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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的实践应用 | 数字法学沙龙第30期

法律未来 互联网法律大会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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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由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之江青年法治建设与制度创新研究中心和南北联合信息科技公司共同举办的“人工智能法律的实践应用”数字法学沙龙在杭州召开。本次论坛主要讨论了法律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以及人工智能在法律中的实践应用等论题,来自高校、企业的专家学者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师生参加了此次沙龙。



一、沙龙背景


人工智能法律,旨在借助AI技术、利用算法生成法律大数据平台,实现人工智能和法律行业的结合,继而提供法律咨询、智能预判等服务,其核心正是以人工智能为技术依托的一种法律应用创新实践。


在沙龙开始之际,南北联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北联合公司”)向嘉宾展示了人工智能法律产品,介绍了其在软件研发、系统集成以及软、硬件产品上的技术创新,以“智慧城市”为牵引,聚焦智慧法律等领域的行业解决方案,以及在人工智能法律实践应用上的创新。南北联合公司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其公司现阶段在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创新实践上取得的最新成果——法域通。


图片来源:元宇宙法律微信公众号


、沙龙主题


与会嘉宾就当前人工智能法律平台的建设展开研讨:


1.传统法律服务的困境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力,专业门槛较强,且解决法律问题的成本也较高,并且,律师个人专业能力对裁判结果影响较大。随着社会活动的增多,律师的压力与日俱增,针对现实中法律服务“诉讼量上升,工作压力大”、“案多人少”等社会问题,人工智能法律的创新实践或可实现新的突破。


2.强人工智能的发展

人工智能自诞生以来,已经实现了由计算智能向感知智能的转变,正向认知智能深入发展,借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转变发展的大趋势,法律服务行业可通过“预审数据大脑” 构建“知识图谱”,继而实现智能化的数据分析、推理、研判等,或可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在法律界的实践应用。


3.预审数据大脑的建设

建立“会思考的大脑”是推进人工智能法律实践应用的一大关键,其重在借助算法利用“机器逻辑思维”,通过“知识萃取”构建“知识图谱”,进而利用“逻辑思维计算”、“泛化推理引擎”等技术,实现“机器理解”向“预审数据大脑”的转化,最终呈现为人工智能法律的实践应用。


三、应用前景


人工智能法律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1981年由D.沃特曼和M.皮特森开发的法律判决辅助系统(LDS),该系统主要是以知识工程技术为新方法,试图研制可自主推理的机器用于美国民法制度的检测,而伴随着AI技术和大数据平台的迅速发展,人工智能法律的实践应用优势则进一步显现出来。


1.大众化法律服务的实践

人工智能法律的实践应用通常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藉以提供大众化的法律服务,为大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咨询,并逐步打破律师、法官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并极大地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进而以极低成本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2.辅助诉讼判决

人工智能法律的实践应用,通常借助大数据平台实现不同数据库的链接。这些数据涵盖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以及已有的裁判文书,凝聚了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法律专家的专门知识。藉此,人工智能法律应用平台可在法律检索、诉讼预判、判决辅助等方面发挥作用。如“法域通”智能预判管理平台,即可通过对多达上百万份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分析,得出对某一案件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法律意见,并预测原告胜诉率等。


在数字法治建设的大趋势下,人工智能法律的实践应用,实现了人工与智能的有机协调与创新发展,推动着法律由“专业”向“大众”的转变,可以说,法律实务界的一场深刻变革正在到来。



在深入交流之后,本次沙龙圆满结束。


本次活动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20&ZD199)、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等项目支持。


END


文字整理:梁嘉浩

本文编辑:汪金晶

本文审阅:田驰宇、史学会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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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陈思文

副  主  编:史学会、李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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