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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荐读|姜毅宁、陈振宇:名词性领属结构的蕴涵关系考察

姜毅宁、陈振宇 语言学心得 2022-12-22


好文荐读(第五十一期)名词性领属结构的蕴涵关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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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性领属结构的蕴涵关系考察
姜毅宁,陈振宇


复旦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上海 200433

   

文章简介

文章来源:姜毅宁,陈振宇.名词性领属结构的蕴涵关系考察[J].汉语学习, 2022 (01) : 27-36.


摘要:本文在以往学界对名词性领属结构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将名词性领属结构纳入到事件句中进行考察,发现名词性领属结构参与的事件与领有者单独参与该事件之间具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即蕴涵关系,包括主格型蕴涵关系和宾格型蕴涵关系。蕴涵关系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领有者与领有物的关系,另一个是谓词的性质。蕴涵关系并不是绝对有效的,有时即使蕴涵谓词与相关的领属关系都存在,但由于出现在对比、否定及兼语结构中,蕴涵关系往往会失去。

关键词:名词性领属结构;蕴涵谓词;主格型蕴涵;宾格型蕴涵

基金项目: 本研究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言语行为的逻辑——汉语语义和语用接口研究”(项目编号:19FYYB032)资助,谨此致谢!

感谢《汉语学习》授权推广,全文下载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零.引言

领属结构,即表达领属语义关系的句法结构,领有者(possessor)和领有物(possessum)是其中的关键成分。根据领有者和领有物在句法上的编码,领属结构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修饰性领属(attributive possession)、述谓性领属(predictive possession)和外部领属(external possession)(McGregor 2009)。修饰性领属(attributive possession)也称为名词性领属, 指领有者和被领有者都处于同一名词短语中,使用名词结构(NP)来表达领属关系,如“我(的)爸爸,小王的文章、我的身材等”。本文的研究对象就是这一类领属结构。对于名词性领属结构之间的语义关系,朱德熙(1982)归纳为:领属(我们的学校)、性质或状态(新书)、质料(塑料口袋)、用途(喝水的杯子)、数量(很多事情)、时间或处所(北京的天气);陆俭明(2003)总括了 18 种较多学者认作是领属关系的语义类型:称谓、占有、器官、构件、材料、属性、特征、观念、成员、变形、成果、产品、状况、创伤、事业、景观、处所、能力,几乎涵盖了汉语使用领属结构的方方面面。汉语领属结构之间的语义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我们所关注的是具有特殊蕴涵(entailment)关系的领属结构。例如:


“→”表示蕴涵关系,也即:如果“小王的手受伤了”为真,则“小王受伤了”一定也 为真。“/→”表示不具有蕴涵关系,也即:即使“小王的爸爸受伤了”“小王的手断了”为真,也不能推出“小王受伤了”“小王断了”一定为真。

因此,所谓名词性领属结构的蕴涵关系,就是指领有者与领有物可以相互分离单独参与事件,且领有者或领有物单独参与事件时句子所表达的命题意义跟领有者和领有物组合参与事件时句子表达的命题意义相差不大

蕴涵关系从句法上讲其实是一种“同位多选论元”现象,指从语义结构向句法结构的投射中,有两个不同的论元交替地被投射到同一句法位置。例如:


也可以说是一种双重论元现象,指从语义结构向句法结构的投射中,有两个不同的 论元同时被投射到同一句法位置。例如:



例⑤有两个“对象”:小王(对象1)、开朗的性格(对象2),这是两个不同的论元,前一个是有生命的人,后一个是抽象的性质。

决定形成蕴涵关系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领有物的类型,二是事件谓词的类型。二者交织在一起,共同起作用。



一.对称结构的体认观


1.1 领有物的类型 

我们对陆俭明(2003)总结的18种领属关系的语义类型逐一进行考察,并进一步归纳总结,得到一个蕴涵倾向性的层级。

(1)到(4)是比较容易形成蕴涵关系的语义类型,(有时也不能形成,还要具体看与 谓词的搭配情况),而(7)到(9)则很难形成蕴涵关系。(5)、(6)相对复杂,有时能够形成蕴涵关系,有时不能形成。以例⑩为例,同样是汽车,在“撞人”这一自主事件中, 开车者是负有责任的,因此汽车撞人,也就是开车者在撞人,形成了蕴涵关系;但在“坏” 这一非自主事件中,车主是无能为力的,车坏了与车主自身的关系很小,因此不能形成蕴涵关系。所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察谓词


1.2 谓词以及其论元配置 

如果一个谓词指向领有物的同时也指向领有者,比如“小王的手受伤了”,“受伤”既指向手,又指向小王,就能够形成蕴涵关系。但如果换一个谓词,蕴涵关系就不一定存在了, 比如“小王的手断了”,“断”只涉及手,而不涉及小王。同一个领属结构,在与不同的谓 词搭配时,可能形成蕴涵关系,也可能不形成蕴涵关系。由此看来,谓词对蕴涵关系的形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对《汉语动词用法词典》所收录的 1223 个动词,《汉语形容词用法词典》所收录 的 1067 个形容词分别进行考察,发现能够形成蕴涵关系的谓词主要有以下 6 种类型:

感知动词/形容词:看、瞧、见、看见、见到、听、听见、听说、闻、饱、饿 

心理动词/形容词:喜欢、喜、佩服、同情、嫌、讨厌、反感、怨、抱怨、误会、恨、怪、气、生气、害怕、怕、满意、忍耐、忍受、懂、了解、明白、相信、信、迷信、怀疑、留心、注意、关心、担心、放心、在乎、 惦记、回忆、怀念、打动、感动、影响、快乐、高兴、愉快、心疼、 害羞、伤心、难过

抽象动词:发达、落后、扩大、缩小、提高、降低、超过、改变、改进、改良、修改、算、量、称、计算、统计、核对、调查、负责、检查、监督、训练、指导、 培养、辅导

日常行为动词:瞪、瞧、望、盯、吃、咬、舔、尝、亲、吻、捏、摸、搓、拍、刻、揭、解开、提、推、拉、扯、拖、捧、扶、夹、抱、搂、拥抱、打、敲、撞、摇、 摇晃、弯、倒、砍、砸、锯、锁、钉、锤、凿、锄、铲、挂、捉、捆、绑、张开、放松、合、按、压、指、踩、踢、躲、洗、刷、烫、炸、治、治疗、伤、受伤、清理、打扫、清洗、擦

社会行为动词:谢、感谢、祝贺、原谅、称赞、夸、夸奖、奖励、表扬、鼓励、赞美、爱、讴歌、赞成、批评、批判、讽刺、检讨、责怪、责备、欺负、侮辱、纪念、报道、讲述、解释、阐述、汇报、报告、讨论、研究、观察、分析、比较、测量、试、试验、证明、参考、需要、拒绝、限制、禁止、挽救、拯救、害、破坏、损害、暴露、揭露、解开、尊重、服从、照顾、反抗、抵抗、反对、攻击、帮助、帮忙、说、谈、讲、念、告诉、打听、 叫、喊、骂、劝、打听

属性形容词:漂亮、英俊、丑陋、美丽、清静、干净、脏乱、红、白、黑、亮丽、暗淡、高、矮、低、长、短、深、浅、多、少、稀有、罕见、快、慢、缓慢、温暖、温热、炎热、寒冷、贵、昂贵、便宜、健康、强壮

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将这些谓词称为蕴涵谓词。蕴涵谓词跟哪些论元搭配才能形成蕴涵关系?我们结合CCL现代汉语语料库进行了全面调查。我们暂且以感知动词/形容词为例来看具有蕴涵关系时蕴涵谓词的论元配置,如表 1 所示。

语料调查表明,蕴涵谓词的论元配置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主格型,领属结构充当主语,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只有这种配置;另一种是宾格型,领属结构充当宾语或对象状语,只有及物动词参与这种配置。例如:




二. 蕴涵关系的构造类型与原理


2.1 主格型蕴涵关系 

把逻辑顺序倒过来,蕴涵关系与彭利贞(2004)所提到的“语义溢出”成镜像关系。按彭文的定义,某些语义成分对于某一词项来说是固有的、唯一的,对语言使用者来说也是“不言而喻”的,从语言经济性的角度来看,这类语义成分在成句过程中本应隐入在该词项中,不会在语形上得到实现,但现代汉语中存在着这些语义成分实现为语形的现象。彭文主要讨论了汉语中以下几种现象:

(1)心理类动词/形容词的语义,都能得到“心里”这种语义成分,但是语料显示,这类词在句法上常常将“心里”这一语义成分“溢出”,如加上“心里”“心”“心中”“心下”“心内”等作为主语,因为这里的“心”实际上是指思想、心理,而不一定是真正的器官“心”;而且往往有一个表示处所意义的方位词“里、中、内、上、下”等,从形式上看是处所论元,不过不是典型的空间处所。例如:

(2)很多感知动词/形容词以及行为动词,它们表示与人体部位有关的动作、状态,只 有某一特定的人体部位才能发出或具有,表示该动作、状态的词项也就固有地隐含了这一人体部位的语义成分。

其中一类称为“工具器官”,因为它们是施动者真正操纵的身体部位,比如,“拿、捏、摸、搓、拍、按、指”等之于“手”,“抱、搂、拥抱”等之于“手、臂”,“踩、踢”之于“脚”,“顶”之于“头”,“瞪、瞧、望、盯”等之于“眼睛”,“吃、咬、舔、尝”之于“嘴、牙、口中、嘴里”,“亲、吻”之于“唇”,“说、谈、讲、念、告诉、打听、叫、喊、骂、劝”等之于“口中、嘴里”等。例如:

还有一类称为“感觉器官”,因为它们是感知者真正感知的身体部位,比如,“看、瞧、见、看见、见到”等之于“眼睛”,“听、闻1”等之于“耳”,“闻2”之于“鼻子”,“饱、饿”之于[肚子]等。例如:

(3)一些行为动词,它们要靠某种特定的工具来完成,有些动作的完成依赖唯一工具,比如动作“锯、锁、钉、锤、凿、锄、铲”之类,这些都称为“工具”。例如:


彭利贞(2004)认为,从认知过程上看,语义溢出现象源于说话人视觉的变换,源于说话人追求生动性、形象化、精确化、篇章连贯等表达效果,这也是语言发展精细化驱动的结果。彭文的解释也可以用来说明本文所说的蕴涵现象。但上述三类是非常特殊的一类:等同类。即上述例句中左右命题之间是一种双向蕴涵关系,如“我心里很反感”为真,则“我很反感”也为真;反之,“我很反感”为真,则“我心里很反感”也为真,由于是一种严格的 蕴涵关系,因此,吕叔湘、朱德熙(1952)认为这种表达不符合规范,杨明义(1998)和陈 昌来(1998)认为这是语言成分的冗余。从语言表达规范性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应尽量避免此类表达。真正由于语言表达精确化产生的现象应该是下面这几种单向蕴涵的类

(4)一些不限于特定感觉器官的感知动词,如“疼、受伤”等,可以是“肚子、头、 脚、背、心口”等一系列身体部位,因此只是单向蕴涵,如例20所示,因为“他疼得不得了”,并不一定是“他的肚子疼得不得了”。例如:

有些行为动词可以选择多个功能类似的工具来完成,如“砍、砸”,“砍”一般为“刀”,但也可以是其他相似的工具,如“斧子”等,“砸”有多种工具,如“石头、锤子、拳头、手”等。这样一来,就只是单向蕴涵。例如:

(5)抽象处所。在彭利贞(2004)所提到的例句中,有不少都涉及“处所”,主要是 “心里、心中”与“口里、口中、手里”两类。但还有一种处所,我们称为“抽象处所”。所谓“抽象处所”指主体实施有关社会行为时所制造的事物及这一事物所代表的处所,也可以称之为载体。例如:

除了“话语”,还可能制造出一些用来承载话语的事物,它们也是工作处所,如“信件、文章、书”,等等。不过由于它们不一定是唯一选择,所以只构成单向蕴涵。例如:

(6)行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相应的结果,他当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他的所作所为损害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为真,则“他损害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也为真,这至少是单向蕴涵。例如:

(7)抽象动词,比如“发达、落后、扩大、缩小、提高、降低”等,只能搭配主事论元,能形成蕴涵关系的类型十分有限。“发达、落后”相对于社会、经济;“扩大、缩小”相对于范围、规模、比例、内容;“提高、降低”相对于数值、水平。例如:

(8)与这些抽象动词相似,一些性质形容词,它们是对事物某一方面或属性的描写,它们的语义中已经含有这些抽象的性质,所以至少应该是单向蕴涵关系。例如:


2.2 宾格型蕴涵关系 

宾格型蕴涵关系主要与谓词的指向有关。谓词的指向最早见于《马氏文通》,马建忠(1898)将作用于外的动词称作外动字,将作用于内的动词称作内动字。动作作用于外还是 作用于内就是指动词的语义指向。除了动词的语义指向研究,还有一种是将动词的语义指向和语义作用域结合起来的研究,如邱明波(2015)的动词指向研究就包含了“内容和方向” 两部分。邱文将动词的指向定义为“动词所代表的动作或关系及于客体,作用于自身或他身”。邱文的研究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这就是他提到了动词指向的内容,即动词语义及于宾语时,是指称个体还是指称个体的衍生物,所谓的“个体衍生物”是指个体的行为、属性或身体部位等。如果一个动词既可以作用到某一实体自身,又可以作用到和该实体密切相关的事物上,那么这个动词就可以形成蕴涵关系,这些实体以宾语或对象状语(介词的宾语)的方式出现
在句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感知动词,当我们“看、瞧、见、看见、见到”了某人的身体、表情,也就是见到了该人;“听、听见”了某人、某物、某事的声音,也就是听见了该人、物和事;“听说”某人的事迹,也就是听说了该人;“闻”到了某物的气味,也就是闻到了该物。例如:

(2)一些行为动词,它们是对具体的事物进行物理性的作用,而且一般就是作用于物体的某一部位,而对实体的身体、部位或某种实体性质的作用,也就是对该实体的作用,如“摸、搓、拍、解开、提、推、拉、扯、拖、捧、扶、抱、搂”等某人或某物的某个部位,也就是在对该人或该物实施该行为。例如:

(3)一般来讲,心理现象都存在一个意向对象,当主体仅仅关注该对象时,一般是“对 象”论元,但如果主体的关注会导致主体自身的心理变化,则这一对象又成为心理变化的原因。担任心理意向对象的,可以是某一实体,也可以是该实体的某一属性、行为等,当它们搭配起来时,就形成了蕴涵关系。

第一种是心理动词、形容词。例如:

第二种是某些行为动词,它们虽是行为,但一定有某种心理活动在主导,因此也有明确 的心理意向对象,如“谢、感谢、赞成、表扬、批评、批判、检讨”等。例如:

(4)某些社会行为,如言说,都有特定的内容或范围,这就有可能与言说对象产生蕴涵关系,如“说、谈、喊、骂、告诉、打听、报道、讲述、解释、阐述、汇报”等。例如:

与之类似的调查、研究类的行为,也针对特定的内容或范围,如“测量、试、试验、证明、查、调查、负责、检查、监督、算、量、称、计算、统计、核”等。例如:

(5)某些行为动词,对事物的某种属性进行改变,当然也就改变了该事物本身,这些 属性是受事,如“改变、改进、改良、修改、反抗、抵抗、反对、攻击”等。例如:


三.蕴涵关系的失效

研究发现,蕴涵关系并不是绝对存在的,有时虽然蕴涵谓词与相关的领属关系都存在,蕴涵关系也会失效。失效的大多数都是领有者,对比可引发失效。例如:


在某些情况下领有物也会失效。例如:


上述操作的实质是对比焦点位置的问题,由于名词性领属结构中领有物更多地担任焦点,所以不容易失效。

另一种造成蕴涵关系消失的操作是由于否定的删除作用。存在肯定与否定的不对称,因为否定具有更强的焦点性,在实际使用中,更容易将否定的对象限定在一个更为局部的成分上,所以会使肯定时的蕴涵关系消失。例如:


我们需结合语境来解释:当我考虑小王的多个方面的时候,“自以为是”只是其中的一 种性质,根据前面所说的规则,一般只构成单向蕴涵关系,于是我不喜欢小王的自以为是,但也许喜欢他的开朗,于是不能推出“我不喜欢小王”;但如果“自以为是”是当前我们对小王的唯一或主要的感觉,那就可以推出“我不喜欢小王”。

由此可得到一条规律:当肯定式是等同关系时,即当所讨论的事物是当前论域中唯一或 主要考察的事物时,否定不会改变蕴涵关系;不过,如果肯定式只是单向蕴涵,则否定后蕴涵关系一般会失去。例如:


第三种造成蕴涵消失的原因,是来自兼语结构,一个论元同时是两个谓词的论元,但这两个谓词只有一个是蕴涵谓词,如下例中的“看见”;另一个是非蕴涵谓词,如下例38a中的“湿润、蠕动”,后者会删除前者所形成的蕴涵关系。只有两个都是蕴涵谓词,如例38b中的“弯、倒”,才能保持蕴涵关系。例如:




四. 结语


学界对名词性领属结构的相关讨论颇多,如语义类型、多项名词短语的排序、“的”的 隐现等,讨论得全面而深入。本文从领属关系出发,探讨了名词性领属结构在参与事件时所 产生的一种特别现象,即蕴涵关系。我们认为蕴涵关系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领有者与领有物的关系,另一个是谓词的性质。蕴涵关系的形成根据不同的谓词而有所不同,但 大致可分为主格和宾格两大类型。如果从蕴涵关系出发,重新看待名词性领属结构,我们会 发现名词性领属结构除了能否让渡、是否可控外,在事件层面还因能否形成蕴涵关系而有所区别。简单说来,名词性领属结构中领有物的依附性越强,在参与蕴涵谓词所表达的事件时,越容易形成蕴涵关系,反之,即使与蕴涵谓词一起参与事件也不一定能形成蕴涵关系。另外, 当将名词性领属结构投入到事件中去考察时,我们也发现,进入句子层面的名词性领属结构
对“的”的选择是比较自由的,并不存在所谓的强制性。



作者简介


姜毅宁,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邮箱:qingming_xiyou@163.com



陈振宇个人简介:陈振宇,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学、计算语言学和理论语言学。已出版学术专著四部,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其研究广泛吸收功能学派、认知学派、语言类型学及逻辑语义学的理论,范围涉及小句和句子的层次结构、信息价值和完句性、命题的语义学结构以及时间、疑问、否定、情态、指称、量化、感叹等诸多汉语语义语法范畴。邮箱:chenzhenyu@fudan.edu.cn。

本文来源:《汉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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