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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部分车驾管业务办理的通告

陵水交警 2023-02-0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服务群众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陵水县公安局决定自2月26日起,恢复车管所窗口部分车驾管业务办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办理的车驾管业务类型

● 恢复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军警换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 开通“应急窗口、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和驾驶人牌证提供“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服务。


二、窗口业务办理须知

◆ 各项业务实行电话预约办理,请车主或驾驶人提前1个工作日实名预约,只接受提前一天电话实名制预约排队号码,并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业务;不受理当天或现场预约,预约排满的,可预约下个时间段。


◆ 车管所窗口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一天仅受理30人预约,约满即止。(此项业务同时支持网上办理,不受限制)
◆ 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预约电话:8332589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继续延期办理的业务★ 暂缓全县机动车登记业务、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 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 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继续办理登记。
★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群众学车考证权益。
★ 延长2019年8月26日以来逾期的小客车指标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26日。
四、窗口业务办理注意事项疫情期间,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按照“一事一人”的原则,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业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场所。


☞ 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出示绿色海南健康码、身体状况正常(未出现体温高于37.2℃、发热、咳嗽、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消毒、登记等工作,确定正常后,方能进入业务办理场所。


☞ 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人与人之间至少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好后,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严禁聚集和逗留。
☞ 保持办公大厅环境整洁,严禁吸烟、乱扔纸巾、口罩或其他垃圾。
五、其他提示☛ 目前依然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车管所建议需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申领临时号牌、免检合格标志、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处理和违法罚款缴纳、预选机动车号牌等交管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自行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hi.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办理。
☛ 非紧急特殊需要,建议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办理相关业务,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陵水县公安局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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