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学术监管部门不能做鸵鸟, 媒体不应成学术争议审判台 | 来函照登

2018-02-05 艾振觉 知社学术圈

【编制按】

学术争议娱乐化,让中国学界蒙羞!这是这封知社读者来信的核心,就近日广受关注的学术争议做出建言。学者当如何维护学术共同体的纯洁?监管部门当如何健全调查处理机制?媒体当如何自律,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来函照登】

1月18日,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发布2018年度科学与工程指标报告(Science & Engineering Indicators),显示中国已经超越美国,首次成为世界最大论文产出国。对于国内外科研工作者而言,这个消息并不意外。在过去十余年,中国政府对科学技术高度重视、大力投入,使得中国学者科研产出有大幅度的提升:2016年中国作者所发表的科研论文总数,是2006年的两倍多!

伴随着量的增长,中国学者发表论文的显示度和影响力也有大幅度提升。本世纪初,本土学者每年在顶级期刊CNS所发表的论文数屈指可数。而如今,在一个活跃着许多一线学者的生物科技群,几乎每周都有群友发表顶级论文的消息。在生物的某些领域,中国学者在CNS发表背靠背的文章也时有所闻。这都显示中国已经有一批顶级的科研工作者在国际上已经拥有相当的话语权、显示度、和公信力。

在中国快速成长为科学研究超级大国之际,国家层面的学术不端调查处理机制却远远落后,其所带来的问题逐渐涌现,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健全学术争议和不端的监管机制刻不容缓。

在过去十余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才战略,国家和各级政府人才计划层出不穷,既吸引了一大批优秀学者回国,也培养了许多杰出的本土科学家。然而,各种帽子所带来的巨大话语权和利益,也确实吸引了一小部分人铤而走险。曾任职北京化工大学的陆“青千”就是一例,将同名同姓的他人论文堂而皇之地挂在自己名下,被打假名家方舟子一眼识破而被北化辞退。

中国早期的这些学术不端行为比较低级,要么是张冠李戴、要么是明目张胆地抄袭,稍微具备一点常识、原始资料细心一对比,就可以看出猫腻。方先生打假的许多案例都是属于这种,基本是一打一个准,少有冤枉的。

随着信息不对称的过去和中国学术水准的提升,低级骗术在中国学术已经很难立足,学术争议已经进入高度专业化的层面,往往涉及原始实验记录、数据、诠释、和实验的可重复性。这已经不是业余打假所能胜任。建立具有公信力的专业监管机制刻不容缓。

这从最近两三年中国生物学界极为轰动的三个案例就可以看出来。

第一个是2015年的张生家磁遗传论文“抢发事件”,经媒体报道,闹得纷纷扬扬,不但在中国媒体大打口水仗,据说还闹上了国际会议。虽然风传清华做出了一个调查结论,但秘而不宣,外人不得而知,当事人依旧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众一头雾水,张生家还为此丢了工作。然而,在几家就磁遗传论文成果归属权争论不休之后,其中一方发表论文,否定了张生家这一论文的结论。

由此可见,学术的争论还是要在学术的环节解决,媒体的争吵徒增娱乐。

第二个例子是河北科技大学NgAGO基因编辑论文,经媒体报道,一鸣惊人。然而不久,先是方舟子在网络发声提出质疑,后是国内外各个实验室纷纷跟进,不能重复,最终导致论文撤稿。

由此可见,即便业内相对专业的媒体也难免走眼,难以判断一篇论文的真伪和价值。专业的评判,不妨留给更专业的人士,让学者在实验室验证,在专业期刊发声。不然,错误难免会一再重复。

第三个例子就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武汉大学猴子造假事件。武大的调查结果不能令举报人满意而捅上媒体。最初的质疑的核心是实验周期不够、猴子数量不够,后被证明是举报人掌握信息不够,争论由此转向更加细节的原始实验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原始实验图片。相信到了这个阶段,一般吃瓜群众乃至大众媒体已经无力、也缺乏客观依据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然而在武大的二次调查公布之后,媒体的讨伐依然不休。

无论是河北科技大学,还是武大,都有其学术委员会及其相关学术调查和处理机制。该机制是否健全公正,另说。问题是,当校级调查结论不能令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满意时,当外界纷纷质疑学校地方保护主义的时候,我们有什么行之有效的上诉机制能让地方忌惮、让外界满意么?

基金委、卫生部、教育部、科技部、乃至监察部、中纪委,在此该发挥何种作用?

而当一层层的上诉机制被穷尽之后,我们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终审机关,能做出令各方信服的裁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错过一个坏人么?

远在大清朝,杨乃武小白菜人命关天之案,层层包庇,官官相护,都能够真相大白,我们难道一个笔墨官司都打不清楚?

近在麻省理工,一个位高权重如日中天的诺贝尔奖得主,也是做生物的,面对学术不端指控,也都得层层应付,从学校、到NIH Office or Research Integrity (ORI),到国会、甚至惊动美国特工查封原始实验记录。案情一波三折不断反转,最后官司打到美国卫生部上诉委员会,裁决认定ORI未能证明学术不端。这,就是是众所周知的Baltimore公案。

我们建设世界超一流大学之路,难道能绕开学术争议和不端这个结么? 监管部门不能再做鸵鸟了!

是能够证明存在学术不端,还是不能证明存在学术不端,还是能证明不存在学术不端,个中差别,可能体会?

而大众媒体能众口铄金,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多就体制建言,少为个例断案,让更专业的人,做更专业的事。

艾振觉

2018年2月2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