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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定贵先生看过来:你我贷平台是否存在三宗疑罪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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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你我贷平台借款协议5.7条约定:“乙方有上述情形的,则丁方有权将乙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披露给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或P2P行业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如果你我贷平台违反法律规定,乙方也有权将该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披露给媒体、主管单位、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现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经当事人同意,本公众号针对协议文本发表如下意见。

 

本公众号获取的协议分为《借款协议》、《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协议、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之附件》(以下分别称借款协议、服务协议、附件),涉及一笔十余万元的“嘉保贷”借款,存在甲方出借人(身份未明)、乙方借款人(当事人)、丙方嘉银(上海)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丁方上海你我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贷款平台)四个主体。下列问题仅从法律角度分析丙方和丁方,未涉及行政、刑事方面。

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们发现,丙方(现名嘉银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为上海嘉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大股东为严定贵先生,而丁方由严定贵先生与上海嘉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即丙方、丁方法定代表人均为严定贵先生,为关联企业,存在极其密切的利益关系。

此外,你我贷官网显示:暂无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首先梳理一下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数额:以借款本金N万元计算,借期三年,年利率13.2%,出借时扣除1‰的风险管理费和27.7%的借款服务费,借款人实际到手本金为71%×N万元。还款时,每月还需支付3‰的平台管理费。详见下表:

借入

归还(三年总计)

费用

本金N万元

本金N万元

预扣风险管理费1‰×N万元、借款服务费27.7%×N万元

到手本金71%×N万元

利息21.6%×N万元

合计平台管理费10.8%×N万元

合计(不含预扣费用):收到71%×N万元,支出132.4%×N万元。按实际本金计算,共归还85.8%×N万元的利息和费用,以等额本息方式计算,实际年利率为46%。

其次,对协议条款进行分析,主要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等。

 

疑罪一:违背自愿和平等的法律原则

|| 借款协议各方名称部分:出借人名称为帐号(没有身份信息),借款人名称为真实姓名,双方地位不对等,违反平等原则。

|| 借款协议2.1.1条:“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丁方名义设立独立于丁方的监管账户”,既然监管账户由丁方设立,如何独立于丁方?谁来监管?此条款违反平等原则。

|| 借款协议5.4条:逾期管理费标准超过逾期罚息利率,违反平等原则。

|| 借款协议5.6条:“乙方逾期还款,丙方采取上门催收的,乙方应当按2000元每次支付上门费用”,该条款明显违背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

|| 附件:“如本附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有不一致,以电子版内容为准”,双方签署的纸质协议居然效力不如电子协议,该条款明显违背自愿平等原则。

……

 

疑罪二:难觅公平和有效的合同条款

|| 借款协议2.1.3条:“在乙方逾期还款时,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进行催收”,试问,出借人为甲方,丙方作为征信服务公司有何权利催收?即使丙方经过甲方授权进行催收,也应以甲方名义催收,如何以丙方自己名义催收?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系无效条款。

|| 借款协议第四条:“乙方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还款”,法律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债务人后生效;该条款以格式合同形式限制了乙方的法定权利,为无效条款。

|| 借款协议5.14条:丁方作为金融服务公司和网络平台,属于服务方和居间方,但协议约定其有权垫付还款并向乙方追偿债务,其权利明显倾向甲方,该条款显失公平。

|| 借款协议5.3条:逾期罚息的利率超过了年利率24%,为无效条款。

……

 

疑罪三:貌似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附件约定“放款时一次性扣除管理费、服务费”,是否属于预扣利息,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借款协议称“丙方为丁方推荐借款人、协助丁方……”,而丙方、丁方为同一股东控制下的关联企业,究竟是自己协助自己,还是左手协助右手?从协议整个内容看,丙方、丁方均对借款人乙方收取大量咨询费、服务费、查询费等,却不知除了该平台外,服务体现在何处?丙方、丁方通过平台收取甲乙双方借款的大量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借款协议3.3条、5.4条等:“提前还款的,乙方应当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丙方支付逾期管理费”等,出借人为甲方,乙方即使违约也是向甲方承担责任,为何要向丙方支付逾期管理费和违约金?该条款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在借款协议、服务协议中约定服务费数额为0,却在附件中约定高达数万的服务费,是否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PS:疑罪从无,严定贵先生无需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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