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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下跪怎么办 | 基层民警执法手册(实用版)

2016-07-07 吴桐 警事图说



遇到下跪你怎么做?


一、千万别跟着对跪,丢人!丢尊严!

二、走到背阴处或警车后面,躲避人流、人群!

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双手托起下跪者,或一手托背,另一手用大拇指抵住下跪者下颚骨内侧位置顶起。

四、实在无法扶起的,千万别站在下跪者面前,你要是再长个天然的微笑脸,谁也救不了你!

五、如果是老人下跪,可以下蹲或者单膝跪地,不丢人!

标准做法

一、执法记录是警察最有效的武器,不多说!带上一堆沉甸甸的单警装备却不打开执法记录仪,你四不四洒!可告诫下跪者:下跪无法改变违法行为,下跪更不会让法律网开一面,相反你的行为影响交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变相的干扰执法,已涉嫌妨碍公务,甚至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我们可依法对你进行治安处罚。我们现在是全程录像,证据面前谁也无法投机,更做不了假。


二、遇到下跪后,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视情况可用双手把违法者托起!千万注意安全,谁也无法保证其口袋里是否藏着刀!


三、避免在下跪者面前长时间站立,可就近转移至人少的地方,或者避开人流、人群到警车背阴处、小巷内等!也可抽调一名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四、遇到无法扶起的时候,可以从正面一手环钩住背,另一手用大拇指顶住下跪者的下颚骨内侧,腮腺位置(有个浅坑),其他四指呈自然弯曲,护脸颊姿势,大拇指用劲儿将下跪者“托”起,这时下跪者会因为疼痛自然站起来,注意动作应当隐蔽,别太僵硬,以免被人抓到把柄。


五、如果遇到老人下跪,并且不起来的话,可以从侧前方下蹲或者单膝跪地,不丢人。这样既保留了尊严,也避免了恶意炒作!


注意:在执法现场,遇到下跪者后,快速处置,尽量别引起围观。执法现场不要说笑,更不要在下跪者面前说笑,长了个微笑脸就得绷着,如若不然,后果自负。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澎湃新闻网》:8月28日,一张“交警与市民街头对跪”的图片在微博等网络被广泛转发,引发热议。河北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当天一辆轿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被警察查处,结果该车驾驶人及其母亲(乘车人)为了达到“免于”处罚的目的,多次利用下跪、试图在机动车道上撞车、抱民警大腿、躺地等过激行为纠缠、阻挠民警,导致民警的正常执法无法进行。

交警下跪执法何尝不是围观者的痛?  

8月28日,一张“交警与市民街头对跪”的图片在微博等网络被广泛转发,引发热议。河北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28日是河北邯郸市机动车临时限行第一天,交警执勤时发现一车辆驾驶人涉嫌酒驾,当民警进行酒精测试时,该驾驶人的母亲跪在道路中间为儿子求情,要求民警对其儿子免于处罚。当时正值上班高峰,为保障该车驾驶人及其母的安全,避免围观群众误解,民警也跪下来向其母耐心劝解。(8月28日《澎湃新闻网》)


  不论母亲是否懂法,也不论是否故意而为,此举都涉嫌交警执法,现场民警应当严格依法来处理为酒驾儿跪求免罚的母亲,而不该对“陪跪”。首先,交警依法执法没有错,也受法律保护,不该对变相“耍无赖”的人示弱,这样不仅有损个人尊严,不知情者还以为民警做错了什么,也损害法治尊严,显然,执法是依靠程序正义,而不是打感情牌,也不是比“演技”,否则,执法就变成了儿戏。因此,不提倡这种“软弱”的执法方式。


  当然,发生这种情况,民警或许害怕舆论盲目批评,结果,有理也说不清。于是学会了“见机行事”,避免对方占据道德制高点,致使执法民警变被动。


  说起来,真的很无奈,也很无辜。因为,有的网民有时故意断章取义,仅仅拍一张图片发上来,而这张图片可能对执法者或官员不利,于是舆论集体口水讨伐,结果,执法者或官员稀里糊涂躺枪,虽然最终经过曲折的调查还原了真相,但是,当事人已经受到了严重干扰,生活、工作全部被打乱,而那些“键盘狭”却不需要对此负责。


  由此可见,执法民警此举也是迫不得已。


  以前的事或许没法追究了,而这件事却值得每个正直、有良心的网民反思:有图未必有真相,不要看到图就直接拍砖,还要反思,这张图是否反映了整个事件的全貌,然后再评论,否则,所谓的正义反而误伤好人,这肯定不是网民的愿意,也不是任何善良正直网所愿意看到的。


  当然,这件事提醒执法人员思考,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打悲情牌的现象,究竟该如何对待?笔者认为,执法的全过程要录像,作为证据保存,避免执法引发误会,致使执法人员说不清楚。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耍无奈的行为,比如,有人“下跪”,以此有间或无意变相干扰执法,不能被其下套,跟着下跪,而是快速依法对这种行为予以惩罚,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打悲情牌的现象一再上演。

      

      事实上,这种行为也扰乱社会秩序。比如,在马路上“下跪”,影响交通秩序,也威胁公共安全,岂能因其打悲情牌就网开一面,甚至也跟着下跪,比演技示弱,即使以此获得了道德制胜权,又能怎样呢?相反,还委屈了法律尊严,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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