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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和生、郭阳:新发展格局下乡村振兴机制创新探析

范和生、郭阳 中社学人 2022-09-09



[摘要]随着我国“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在新发展格局下迎来了重要的历史机遇。机制创新成为乡村振兴的前提和保证。立足于新发展格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新阶段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机制障碍,主要是城乡二元体制、农村土地制度破局艰难、乡村治理机制难以适应和乡村内生机制发展乏力。新发展格局下重构乡村振兴机制创新体系,理念创新是首要前提,制度创新是重要保障,科技创新是动力支撑,治理创新是坚实基础,规划创新是必由之路。


[关键词]新发展格局;乡村振兴;机制创新;高质量发展



 

引言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①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绝对贫困得到全部消除,中国已踏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大道,“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②当前,我国乡村振兴主要面临的是如何高质量发展,也是如何加快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问题,新发展格局对于乡村振兴,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如何在新发展格局下发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优势,优化乡村振兴的运作机制,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后脱贫时代的乡村振兴。我国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后,乡村主要问题就是“发展性”问题,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既要从乡村内部出发提高乡村内生动力,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也要从外部出发均衡城乡发展,给予乡村更多支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新冠肺炎疫情后的乡村振兴。此次疫情不仅显现出“大疫止于村野”下的乡村稳定性与安全性,更突显出农村农业“压舱石”作用,要求进一步发挥“三农”基础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而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创新机制。三是“十四五”时期及后小康社会的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后小康社会的中国“三农”工作重点将逐步转移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重点是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要求,集中力量弥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③进一步塑造新型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抓手是机制创新。四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乡村振兴。“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主要强调“立足国内大循环,发挥比较优势,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为其提供了足够的政策空间与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农业农村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双循环战略核心环节和战略动力源泉。“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要通过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农村地区的市场活力,助推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优化升级,增强农业供给体系对国际国内需求变化的适应与调整。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对乡村产业、生态、治理、文化多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机制创新成为解决乡村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振兴乡村的关键举措。因此,本文基于新发展格局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时代背景,深度阐释乡村振兴机制创新的学理内涵,构建符合时代需要的机制创新体系,进而实现对现有运作机制的革新与完善,以期为乡村全面高质量振兴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引。



一、相关研究与分析框架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近代以来,我国自踏上现代化道路,乡村即出现凋敝衰败之势,由此引发了乡村往何处去争论。④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既是对原本乡村“工具主义”的一种超越,还是对乡村角色与乡村价值的重新厘定,更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措施。通过机制创新,可以给予乡村振兴更高质量的制度性、动力性与理念性供给。


(一)相关研究概述

梳理既有文献,多集中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学界关于乡村振兴机制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改革的主要问题。张国胜(2019)认为我国“单向进城”的户籍制度难以满足市场条件下人口流动和寻求经济机会最大化的需要,并且造成了户籍利益在农村端的固化,制约了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无障碍流动。⑤陈放(2018)认为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背景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金融风险化解机制缺乏、供给机制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困境。⑥还有学者认为现有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效能低下,导致了农村治理的制度诉求与服务供给出现失衡等困境,导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扭曲。⑦二是乡村振兴机制创新逻辑研究。有学者侧重于制度创新,如刘守英(2018)认为与落实乡村振兴中的具体项目或工程相比,制度供给滞后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大制约,农民代际特征的变化、乡村分化加剧以及制度变迁的收益提高,加大了乡村振兴制度供给的激励。⑧宋才发(2020)等人认为在未来想要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关键在于推进乡村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改变不利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偏向型”公共政策。⑨有学者侧重于市场创新,如陈友华(2020)认为要发挥乡村的比较优势,构建统一、公平公正的资产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采取市场激励机制既让农村人口走出去,也让外部资本走进来,在城乡“双向互动”中实现乡村振兴。⑩另有学者侧重于治理创新,陈成文(2019)认为“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想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从基层治理的“四治”体系建设着手。{11}三是乡村振兴机制创新路径研究。张丙宣认为要从内生动力出发,秉持创新驱动、质量优先的原则,推进多领域协同改革,构建包容性制度,增强乡村内生能力,持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有助于助推乡村由衰转兴。{12}左停(2020)认为乡村组织振兴的关键植根于组织创新,具有提高农村社会运行效率,激发内生发展动力等效果,可以通过孵化催化、规范建设和利益联结等途径来推动农村组织创新。{13}柳长青(2020)强调从乡村振兴顶层设计、构建城乡融合机制、转变乡村经济形态、因地制宜规划开发、保底关联黏合进取等实践维度出发,采取保底和进取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乡村振兴,进而实现乡村现代化。{14}


既有研究表明,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政界的热点话题,也是学术界的焦点议题,不同阶段对乡村振兴的研究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从宏观层面探讨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国家土地政策等来维持乡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也有从中观维度围绕城乡关系、产业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等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加以展开,进而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还有从微观角度出发,发挥乡村内生动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强调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从而振兴乡村经济。但立足于机制创新推动乡村振兴的研究较少,忽视了机制创新的驱动作用。尤其在新发展格局这一背景下,乡村振兴大有可为,如何把握这一机遇,对加快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新发展格局下如何推进乡村振兴机制创新既是理论问题,也是现实问题,亟须强化相关研究。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人类社会确实存在着大量高度影响个体和集体行为方式的机制,机制解释改变了宏观结构解释主导社会学的传统,直接把我们引入微观领域。{15}结构化理论认为,结构既作为自身反复不断地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又是这种行为的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动,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动的生产与再生产。结构既不是外在于行动或行动者实存的东西,也不是互动的模式或系统,具体体现在行动的实践之中。行动与结构是互构的过程,结构生产行动,行动再生产结构。制度(结构)则是通过规则与资源建构社会系统的持续性实践活动,制度形塑行动,行动建构制度。{16}由此,笔者认为社会制度对社会行动具有规约作用,通过社会行动可建构机制,进而通过机制创新驱动社会制度优化,实现制度、行动与机制三者间的良性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乡村振兴的机制调适必须放入社会系统的制度性运行中加以考察,使其体制机制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基于此,本文构建新发展格局下乡村振兴机制创新框架,首先对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涉及的制度设计进行反思,其次探讨相关制度对乡村振兴行动的规约和具体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行动障碍,再次通过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和引导乡村振兴机制创新,最后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乡村振兴机制的体系化重构,以促进相关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形成与新发展格局、乡村振兴战略相匹配,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新阶段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机制障碍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在城乡关系的认识上基本超越了城市中心主义。{17}迈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仍旧面临着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主要是城乡二元体制、农村土地制度、乡村治理机制以及乡村内生机制限制了乡村现代化进程,制约了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一)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艰辛

改革开放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语境中,乡村一直从属于城市,农业服务于工业。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农业对于经济建设的贡献明显低于第二、第三产业。即便在1982—1986年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农业基础比较薄弱,要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无工不富”与“无农不稳”有机地结合、不能否定农业的基础地位等重要论述,但随后长达17年未见类似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后来一段时期,中央在农村先后实施了税费改革和综合改革,免除农业税,加大农村投入,然而这一系列措施未能充分释放农村经济和社会活力,对农村、农业的扶持力度非常有限。{18}城市力量的迅速崛起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城乡之间经济、社会、文化多方面差距日益扩大。在我国社会全局性重大关系中,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最大的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最大的不充分,因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力抓手,也是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必要途径。当前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之路依旧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共资源配置失衡。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依然是基础设施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是公共服务不平衡。长期以来我国把主要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上,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固化思想直接导致公共资源未能向农村农业倾斜。二是生产要素配置错位。在城市高度繁荣与优先发展战略下,大量年轻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逐渐向城市集聚,乡村剩余人口多为老弱妇幼,这严重制约了乡村可持续发展,引发了“谁来种地”“谁来养老”“谁来抚幼”等严峻问题。如此下去,乡村发展难以维持,谈何振兴。三是城乡户籍壁垒仍在。户籍制度的实质问题是与户籍挂钩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问题,通过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由乡到城的流动进行制度性限制,户籍壁垒的存在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福利待遇存在明显差异,各种城市倾向性政策使农村居民需要付出更高生活成本,并且在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上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了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从244.8元(1979年)增加到26703元(2020年),城乡收入比率由2.52(1979年)增加至2.79(2000年),再上升至3.23(2010年),随后回落至2.56(2020年)。由此可见,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制度藩篱仍未完全破除,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配备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城乡收入差距未有实质改变。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城乡融合,赋予乡村与城市平等的空间发展权,拆除束缚乡村振兴的制度性障碍。


(二)乡村土地制度破局艰难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最重要的生存资料和财产,土地制度的变化不仅事关农民、农业、农村的发展,而且事关治理绩效与乡村稳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动能来源。{19}在新发展格局下,需要进一步推动国内消费的持续扩张和升级,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调整和承包地、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都提出了新的价值诉求。土地制度改革是破解当前乡村发展困境和推进乡村振兴的突破口,实质是新时期为适应城乡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再调整,然而现行土地制度是阻碍城乡融合与平等发展的最大障碍。{20}目前农村的土地制度存在以下弊端:一是乡村用地权力关闭。从2000年到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从36.24%提高到60.6%,增加了24.36个百分点,全国城市用地面积从22113.70平方公里增加到58307.71平方公里,增加了163.67个百分点,而城市用地面积的增加主要来自对农村土地的征收或征用,因为现行土地配置制度要求农地转用一律实行征收、建设用地只能使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的城市偏向使乡村用地权力基本丧失,而农村存在着数量巨大的土地资源,据调查发现,我国拥有农用地644.86万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34.06万平方公里,我国农民的宅基地有20万平方公里,其中近三分之一处于闲置状态。{21}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变成资产优势,土地生产要素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如何盘活土地“沉睡资产”是助推乡村高质量振兴的重要砝码。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1979年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使用权分离出来交还给农民,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效率之间的悖论日益突出,农业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受到了分散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边际效益有待提高。三是农村土地风险尚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将土地产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但农地的三权分置在实际农地流转过程中可能会诱发农地非粮化与确权不确地、农地过度集中、土地流转合同违约、土地非农化等具体问题。{22} 而以宅基地为主的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在开放土地产权、激发土地要素活力的同时,存在着宅基地使用物权缺乏保障、宅基地使用与管理缺乏监管、退出机制不够健全等风险。


(三)乡村治理机制难以适应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农民利益诉求,乡村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是实现乡村高质量振兴的前提基础。在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乡村面临着新的结构调整。从乡村人口结构变革角度看,传统村庄稳定性被人口流动所打破,大量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迁移;在一些城市近郊和产业较为发达的农村,外来人口大量增加,“逆城镇化”现象屡见不鲜;在乡村阶层结构中,农民不再作为单一阶层而存在,内部分化现象突出。从乡村社会组织结构角度看,近年来一些村民理事会、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正在兴起,逐渐成为乡村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乡村利益诉求结构角度看,伴随着部分乡村产业的崛起,乡村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而传统的依靠“熟人社会”所建立起来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再适应新发展环境,原有乡村治理机制难以适应新发展格局。一是乡村权力结构面临考验。“乡镇”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底盘和基础,具有公共性、强制性与合法性等特征,而村级治理主要依靠村民自治,出现了非行政单位履行行政事务的“行政化”倾向,以致乡镇政府与村级单位间呈现权责不分问题。二是村民自治水平不高。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前往城市务工,乡村空心化已从担忧转变为现实,村民自治队伍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也缺乏懂技术、有文化的新型农民,村民参与自治的意愿和能力都明显下降,与城市社区治理相比,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明显落后,与当前乡村发展格局难以适应。三是乡村治理效能低下。在加快城乡融合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导致村级治理事务增多与治理标准提高,村级治理工作难度加大。然而乡镇政府在财政权有限的政策下既要完成本级的公共事务,还要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日常任务与检查,财权、事权、责权的不平衡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乡村基层干部晋升面临的“天花板”也引发了基层治理人员数量不足和专业性不强问题,基层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也有待优化。因此,新发展格局下原有的乡村治理机制已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乡村治理机制亟须通过创新来有效回应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践需求。


(四)乡村内生机制发展乏力

在乡村发展的行动场域中,需要遵循“培育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实践逻辑,而落实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则是要不断完善乡村内生动力机制。内生能力主要指乡村及其经营主体不依靠政府(尤其是政府的项目或财政补助),而独立从市场中获取平均收益的能力。{23}乡村振兴要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尤其在三农工作中心转移到乡村振兴、激活农村的市场活力等新发展格局下,乡村内生动力匮乏是制约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过于依赖政策下乡或资本下乡。部分基层政府依靠政策或者资本下乡在短期内获得了财政收入或者光鲜政绩,然而政策只是阶段性供给,并非长期存在,依赖资本下乡投入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或旅游基地,主要是劳动或资本密集型行业,既难以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也难以阻止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外流动,更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当地经济结构。二是缺乏本土产业经济。外部植入的产业是以企业利润为目的,所在乡村从中受益的是地租或补偿性收入,并不是本地农民劳动创造,外部产业不仅难以辐射带动本土产业,还对本土产业有所压制。在一定程度上,乡村创造的财富被外部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进一步削弱了乡村社会的内生能力,乡村的边缘性和依附性增强。三是忽视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忽视农民主体性地位将难以持续振兴乡村。当前乡村振兴中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较低,主要归因于“渠道不通”和“能力不够”。一方面是农民和农民自治组织参与村级事务协商、决策尚未健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或乡村振兴的渠道未能完全建立。另一方面是农民本身参与乡村振兴的资本、技术、知识等维度的能力严重欠缺,社会主体意识出现缺位,抑制了农民群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在后脱贫时代,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性问题基本解决,乡村发展性问题成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如何充分释放乡村内生活力和完善内生动力机制,对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新发展格局下乡村振兴机制创新体系重构


面对新发展格局,乡村振兴应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而创新驱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创新作为新发展理念之首,是指引和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动力。{24}机制创新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本文针对新发展阶段下乡村振兴存在的机制障碍,立足于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治理创新与规划创新5个维度,对乡村振兴机制进行体系化重构。


(一)理念创新:乡村振兴机制创新的首要前提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村全面改革带动了乡村的全面发展,取得了农业经济稳定、农民收入提高和农村社会稳定等历史性成就,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城市利益让渡”的合理化方式在城市化与市场化的浪潮中走“城乡融合”发展模式。{25}不过仅依靠“利益让渡”是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在新发展格局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吸取国内外发展经验与认清当前主要问题,坚持理念创新,完善乡村振兴机制。一是坚持农业基础性地位。我国在迟发展效应下,优先发展工业实体经济,事实证明工业化的确是我国迈入现代社会的关键举措。在国家集中资源发展工业经济时,第二、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攀升,忽视了对传统农业农村的改造。在新发展格局下农村农业具备“压舱石”作用,这要求我们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农业的基础性地位,而不能为经济效益而使用“工业化”方式发展乡村,而是以农业为中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高质量兴农之路。二是坚持长期规划意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远景谋划分为两个阶段,这要求我们需要有长期规划意识,杜绝盲目追求短期效益。乡村振兴是长期的历史性任务,一方面不能固守乡土中国理念,导致乡村发展机遇的丧失;另一方面要乘势而上,把握新发展格局下的机遇,化挑战为动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三是坚持农民主体性地位。我国乡村建设的历史证明,如不能确保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作用,就难以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在乡村建设中要坚持农民的主导地位,既要增能,也要赋权。尊重农民自主参与经济活动、乡村综合治理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权利,让农民成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和获益者。


(二)制度创新:乡村振兴机制创新的重要保障

实现乡村振兴还面临着诸多制度性难题,推进制度创新是实现乡村振兴机制创新的重要保障,能够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乡村现代化既是乡村社会相应制度的变迁过程,也是乡村社会生产力创造和解放的过程。

针对当前制约乡村高质量振兴的机制障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制度安排和推进实施。一是加快改革土地制度。在制约农村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中,土地制度是较为主要的一项安排。在现行土地制度安排下,农民利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建设权利被剥夺,导致非农经济活动萎缩,农村产业比较单一,农民在乡村地区的发展机会受阻,进一步造成乡村的凋敝和城乡差距扩大。{26}加快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权利的平等化,促进乡村产业与活化乡村空间。在符合规划与各类条件下,可以允许农民与集体组织利用乡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从事非农建设,并且享有出租、转让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与此同时,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户宅基地占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创新尝试有偿退出、可出让、转让或交易,用其从事乡村产业发展。在此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二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高质量振兴,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加速城乡融合目的在于解决城乡两个空间平等发展权的问题,进而发挥乡村独特优势,支持乡村赶超发展。主要在于大力发展农村要素市场,进一步挖掘乡村产业价值,实现城乡之间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互补融通。一方面鼓励城市运用优势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辐射农村产业发展,补齐农村农业短板。另一方面要以市场为主线,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府应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开发所缺少的资金、技术等问题。三是培育乡村人力资本。在农民进城、农民市民化的趋势下,乡村面临着人口结构失衡、部分农村空心化、缺少人气活力等现实问题。因此,需要顺应市场需求与经济新变化,吸引有志年轻人回乡就业,鼓励在外企业家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建立一套乡村的人才培育体系,培育懂技术的新型农民和管理人才。在发展乡村产业时不断完善资本下乡政策,合理引导城市居民、工业及社会资本下乡,保障乡村人力资本要素提质增量。


(三)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机制创新的动力支撑

在全球化背景下,科技在经济社会各类场域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科学技术是生生不息的生产力,科技创新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动力支撑。

在新一轮技术革命推动下,乡村发展进入更加依靠科技赋能的新发展阶段。一是实现科技精准供给。{27}要根据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发展实际与科技需求,以供给侧改革为导向,强化乡村发展中补齐短板的精准发力。针对农村农业的关键领域,利用大数据、智能化设备、云计算等技术,实现供需信息的匹配互通,进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业农村的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领域,着力突破制约农业创新力的技术瓶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乡村内生动力增强,引领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和乡村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基层技术治理。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是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的重要手段,而社会治理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革命也是大势所趋。在疫情防控中,依靠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智慧的技术治理优势有所凸显。在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面临着利益冲突、矛盾化解等新挑战,可以通过科技赋能助推基层治理能力提档升级。三是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综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全文共出现11次“县域”,并且将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县域”,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必须利用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这一重要机遇。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步入新发展阶段,乡村发展不能仅依靠城市,更不能闭门造车,需要充分利用“县域”这一独特场域。因此,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是应有之义,通过县域创新调动县域内各类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尤其是支持科技与乡村产业的高效衔接,鼓励科研成果向乡村流动和转化。在全球经济体系与市场运行的规则下,通过科技精准供给、加强基层技术治理和县域创新驱动乡村发展,可以充分发挥乡村发展中的科技动能,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治理创新:乡村振兴机制创新的坚实基础

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实施有效的乡村治理是一项长期性战略,并非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之后才兴起的,而是伴随着乡村发展而衍生出的历史使命。乡村治理在“三农”工作重心转移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农村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领头雁”,有力保障了乡村治理的有序运行和资源整合。因此,必须严格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支部“战斗堡垒”角色,让党的意志与价值导向在乡村社会全面延伸,改变国家基础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单向度建设,发挥乡村常规权力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作用。{28}二要继续推进“三治融合”。夯实基层基础要求继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自治为基,就要坚持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使他们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如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新型村民组织,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走向制度化和程序化。坚持法治为本,需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务监督等制度,使他们成为农村法治建设和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德治为先,注重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先进道德文化的引导,用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引领村民道德建设,鼓励德高望重的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培育向上向善、符合时代价值的乡村文化。三是推进标准化治理。进入后疫情时代,标准化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实践手段{29},应当利用标准化这个科学工具,在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战略性与引领性作用。既可发挥标准化的高效率、可推广等优势助力乡村治理,又可在标准化治理中不断改进治理体系,优化乡村治理结构,以“标准化+”形式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总的来说,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通过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与标准化治理等方式有助于在城乡关系深刻变革背景下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五)规划创新:乡村振兴机制创新的必由之路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涉及产业、生态、文化、治理等多个方面。而乡村本身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共同体,乡村社会生活的同质性与异质性决定了乡村处于闭合性与开放性的循环发展之中。{30}这要求既要尊重同质性发展规律,也要把握异质性发展机遇。由于各地村庄的地理位置、资源要素禀赋、历史发展程度的差异,其在市场经济条件影响下的发展方式与结构是不断分化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将不同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4类,主要目的在于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因此,推进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必须具备规划意识,走规划创新之路。

一要立足区域发展格局。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发展定位下,乡村振兴要立足于区域发展格局,妥善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关系,可参考国家2030年农业大战略区域布局来确定重点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保护发展区。{31}同时,科学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的空间布局,重点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挥乡村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扩大内需战略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等背景下的特殊优势。二是立足城乡融合发展方向。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两者间存在重要关联,乡村振兴战略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意义重大,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此必须要立足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方向,达到以融合促发展,以发展促振兴的战略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就乡村论乡村,需要跳出乡村而发展乡村,通过构建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投入更多资源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确保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正如前文所述,可以将“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场域,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类要素在县域自由流动,达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三是立足特色内生发展定位。乡村振兴的发展定位需要回归到特色内生动力上来,在规划机制上摆脱“依附性发展”心态,立足于农村、农业、农民,激发内生活力。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智慧,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要根据乡村主体定位,发挥特色优势,尤其是以“特色产业发展”为支撑,带动广大农民发家致富。 



注释: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1-02-22.

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4.

③魏后凯、郜亮亮、崔凯、张瑞娟、檀学文.“十四五”时期促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政策[J].农村经济,2020(8).

④吴理财.近一百年来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乡村——兼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

⑤张国胜、聂其辉.乡村振兴视角下我国户籍制度的双向改革研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

⑥陈放.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制度构建[J].探索,2018(3).

⑦张艺颉.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与转型路径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

⑧刘守英、熊雪锋.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制度供给[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4).

⑨宋才发、宋强.乡村振兴制度建设的内涵及路径探讨[J].贵州民族研究,2020(1).

⑩陈友华、苗国.乡村振兴:认识误区、比较优势与制度变革[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0(2).

{11}陈成文、陈静.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J].山东社会科学,2019(7).

{12}张丙宣、任哲.创新驱动内生发展的乡村振兴路径[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

{13}左停、苏青松.农村组织创新:脱贫攻坚的经验与对乡村振兴的启示[J].求索,2020(4).

{14}柳长青.新时代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向度观察[J].新疆社会科学,2020(5).

{15}赵鼎新.论机制解释在社会学中的地位及其局限[J].社会学研究,2020(2).

{16}范和生.现代社会学(上)[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86.

{17}王红艳.乡村振兴战略的“四重超越”特征——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J].新视野,2021(1).

{18}项继权.如何破除农村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13).

{19}吴晓燕.动能转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J].社会科学研究,2020(3).

{20}刘守英.城乡中国的土地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

{21}郑风田.“中央一号文件”为乡村振兴引路[J].中国报道,2018(Z1).

{22}李长健、杨莲芳.三权分置、农地流转及其风险防范[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

{23}张丙宣、任哲.创新驱动内生发展的乡村振兴路径[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

{24}李阳、亓光勇、熊坤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创新发展研究[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25}刘祖云、周银坤.城市利益让渡:乡村振兴的一个理论命题[J].社会科学,2018(5).

{26}刘守英.土地制度变革与经济结构转型——对中国40年发展经验的一个经济解释[J].中国土地科学,2018(1).

{27}柴国生.科技精准供给驱动乡村振兴的时代必然与现实路径[J].科学管理研究,2021(1).

{28}韩鹏云、徐嘉鸿.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现代国家建构方向[J].学习与实践,2014(1).

{29}范和生、郭阳.标准化治理:后疫情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转向[J].学术界,2020(10).

{30}赵旭东.闭合性与开放性的循环发展——一种理解乡土中国及其转变的理论解释框架[J].开放时代,2011(12).

{31}刘进军、韩建民.明确乡村功能定位 科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N].光明日报,2018-06-05.




[作者简介]范和生,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郭阳,安徽大学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球化视域下中国消费结构升级的社会学研究”(项目编号:19BSH140)、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项目“安徽学术界对策供给与县级政府决策需求的衔接路径研究” (项目编号:2019CX034)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21年第2期

本站责编: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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