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执行异议难在何方(1)原则的缺失和规则的混乱

姜勇 在法言法 2023-08-16

文章导览:说一说执行难那些事


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执行法官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需要回答两个重要且疑难的问题:一、在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与被执行人的正当权利面前,该保护谁?二、在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与案外人的合法权利面前,该保护谁?在执行异议中,需要解决的是第二个问题。

立法及司法实践所确立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显然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此,由此导致的执行难便产生了。


我们先看一个例子。

《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从程序上说,上述规定并无冲突。案外人可以行使《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包括第二十九条)赋予的“物权期待权”,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此时案外人尚未确认或取得“物权”;然后,案外人可以行使《民诉法解释》确立的“异议之诉同时确权”的权利,获得胜诉的法律文书;最后,案外人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即取得了真正的“物权”。

然而,从实质上说,执行规则的设置,已经偏离了《物权法》的原则;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的那个时刻,究竟应否遵循《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亦或赋予案外人的例外规则?而不是设置一个程序,让案外人可以背离《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相当于要求执行法官回答:当一列火车驶来时,左边铁轨和右边铁轨都有一位儿童在玩耍,应当往哪边开?

 

只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种是确立铁的原则和规则,一概适用,而不是在这个问题上摇摆不定,即“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至少一部分人的权利不应支持。第二种就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律应当是温暖的,笔者倾向于后者。比如,最近常有类似的案例:某失信被执行人由于亲属病重,为了坐飞机回家探望,向执行法官申请解除限高,被法院准许。这就体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再看一个例子。

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27:“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夫妻一方,被执行人在案涉房产查封前已经协议离婚,约定被查封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被执行人原配偶提起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的,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这些具体的“情形”固然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案例进行的总结,对执行法官办理案件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但是,每一种情形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并不尽相同,有的是《合同法》的规则,有的是《婚姻法》的规定,既不统一,也难以得出第二个问题的答案。

实际上,这些规则的制定,恰恰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司法实践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权利的保护尺度也不尽相同。比如: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在同一个司法解释中,被执行人被保护的权利尺度是“对其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没有住房”,而且只给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或者五到八年租金”,但买受人被保护的权利尺度是“其名下没有其他住房”。

也就是说,对买受人(案外人)唯一住房的标准比被执行人要宽泛的多;而恰恰在这种情形下,被执行人是居住在唯一住房中的,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买受人此时并未取得住房(一般为期房),尚不存在“居住权”。既无权利,何来保护?

 

再思考这么一个问题,如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名下都没有其他住房应该保护谁的权利呢?


推荐:善执者行APP,专为执行法官开发,关注执行的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下载。

(扫一扫下载善执者行APP)

              

选关键词 跳转进入本公众号专题

热点事件(先予仲裁  P2P借贷)

说执行难    民间借贷

学而专栏(学而有术  学而无罪)

法律法规    执行解析

(扫一扫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可咨询作者)

请关注本公众号获取其他文章,也可以直接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