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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

独角法兽 2023-11-22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指引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法,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根据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及广泛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1年修订版)》进行了扩充完善,增加了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场所、执法信息化等公安执法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程序,增加了办理信访案件程序,形成《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警种要结合本地区、本警种的实际及执法突出问题,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本警种的更具可操作性的执法规范。要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确保执法民警掌握细则内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和习惯,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

 

公安部

2016年7月5日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编 办理刑事案件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立案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六章 勘验、检查

第七章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

第八章 搜查

第九章 扣押和调取证据

第十章 鉴定

第十一章 辨认

第十二章 查询、冻结

第十三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十四章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十五章 通缉

第十六章 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

第十七章 拘传

第十八章 取保候审

第十九章 监视居住

第二十章 拘留

第二十一章 逮捕

第二十二章 羁押

第二十三章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章 办案协作

第二十五章 审查判断证据

第二十六章 侦查终结

第二十七章 补充侦查

第二编 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十八章 管辖

第二十九章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

第三十章 受案

第三十一章 回避

第三十二章 询问

第三十三章 勘验、检查

第三十四章 扣押

第三十五章 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六章 抽样取证

第三十七章 鉴定、检测、检验

第三十八章 辨认

第三十九章 治安调解

第四十章 听证

第四十一章 决定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章 处理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章 执行

第四十四章 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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