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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可再生能源金融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马丽梅,黄崇乐 中国工业经济 2023-10-24
本文是《中国工业经济》第820篇观点精粹。查阅论文原文和数据等附件,请访问《中国工业经济》网站或登陆中国知网下载。


作者:马丽梅,黄崇乐
单位: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原文刊发:《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4期,原标题为《金融驱动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于跨国数据的动态演化分析》。




研究背景


全球可再生能源已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金融正在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20年全球新增发电产能中,80%以上是可再生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60吉瓦,同比增长约50%。2015—2019年全球每年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约3000亿美元,超过化石能源投资3倍。未来发展中,可再生能源的驱动力将发生转变,资金缺口将更加凸显。

1.可再生能源迈入新发展周期,驱动因素将发生重大转变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全球能源低碳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关键路径和必然选择。同时,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产业创新和技术进步已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随着可再生能源逐步对煤炭和石油等化石能源实现替代,以石油地缘政治为特征的世界竞争格局将发生转变,国际竞争的焦点也将逐步转移到以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低碳技术价值链的控制上。伴随着新一轮产业革命,全球价值链与创新链正孕育激烈的变革。因此,可再生能源也将成为重塑世界竞争格局、主导世界地缘政治格局的新力量。

从全球发展趋势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由政策驱动逐渐转向市场驱动,金融机制在市场驱动下发挥重要作用。欧盟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引领者之一,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活跃的金融市场极大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欧盟碳市场(EU ETS)通过碳定价机制形成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在全球起到示范作用。美国尽管两党政策有所波动,但可再生能源发展已步入稳定轨道,可再生发电税收减免等政策对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国际能源署对到2050年全球实现温升控制目标的路径进行研究表明,未来能源系统的投资重点将放在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上,累计投资需求达110万亿美元。其中约20%的投资用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当于未来每年可再生能源投资约6600亿美元(目前每年投资约3000亿美元),比现有水平大幅提高。满足发展需要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可再生能源金融将成为弥补投融资缺口的重要工具。

对于我国来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需要绿色投融资支持,其中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资金缺口也同样突出。根据中金公司测算,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我国绿色投资总需求约为139万亿元。根据估算,2021—2030年我国绿色投资缺口约为每年5400亿元,其中可再生能源资金缺口约占1/4,每年缺口约1300亿元;2030年之后的资金缺口将更大。


研究发现


马丽梅、黄崇乐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4期的论文《金融驱动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于跨国数据的动态演化分析》以1991—2019年的162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面板数据模型考察金融发展对可再生能源的影响效应,以期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提供理论理论支撑和政策参考。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对可再生能源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区分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的回归结果显示,可再生能源的驱动因素是多维的且动态变化的,在初级阶段主要由政府政策驱动,而在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金融发展的作用逐渐凸显;进一步运用面板分位数回归发现,金融发展的边际效应呈现先增大后减小的趋势,在可再生能源的成长阶段其作用最明显。异质性分析发现,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检验发现,金融发展的中介变量中,表征技术创新的可再生能源专利申请量指标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而表征投资回报率的金融效率指标不存在中介效应。

研究启示


通过研究1991—2019年162个国家和地区的样本数据也显示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级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在30%以下),主要的驱动因素为政策直接支持,而在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到30%以上),市场化机制特别是金融机制的支持作用逐渐凸显。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29.5%,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即将跨越30%,随着补贴等直接支持政策减少,更全面的金融支持机制至关重要。

1.平衡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不以发行主体的资信状况作为唯一依据,通过制定松紧适度的标准,为可再生能源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提供发行便利和利率支持。二是积极推进配额制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方式,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财政直接补贴需求。根据国际经验,配额制的实施需要平衡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避免市场价格过度波动,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还需注意与现行固定电价机制和补贴政策的平稳衔接。三是设立产业基金,由协会牵头,鼓励政府、行业领军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政策与金融机构的互补优势,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增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多样性,拓宽可再生能源产业融资渠道

化解可再生能源融资难题除了要靠政府引导和激励,还需要市场化的金融创新。一是积极推动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或企业的绿色信贷业务增长。通过搭建环境信息披露平台,采取定向降准、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助力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二是发挥政策性银行在绿色债券发行上的引领作用,提高10年期以上债券占比,尝试发行更长期、时间周期选项更多的债券。鼓励商业性银行发行针对可再生能源的专项债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等。三是不断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推动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绿色标准与国际趋同、接轨。此外,推动碳金融金融驱动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于跨国数据的动态演化分析产品创新、推出绿色理财产品等也会起到积极作用。在上述过程中,亟待消除金融机构与可再生能源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知识不对称、信心不对称问题,构建一个成熟的产业生态系统,促使项目的风险和收益透明、公开至关重要。

3.供需两侧共同发力,助力可再生能源分布式项目的建设与开发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是不可或缺的。当前,大型地面电站具有规模优势,在竞价及融资中处于有利地位,而分布式项目规模小、分散、非标化,难以通过现有的融资模式实现项目融资。推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项目的开发,需要供需两侧共同发力。在需求侧,通过政府协调和引导保障运营收益的稳定性: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电网企业、金融机构、开发企业形成合力,在分布式售电企业的客户出现经营困境、用电波动时,保障分布式项目电力消纳;积极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落实发电就近交易相关价格政策,从政策法规上保障分布式项目企业的权益。在供给侧,助力分布式项目获得专项信贷等融资支持:在国家层面制定鼓励分布式项目投资的政策性文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贷款项目,为本地区的中小型项目做担保,为民企和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论文数据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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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引用范例:
[1]刘守英,熊雪锋,章永辉,郭贯成.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模式[J].中国工业经济.2022,(1):34-53.
如果研究中使用了未在杂志纸质版刊发、但在杂志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开发表的数字内容(包括数据、程序、附录文件),请务必在研究成果正文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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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主编:覃毅

推文编辑:杨涵淇



《中国工业经济》是应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类综合性权威理论刊物,重点覆盖国民经济、产业经济、工商管理、案例研究等学科领域,专门刊发以重大前沿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前瞻性、引领性、规范性最优秀研究成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点资助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首批试点学术期刊;曾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最高层次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期刊特别奖(2020)、第二至四届优秀期刊奖连续3届一等奖,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工业经济类第一名(历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权威期刊(2014、2018),连续10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2012—2021)称号,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历年),中国工业经济学会核心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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