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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乔版权问题,我们不答题,我们砸考场

叶立华 太行商评 2022-10-31

凡是老百姓喜欢的,就有人要出来拿走,先是视觉中国给国旗搞版权,现在又有人搞到公益节目上去了。


说是有人要起诉谭乔同志,说他侵犯了著作权,一个搞交通法的同志,突然就牵扯到了民法里面,立华我对此立刻产生了兴趣。


一个叫做《红绿灯》的节目,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公安局一起做的,著作权人应该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一般来说,成都市公安局作为公安部门,不对节目行驶著作权。


所以起诉谭乔同志的应该是成都广播电视台,问题是大家都是体制内,打个招呼就好了嘛,该协调协调,该删掉删掉,怎么还搞起来起诉了呢?


于是我看了一些,起诉谭乔同志的主体,是成都游术公司。


居然不是成都广播电视台。


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2018年,是怎么拿到在2005年就开播的《红绿灯》的著作权的呢?


立华我对此产生了高度的疑问,天底下有后面的人拿前面的人的著作权的事,这是因为转让或者有继承,有协议在就好说嘛。


起诉归起诉,应诉归应诉,版权流氓是干什么我们心知肚明,就是来碰瓷的,他出一套题,我们答一套,往往就要中他的计。


我们不答题,我们看一下出题人到底有没有资格出题。


一个民营企业,是怎么拿到国营单位的著作权的?


我国电视台长期以来十分重视有形资产管理,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重视不够。一个编导如果将单位的一台摄像机不慎损坏,可能被要求赔偿;而如果将一盘库存节目母带损毁,其版权价值甚至大于一台摄像机的价值,许多情况下却不了了之。


无形资产的管理比有形资产管理更加复杂,需要全体工作人员树立知识产权意识,需要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需要建立完备系统的管理制度,需要形成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


所以说,这个著作权的管理,成都广播电视台是一定有完备工作机制的,我们不能说没有。没有问题就大了,只能是有。


电视节目的版权是个无形资产的问题,国有资产是怎么流失到民营企业中去的?


其实这个事情也好办,查查著作权是怎么流失的就好了嘛。成都广播电视台现在还是一个存续的事业单位,档案也没有那么容易好灭失,转让或者别的什么手续也都在。


查查就知道了嘛。


电视节目制作成本投入是一次性的,产出却是多种形式的,而且可能是长期的,这就是电视节目可拓展性。


评价一个节目制作的整体水平,有一个角度,那就是看该节目的再利用率。首播和重播后再利用率高,说明节目整体制作水平高;节目的多种形式利用率高,说明整体经营水平高。


我们要从仅为播出而制作节目向既为播出又为市场制作节目转变,这是电视产业化发展应具有的价值理念。如果大部分自制节目在首播和重播后就入库封存,会造成社会文化资源的浪费。


现在全民参与,都来创作,到底是有利于文化创作呢?还是不利于呢?


当然,我国电视台版权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可能还处在打基础阶段,领导干部的认识可能尚未完全统一,员工的版权意识可能还需进一步树立,管理流程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为什么不借着这个案子,好好自查自纠一下,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机制问题?


是领导关系户偷偷买了版权?还是员工监守自盗成立皮包公司,趁人不注意把电视台的版权转给了自己?


查一查嘛,国有无形资产也是资产,管理也要严格。


毕竟真论版权,成都市公安局也有一份,你不好好查,不怕人家公安局来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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