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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师说:只要遵守疫情防控公告,均不会构成犯罪。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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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条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情形。在故意犯罪中,只要存在危害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过失犯罪中,要求犯罪后果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会被定罪。




2具体到本次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当追究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所在地已经发布疫情防控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行为人禁止实施特定行为或者应当实施特定行为;(2)行为人被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或者明知其密切接触者被感染;(3)行为人违反了上述公告的要求,实施了禁止的行为或未实施特定行为,比如隐瞒真实行程、未按照公告要求居家隔离、频繁外出活动、拒绝接受防控措施等。此时如没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则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但如果行为人的上述行为造成了如下严重后果之一的,则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造成其他接触者(无需密切接触)感染病毒而重伤、死亡的;(5)致使疫情防控部门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对接触者采取防控措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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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行为人是在疫情防控公告发布之前实施了(3)的行为的,且存在第(4)、(5)种后果之一,此时,只能追究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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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案例中,还应具体分析。

一是“疫情防控公告”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比如,公告是否明确要求特定人员居家隔离,还是仅仅建议其居家隔离等。

二是关于“行为人被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认定标准,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医疗机构诊断为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后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二是行为人存在明显症状后实施了危害行为并事后被确诊的。后者的情节虽然比前者轻,但是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来说是最为不利的。此外,如果行为人未被确诊,自身又不存在任何发病状况,即使事后被确诊,但之前其实施的这些危害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但仍然可以追究其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是关于“行为人明知其密切接触者被感染”的认定标准,应以医疗机构认定其密切接触者为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为依据。关于“密切接触者”的认定标准,应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与密切接触者系共同居住、共同工作、多次聚集等为判断。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与他人接触,并不知道该他人系疫情防控的特定人员,也不知道他人已经感染病毒或者确诊的,又没有违反疫情防控公告内容的,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是已经发布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故意和过失的两个通报。


徐某拒不执行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回家日期,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和周边人群亲属密切接触。徐某和其密切接触者弟媳马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故意犯罪)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关某某,1月20日从武汉回到富拉尔基区后,先后到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洗浴、聚餐,同80余名群众有过密切接触,造成传染2例确诊病例,84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的后果。目前,关某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过失犯罪)




格师简介:略通律令,浅学格式,敬法言,守法德,以诉讼为业。可办刑、民案,可论股、商策,可争房、票款。留言即可。EMAIL:549955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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