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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行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广东律师行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如下措施:


一、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

聚焦大湾区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律师业务能力。落实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工作,推动出台港澳律师到内地执业工作指引及解决利益冲突规则。开展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调研和行业管理规则研究,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融合。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工作互联互通。成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律咨询委员会,发挥横琴、前海、南沙法律研究中心作用。建立完善港澳律师人才库,打造大湾区律师人才高地。



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领域法律服务发展,专门为科创企业研发法律服务产品,搭建服务平台,加强供需对接。搭建律师服务科技创新领域业务拓展平台,加强与科技创新型企业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深化与科技行业组织交流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扶持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三、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法律服务均衡化

围绕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律师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法律服务资源向乡镇延伸。加快县域法律服务发展,加大县域法律服务供给,鼓励大型律师事务所到粤东西北县域设立分所。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律师行业发展,引导青年律师到粤东西北地区执业。



四、服务广东“制造业当家”,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聚焦服务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等广东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广东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构建“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模式,以服务制造业为重点,推进产业上、中、下游全链条的法律服务专业化。优化升级经贸律师服务团,开展系列经贸法律服务活动。持续组织开展律师进园区活动,依托工业园区服务单位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五、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乡村依法治理

助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鼓励律师参与乡村依法治理,帮助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机制,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持续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百所兴百村”、乡村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项活动,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六、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落实加强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行动方案。研发跨境贸易投资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公民海外利益法律保护等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制定相关法律服务指引。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研究,制定企业“走出去”境外法律制度国别指引。搭建律师与企业合作、省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支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扶持、培育一批示范性涉外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涉外律师。



七、服务“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建设法律问题研究,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等生态保护立法。积极开展企业环保合规法律服务,推进企业环保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自然资源、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八、服务法治广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推进落实省司法厅高水平法治保障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支持律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修法,探索建立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提升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能力。落实广东律师建议专报制度,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提供参考。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四级同创”,促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省、市、县、镇党委政府及村(社区)基层自治组织法律顾问五级全覆盖,助力依法行政。



九、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千所联千会”工作机制,建立与商(协)会交流协作机制,服务依法治会和依法治企。积极开展企业合规等法律服务业务,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托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组织律师进商圈、进企业,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探索成立广东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院。



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鼓励律师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热线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深入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我为群众办实事·十百千万惠民生”等实践活动。建立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服务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律师公益服务计时办法。积极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成立各类公益律师服务团,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



供稿 | 发展部

编辑、排版 | 芷晴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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