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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壶

海关发布 2024-05-05

近日,大连海关所属丹东海关邮检现场在对一寄往国外的包裹进行查验时,发现过机图像为茶壶状,现场关员开箱查验后,发现该茶壶为陶瓷制品,具有一定年代感,磨损痕迹较重,无任何文字标识。后经专业机构初步鉴定,该物品为三级以上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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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大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郝亦然、包滢晖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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