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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执行难第二弹——不想当数学家的执行员不是好法官——执行无小事

江苏致达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08-16

03执行难第二弹——不想当数学家的执行员不是好法官

前文说过执行难的各种表现特征,第一个问题就是判决书的内容给执行造成障碍的问题。今天所要表述的也是判决书的问题,但并不是判决本身的问题,而是如何根据判决书计算债权债务的数额,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各种费用等。所以说,一个好的法官,一个优秀的执行员,必须是一个数学家。

案例A:某一审民事判决: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甲货款100万元,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该案于某年11日起诉,于该年21日判决,25日送达,当事人均未上诉。

 

首先,确定有关时间节点:

 

起诉日

判决日

送达日

判决生效日

履行届满日

1月1日

2月1日

2月5日

2月20日

3月2日

 

其次,确定计算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适用的司法解释。

 

2014年8月1日前,适用法释〔2009〕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14年8月1日起,适用法释〔2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履行期间跨越2014年8月1日前后的,前期和后期分别适用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分段计算。

 

第三,确定各种费用的基数和利息起算日、利率:

 

费用

基数

起算日

利率

本金

100万元

/

/

一般债务利息(按判决计算)

100万元

1月1日

每天万分之一

加倍债务利息

2014.8.1

1006100元(注1)

3月3日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

2014.8.1

100万元

3月3日

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

其他费用

根据判决和实际确定

/

/

注1:法释〔2009〕6号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基数包括生效判决确定所有债务,法释〔2014〕8号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包括一般债务利息。

 

最后,确定应履行的总额,及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的清偿顺序。

 

如判决、当事人约定对清偿顺序予以明确的,则按此确定。

对未明确清偿顺序的,清偿顺序为:(1)诉讼费、执行费等优先费用;(2)一般债务利息;(3)本金;(4)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201481日前的,清偿顺序为(1)诉讼费、执行费等优先费用;(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同比例偿还。]

 

案例B:同案例A。被告乙于32日归还了20万元,于42日归还了30万元。截止52日,被告乙还需偿还多少款项?(假设本案发生于201481日后,不含诉讼费用等)

 

本案需要分段计算,以32日、42日、52日为时间点,分别计算33日至42日、43日至52日的相关数额;并根据案例A中的各项原则,计算每次归还的数额应抵扣哪部分债务。

 

截止日期

(距前61天)

总债务

归还200000元(抵扣项)

本金

一般利息

加倍利息

本金

一般利息

加倍利息

3月2日

1000000

6100

0

193900

6100

0

剩余本金806100、一般利息0、加倍利息0

 

截止日期

(距前31天)

总债务

归还300000元(抵扣项)

本金

一般利息

加倍利息

本金

一般利息

加倍利息

4月2日

806100

2498.91

4373.09

297501.09

2498.91

0

剩余本金508598.91、一般利息0、加倍利息4373.09

 

截止日期

(距前30天)

总债务

本金

一般利息

加倍利息

5月2日

508598.91

1525.79

7043.23

合计还需还款517167.93元

 

案例C:某一审民事判决: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甲货款100万元。该案于该年21日判决,25日送达,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乙于32日归还了20万元,于42日归还了30万元。截止52日,被告乙还需偿还多少款项?(假设本案发生于201481日后,不含诉讼费用等)

 

本案无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则被告乙分别于3月2日、4月2日归还本金20万元、30万元,截止5月2日,尚欠本金50万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只需分两段计算:

 

期间

加倍利息

3月3日至4月2日

本金80万元,31天,4340元

4月3日至5月2日

本金50万元,30天,2625元

合计还需还款506965元

 

根据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有些案件的利息计算相对复杂,尤其是时间跨度长、还款次数多的情况下。但记住,以具体还款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出当天剩余的数额,再计算下一个时点的数额,则较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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