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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预通知

秘书处 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1-09-17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

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预通知




各位理事、各位会员:

经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初定于2020年暑假期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由新疆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协办。年会的正式公告将于疫情结束后适时发出,刊登在中国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和研究会的微信公众号上。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财税法治创新分主题一:突发紧急事件的财税法应对机制分主题二:制定税法总则的可行性及基本思路分主题三:反避税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二、会议时间



2020年7月下旬或8月上旬,具体日期确定后再对外公告。

三、论文要求和提交方式



1.年会论文应围绕会议主题选题和撰稿,论文格式和注释体例参考《法学研究》。篇幅不限,需提供1000字左右的摘要。2.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的年会论文限1篇,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2020年全国财税法年会论文”3.年会论文及摘要、发言大纲或PPT请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会务组。4.理事和会员应当围绕年会主题提交论文。其他人员提交年会论文的,研究会秘书处将视论文质量和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特邀部分作者参加会议。没有邀请函的,承办单位恕不接待。5.承办单位统一制作电子版论文集,并将论文摘要印制成集。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会议论文的,仅编入电子版论文集。

四、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为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成长,研究会将继续与中税咨询集团合作,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有关要求如下:1.参评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请在提交论文时提供身份证号码。2.参评论文须围绕本届年会主题撰写,且为参评者一人独著。3.参评论文须不迟于2020年6月15日提交至会务组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2020年全国财税法年会论文(参评青年优秀论文)”,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参评。论文提交成功后,会务组将以电子邮件确认。4.为提高透明度,方便公共监督,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将收录于年会论文集电子版;不同意收录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奖。

五、会务事宜



(一)会务费用与会者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与会者每人缴纳会务费500元(受邀在校研究生减半),由承办单位用于会议资料、会务场地、会务餐饮等方面的开支。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二)会务信息会议地点、住宿酒店、交通信息,等正式通知发布时再行确定。(三)参会回执有意参会的人员,请不迟于2020年6月1日,填具参会回执并发到会务组信箱,秘书处和会务组审核后再发送邀请函。特别提醒,暑期是新疆的旅游旺季,游客众多,酒店紧张。不发送回执给会务组、未接到会议邀请函的,难以保证安排住宿和其他会务接待。

六、联系方式



会务组设在新疆大学法学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230号 新疆大学南校区

电子邮箱:caishuifa2020@163.com
会务组联系人:曹锐涛 老师    联系电话:18449850013秘书处联系人:翟继光 老师    联系电话:13810095934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新疆大学法学院

                             2020年3月29日



附件: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

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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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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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编辑: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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