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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电影!这是现实中的警匪大片......

2017-01-16 琴心剑胆 凸凹镜

据沈阳晚报报道,12月29日下午,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一名民警对一名嫌犯准备实施抓捕,嫌犯驾车在车流中突然启动险些撞上民警。因前方有车辆阻拦了去路,嫌犯驾车驶上路边条石无路可逃,民警果断开枪击碎车窗,防止了嫌犯进一步危害到周边的车辆和群众,最终成功将嫌犯抓获。


稍后,各媒体平台纷纷以“嫌犯拒捕开车撞民警民警开枪抓捕”为题进行报道。




当日民警持枪抓捕嫌犯的过程被被过路群众完整拍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x131221f1bq&width=500&height=375&auto=0

根据现场实时视频显示,案发地在沈河区泉园二路93号长清湾洗浴与长青街交通岗附近。事发时,有不少车辆正在路口等信号灯,附近还有不少行人和围观群众。

  视频中,一名身着蓝色冲锋衣的男子手持一把手枪,站在一辆悬挂辽K牌照的本田雅阁轿车车前,多次向车内男子表明警察身份,并不断喝令车上人员停车下车。

  然而,车上双方对峙了数秒,就在蓝衣男子扭头呼喊同伴前来增援之时,黑色轿车突然启动往右侧打轮冲了出去,持枪男子险些脚被压在车轮下,转身一闪幸运躲过。

  黑色轿车向前冲了出去,追撞到前面一辆出租车的尾部。

  持枪男子紧追几步,果断往车窗开了一枪,然后用拳击打了一下车窗玻璃。接着,持枪男子飞腿朝车窗踹了一脚,并再次表明警察身份……

  经权威透露,该身着蓝色冲锋衣的持枪男子为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当时正在依法执行抓捕任务,拒捕男子在拒捕过程中受伤,目前正在医院医治。

案发后,值得欣慰的是这次媒体均以相对客观的新闻标题进行了报道,未出现类似“警察开枪击伤未下车的男子”、“警察街头开枪,致群众受伤”等标题党式的甚至耸人听闻的新闻题目,也许与前段时间中央网信办再一次密集通报、惩处部分媒体标题党的恶劣行径有关,希望这样客观的新闻能成为常态,希望这能成为媒体记者、编辑报道新闻坚守的底线。

先点个赞,不要骄傲!

本文曾多次呼吁,面对警察执法时,被执法人只有两个“服从”!在执法现场与警察对峙甚至对抗是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妨碍执行公务案处理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察职责就是保证国家法律得到 强制 执行,如果警察执法遭到阻挠甚至暴力抗法,相应而来的就是警察的暴力,而且是法律赋予的暴力。

警察执法,维护的是社会的秩序,老百姓对警察执法,不仅应当尊重,而且还应当有敬畏之心。

作为公民,无论在哪个国家,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面对警察执法时,都有义务积极配合。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均秉承警察执法在前、公民存疑在后的理念。如果对于现场执勤警察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进行法律救济,而不是在现场与执勤警察直接对抗。否则,根据法律规定轻者将被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重者将涉嫌刑事犯罪,身陷囹圄就悔之晚矣!

最后,再次以这首感动所有基层警察的歌曲《警察可不可以不勇敢》送给视频中这位勇敢的不仅将自己人身安全置之度外、冒着被公知、无良记者、键盘侠恶炒而可能因开枪被处分、丢工作、进牢狱却坚守信念、坚持正义仍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警察兄弟!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i01833mhhtd&width=500&height=375&aut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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