突在明朝达到了高潮——明朝洪武三十年(1397)“南北榜事件”。会试录取的52人都是南方人,这次考试被称为“南榜”,引发北方举子的强烈不满。同年五月初,朱元璋亲自阅卷评点出61名贡士,无一人是南方人,因此被称为“北榜”。这就是历史上非常有名的“南北榜之争案”。之后为了缩小南北差距,缓解南北矛盾,明朝会试按区域分别录取,全国被分为南、北、中三部,按不同比例录取进士。清朝对会试名额的地区划分越来越细,康熙五十一年(1712),实施“分省取中”,“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

虽然科举制度结束了,但这种制度文化却一直在影响着当今的考试、招生制度。


公平不是平均,是相对的

对公平的误读首先源自对公平认识的误区。究竟什么是公平?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意义上的公平?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公平不是平均,公平不是“吃大锅饭”。公平应该体现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一是平等地对待相同的;二是有差别地对待不同的;三是对弱势进行补偿。

区域差异带来的升学难度差异涉及两个关键的教育问题:教育资源在区域间配置的差异;升学难度的区域差异。资源配置的区域差异更多的是对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的影响,而升学难度的区域差异更多的是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

从理想的角度,从教育的公平属性和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追求来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来自什么地区、什么家庭等不同社会背景,人人都应该拥有平等地接受教育、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不应因任何原因有所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公平更多地体现的是机会公平,其所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的第一个原则,即平等的原则。

从现实的角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人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来看,来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家庭的人所接受的教育是不一样的,有的处于先天优势的地位、有的处于事实劣势的地位,如何进行区别对待,如何对来自弱势地区、弱势阶层、弱势群体的孩子进行补偿,这是教育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应该充分考虑、予以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考试公平、教育公平的推进更多地应体现公平的第二、第三个原则,即差别对待、弱势补偿的原则。

可见,从现实的角度来讲,不同区域的教育状况、不同区域的生源情况决定了在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和实践方面更多体现的是差别对待和弱势补偿的原则,在这两个原则下呈现出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实践更多地表现出的是差别,这种差别程度并不一定代表不公平的程度。


“全国一张考卷”真的公平吗?

为什么历史上的科举考试采取分省分配名额、分省取士的做法?主要原因是考虑由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区域经济社会差异所导致的教育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异,推进人才产出的公平分布。

针对当前教育不公平问题,有人提出,“全国一张考卷”“全国一个录取分数线”,认为这样有助于推进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全国一张考卷”“全国一个录取分数线”果真公平吗?

首先,应该澄清“全国一张考卷”“全国一个录取分数线”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是公平的。“全国一张考卷”“全国一个录取分数线”的前提假设是所有考生所享受的教育资源、所获得的教育条件、所接受的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层次大体是相同的、一致的。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假设而已,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我们的教育均存在着巨大的区域差距。无视这种差距,去追求“全国一张考卷”“全国一个录取分数线”的形式平等,反而会影响实质上的教育公平的实现。

“全国一张考卷”“全国一个录取分数线”并不具有充足的合理性基础和具体的现实性条件。第一,各地基础教育的资源、条件、师资等不一样,实施全国一张卷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如,经济发达地区具有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受教育者各方面的素质相对较高,同时辅之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辅导,那么就可能在高考中获得高分。而那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缺少这样或那样的教育资源与师资,故受教育者考取高分的可能性就会降低,从而造成另一种不公平。第二,“全国一张考卷”不利于人才培养与选拔的多样性。一个国家或民族,若是立足于一种选拔标准或尺度,而没有考虑或照顾到不同受教育者群体的多样性、多元性及个体化,就只能导致“万马齐喑究可哀”的状况与局面,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倘若我们今天为了推进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像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实施“全国一张考卷”“全国一个录取分数线”这种看似公平的做法,实质上是典型的平均主义,没有体现差别对待和弱势补偿的公平原则,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如果真的这样做,不考虑不同区域教育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异,按照一个分数线去录取,极有可能出现教育落后的“老少边穷”地区考不出一个大学生,不仅会造成更大的教育差距、教育不公平,而且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动荡。这既违背了教育公平的精神,违背了现代教育追求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也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违背了共享的发展理念。这种方式不仅没有与时俱进,反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历史的退步。


公平问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

不可否认,一些省区由于历史、区位、人口、政策等原因在升学、考取名校方面处于劣势,在某种程度上对来自这些地区的考生来讲有失公平。但同时需要思考的是,这种劣势、这种不公平究竟是什么意义上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区域差异带来的升学难度差异实际上至少涉及三个层面的差异: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二是教育文化发展的区域差异;三是升学考名校的区域差异。并且这三个差异会相互影响、累积叠加,或形成良性循环差距逐步缩小,或导致恶性循环差距越来越大。

对这三个方面的差异,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1世纪以来,无论对人口大省还是经济、教育、文化欠发达的省份,从全国总体来看,在经济社会发展、教育资源的供给与配置、考生的数量和高校录取的数量与质量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

1977年,全国参加高考的人数是570万人,录取人数是27万人,录取率为5%;2015年,全国参加高考的人数是942万人,录取人数是700万人,录取率为74.3%。[3]

2006年高考,全国的平均录取率是57%;湖北省的录取率为59.4%;江苏省的录取率是70%。2015年高考,全国的平均录取率是74.3%;湖北省参加高考的人数是36.84万人,录取率为87%;江苏省参加高考的人数是39.29万人,录取率是88.8%。[4](见表1)

1977年,河南省参加高考的人数是70.59万人,共有9374人圆了大学梦,录取率为1.3%2015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49%,较“十一五”末高出12.83个百分点。每万人口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生由2010年的146人增加到2015年的187人,增长了28%[6]

可见,无论从全国来讲还是从不同省区来讲,“蛋糕”在不断地做大,教育都在不断地进步,差距尽管仍然存在,却是在逐渐地缩小,而不是在逐步地拉大。公平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政府、学校、社会和每一个人需长期不懈地共同努力

我们应历史、辩证地看待高考公平这一问题。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所造成的区域教育差异、由区域教育差异所造成的区域升学难度差异是不争的事实,是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社会政策等多种复杂因素形成的问题,“不仅涉及到教育系统本身,更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家庭等方方面面,涉及到包括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在内的多元主体。”[7]这一复杂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而且将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高考的不公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隐患,高考改革必须首重公平。当然,绝对公平的高考改革永远是一种理想,不可能存在满足各种公平要求和各方利益诉求的改革方案,但相对公平应成为我们的现实追求。”[8]考试公平与教育公平的推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抱怨不是良策,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和每一个人长期不懈地共同努力。

公平在于分配,责任在政府。首先在于如何把“蛋糕”做大,要在增量上下功夫,“要增加对西部地区、包括不太发达的中部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在高校招生政策上也要根据人口的变化,在保持存量、提高增量的基础上,上调那里的名额”[9]。同时,要在如何把“蛋糕”分配好上下功夫,政府必须作为,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改革深入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不断制定、改进、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教育规范化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公平公正的政策保障教育公平的深入推进。

公平更在于做,主体在学校。如何不断地把“蛋糕”做好、做优,需要学校的努力,需要学校不断创新教育理念,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不断深化供给侧改革,深入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优质教育的供给面和供给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的深入实施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办学兴校的积极性,需要充分调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力量,需要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公平观,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推进教育公平既要关注机会公平,也要关注过程和结果公平。有学者对《中国日报》和《纽约时报》十多年来关于高考公平的报道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后发现,中美两国对高考公平的关注点明显不同。“从关注的领域和内容来看,美国更多关心的是家庭背景、社会差距对考生的影响和在机会公平的情况下,机会能否充分利用的问题,基本上属于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范畴。中国更多关心的是资格的公平(户籍制度、高考录取名额分配)、资源的公平享有(城乡差别)以及高考成绩能否得到真实反映(高考作弊),基本上属于机会公平的范畴。”[10]因此,在关注起点的机会公平的同时,还应关注过程和结果公平,做到起点、过程、结果并重。

公平的实现受外部因素,如历史、文化、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有内部原因,需要每一个人的践行。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已经到来,每一个人都应当充分地认识到,人生是一个长跑,不在于你刚开始跑多快,而在于围绕一个目标能够坚持跑多久。我们已经步入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信息化时代,学习将更加便捷,随时、随地学习将成为伴随我们一生的生活方式。无论身处何处,不抱怨、不懈怠、不动摇应是我们应该秉持的正确的人生态度,坚持学习、终身学习是我们应该秉持的科学的教育观和学习态度。

诚能如此,一个更加公平、更加正义、更加美好的社会,学有所教、教有所长、学有所得,人人有成就感、获得感、公平感,人民群众期待的满意的教育将离我们不远,让我们共同努力!


注释

[1] 来查查在你家乡考名校有多难?[EB/O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kmxydn/?wratingModule=1_9_1.

[2] 郑若玲.考试变革的主旋律[J].江苏高教,2007,(5).

[3][4][5][6] 2016年中国教育在线高招调查报告[EB/OL].http://www.eol.cn/htm/g/report/2016/report1.shtml.

[7] 蒲蕊.中国教育改革:复杂性、系统性与科学性[J].教育科学研究,2014,(10).

[8] 郑若玲.高考公平的忧思与求索[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2).

[9] 顾明远.教育公平绝不是平均主义[N].人民日报,2016-06-16.

[10] 窦卫霖,魏明.对中美高考公平关注点的比较研究[J].教育研究,2012,(9).


(责任编辑:金平)


论文来源于《教育科学研究》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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