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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词 | 格语法 Case Grammar

心得君 语言学心得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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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风飒飒 }


“语言学心得”

  140 

【今日一词】

每天一词,一步一个脚印

一同扎进语言的海洋



格语法

Case Grammar


Charles J. Fillmore (August 9, 1929 – February 13, 2014) was an American linguist and Professor of Linguistics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He received his Ph.D. in Linguistics from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in 1961. Fillmore spent ten years at 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and a year as a Fellow at the Center for Advanced Study in the Behavioral Sciences at Stanford University before joining Berkeley's Department of Linguistics in 1971.Fillmore was extremely influential in the areas of syntax and lexical semantics.

A three–day conference was held at UC Berkeley in celebration of his 80th birthday in 2009.Fillmore received the 2012 Lifetime Achievement Award of the Association for 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 He died in 2014.

(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



case


分析词的类别(或相关短语)时用这一语法范畴来识别句子中词与词之间的句法关系,例如主格、受格等对立。

传统的分类是根据词的形态变化,如拉丁语法。例如主格主要是句子语法主语的格,属格跟领有、归属这样的概念有关。对于缺乏形态的语言,传统意义上是没有“格”的概念,如英语中唯一有形态标记的格形式是属格,the boy’s/boys’,其他无标记的用介词或词序来表示,如to the boy/with the boy,cat chase mouse/mouse chase cat。但某些语言就有高度复杂的形态系统,如芬兰语有16种格,还有一套非常复杂的术语。

小结:在传统语法中,“格”是指某些屈折语法中用于表示词间语法关系的名词和代词的形态变化,这种格必定有显性的形态标记,即以表层的词形变化为依据。而在汉语中,名词和动词没有形态变化,所以没有“格”。



格语法 

Case Grammar


“格语法”也称“语法关系理论”,是美国语言学家Charles Fillmore查尔斯·菲尔摩于20世纪60年代在生成语法总框架内设计的一种语法分析方法,是针对乔姆斯基的语法理论提出的。认为乔姆斯基提出的深层结构的语法关系,实际属于表层结构的主谓概念,而格才是真正构成深层结构中的语法关系,“格”是普遍存在于所有语言中的“格功能”或“格关系”。

那么,这种“格”与传统语法中的“格”有什么区别呢?传统语法中的“格”只是表层格,其形式标志是词尾变化或词干音变,这些是屈折语的特有现象。而格语法中的“格”是深层格,是句子中体词(名词、代词)和谓词(动词、形容词)之间及物性关系(transitivity),这些关系是语义关系,是一切语言普遍存在的现象。

菲尔摩最初提出了六种“格”——施事格、工具格、承受格、使成格、方位格、客体格,后又补充受益格、源点格、终点格、伴随格等等。如The key opened the door和The man opened the door with a key中动词分别带了一个宾格、施事格和工具格。格语法的核心就是动词,每个动词都可以支配一定的格,其组成成分包括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和转换三部分。深层结构由命题和情态组成,命题表示动词与名词的关系项,其中重要的是动词,动词与名词的关系是不变的;而这种格是在底层结构中依据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来确定的,这种关系一经确定就固定不变,不管他们经过什么转换操作,在表层结构中处于什么位置,与动词形成什么语法关系,底层上的格与任何具体语言中的表层结构上的语法概念没有对应关系。



相关研究

  (1)《从格语法到框架语义学再到构式语法》

(刘宇红,《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摘要:格语法、框架语义学和构式语法是Charles Fillmore语言理论的三个阶段。格语法的出现是因为传统语法和生成语法难以处理词汇语义与句法之间的关系。但是格语法不应该把语义格的定义完全基于词汇关系,而且语义格对表层句法的映射并不可靠。与语义格的定义不同,框架要素基于人类经验,具有五个方面的优势。框架网络工程是框架语义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框架网络工程的推进过程中,构式语法应运而生。构式语法至少在五个方面超越了格语法和框架语义学。尽管如此,构式语法也不是至善至美的理论。  

关键词:格语法  框架语义学  构式语法  框架网络  词汇  语义  句法  


(2)《框架语义学和框架网络对格语法的继承与发展》

(武仲波,《外语研究》2015年06期)

摘要:格语法、框架语义学和框架网络项目研究是Fillmore语言学理论的代表性贡献,但前人对上述理论的内在关联的研究不足。本文认为,框架语义学和框架网络工程研究继承与发展了格语法的思想,"框架"在继承"格框架"思想的同时逐渐演变为认知概念;"框架元素"在继承"格角色"内涵的同时,内容更丰富、细致,更适应所描述框架的具体情况。框架网络工程研究继承并拓展了格语法关于语义与句法界面问题的研究,但在理论发展过程中,格语法理论的缺陷在后续理论中仍然存在。由于格角色缺乏形式附着,格角色的数量和种类无法准确界定,因此上述理论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格语法  框架语义学  框架网络工程  继承  发展


本文主要参考《现代语言学词典》(2011),戴维·克里斯特尔著,沈家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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