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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之辩】之二:诸葛亮草船借箭案辩护词

方丙庚 在法言法 2023-08-16

本文为原创,但纯属虚构。关键词【因果关系】。


被告人诸葛亮为达到占有曹军箭矢而向周瑜邀功的目的,密谋在先,指使鲁肃安排大量船只,虚张声势,隐瞒官兵乃草把伪装的真相,使曹操误以为吴军夜袭并下令射箭,共骗取曹军箭矢达十余万支,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

——摘自《东汉御史台表》

 

英明神武的汉献帝阁下:

本人方丙庚作为被告人诸葛亮的辩护人,将秉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心,依法维权、依律申冤,以驳斥御史台此荒谬论断。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诸葛亮的种种行为与曹军丢失大量箭矢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曹军射箭乃是当时其自身必然的选择,非任何人所能控制和主导,更非诸葛亮可以操控。一是诸葛亮无法预料和控制案发当时的天气,东风和大雾固然对本案有所联系,擂鼓呐喊也对曹军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但究其根本,乃是双方此前已经形成了即将决战的特殊环境,并多次交战,案发时的情况反而对局势并无多大影响。二是无论诸葛亮是否存有诱骗的成分,曹操作为生性多疑的成年男性,只会形成自身特有的判断,不被诸葛亮所干扰,即使认识错误也完全是咎由自取;而且诸葛亮从未与曹操交谈过任何言语,从未告知曹军任何作战信息,不存在隐瞒和欺骗。三是诸葛亮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视为交战的一部分,曹军射出箭矢是战争的必然选择,完全合情合理;即使曹操明知诸葛亮在伪装,为确保战争的胜利,也必须出箭应对。因此,诸葛亮的计策只能影响曹军的主观心态,而不能直接推导出曹军射箭的结果。

此外,诸葛亮为免因周瑜之胁迫所立军令状之险,采取了向曹军借箭的自救措施,既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没有采取任何占有的行为,最终箭矢直接落入周瑜囊中,不为诸葛亮所掌控。况且箭矢本身就是丢弃物、遗失物,捡取散落之物与诈骗的非法占有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从另一角度说,诸葛亮在两军交战中率军迎敌,因天气原因而停止作战,意外捡获曹军的大量箭矢,其罪责不在自身,应作无罪处理。

辩护人:方丙庚

建安十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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