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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律保姆与法律保镖——兼谈公司业务的融会贯通

法烁星空 2023-02-09

律师当有“将客户秘密烂在肚子里”的定力。

我经常建议甚至告诫企业家: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要有一个乃至数个与之相匹配的律师或律师团队担任“法律保姆”;遇有专业事务还需要经得起市场检验的“法律保镖”团队。

公司业务乃至律师业务的融会贯通两个方面都很有道理:既要有“自由在高处,功夫在诗外”的心胸与境界;也要如虚云老和尚所说的“但尽凡心,别无圣解”——把每一单业务做好,把每一件事情做好,把每一个客户服务好。这都是律师的正道。

——题记 

 

十几年前,我朴素地描绘了我的“大成梦”:哪儿都有大成兄弟,任何领域区域都可有效沟通;啥活儿都敢接来做,因为做什么业务的大成兄弟都有。这个目标,很快就实现了。目前我们大成中国区律师人数已超过四千人,年律师费收入约30亿,人均接近80万。我们实现了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的全国性覆盖、总创收连续数年排名第一、人均创收大幅提升,也号称走出国门实现了全球化网络建构。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的团队和业务如何融合?否则所大了、人多了必然利益冲突加剧,无异于作茧自缚。这里面至少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融会贯通与团队协作;一个是利益冲突的合理解决机制


我做过法官现在也担任仲裁员,同时兼任着多家五百强企业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也时常接受政府相关部门邀请对宏观经济事务和具体项目进行评估,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整体业务有着切身的体会。我经常建议甚至告诫企业家: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要有一个乃至数个与之相匹配的律师或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保姆”;遇有专业事务还需要经得起市场检验的“法律保镖”团队。尤其近来受邀参与一些巨额海外并购项目的处理,这种感受格外深刻。今天是公司业务培训,我首先以此为切入点讲讲律师业务融合与团队协作问题。

 

首先要深刻理解公司业务乃是为客户提供“问题整体解决方案”而非单一完成某一事项,要有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意识和协同作业的能力。

 

不久前大成刑事部接了一单业务,收费达到了800万。应该说,在刑事案件中这样的收费水准是不低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我们针对客户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刑事风险、融资风险、公司控制权风险等诸多刑事、行政、民事领域的法律问题组成了由刑事部、投资并购部、金融部等多部门八名高级合伙人牵头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法律的、商务的整体解决方案。

 

而不久前我由一家年销售额超过五百亿的中国五百强企业的董事转任其母公司法律顾问,一方面组成基本团队负责该企业的日常顾问及法律风险业务,担任公司的“法律保姆(保健医生?)”,同时依托大成专业团队为客户所属企业上市、对外投资、海外并购、诉讼仲裁、法律风险体系建构等提供“法律保镖(主刀大夫?)”式的专项服务。——大成的基本理念之一,便是在提升客户价值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律师的法律服务绝非单纯完成某一工作而是要设身处地为客户提供相关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要有这样替客户着想、有效整合大成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增值服务的意识、眼界和胸怀。正如韩光律师(大成高级合伙人)所总结的那样:1、融会贯通、团队协作才能提高公司法律服务的格局,否则格局不对什么都赢不了;2、我们需要重新理解公司法律服务的定位,我们到底是某一个或某几个法律服务产品(甚至超越法律服务产品)的提供商还是问题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3、公司法律服务主要在为产业资本(规则不同于金融资本)运营提供服务,服务的目标就在于为经济组织持续获利能力提供法律支撑。——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之下,我们组织团队设计产品,将保险、PE投资、信托、家族基金等融合起来形成某种综合法律服务产品为客户“打包服务”,一站式解决客户的财富管理、家族传承、合理避税、资产安全等问题。总之,以业务创新与融合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整体解决方案,通过创新带动业务发展。

 

其次,我们要把握好诉讼与非诉讼之间的关系,在有效解决客户问题的同时创造出更多的合作商机。

 

一、刑事风险衍生出的公司业务与多元化方式化解刑事风险


例如我们在处理某省两起巨额投资纠纷与上市公司重组案中,即遭遇地方政府对付外来投资人的“三板斧”:一曰刑事立案,在企业家头上悬把刀,不听话就抓人;一曰民事捆绑,以种种理由将企业家在当地公司查封起来;三曰污染株连,即以资金流向为路径,以涉嫌“赃款”之名将企业家关联公司予以查封。——俗称:“开门招商,关门打狗”。律师对此我们律师往往针对性地采取“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策略应对:即以“法律正当性、道德正义性”为中心,以媒体关注和领导支持为两翼,营造出一个“讲理的法庭”、“讲理的平台”。解决问题往往涉及刑事辩护、民事诉讼、谈判斡旋、媒体沟通、政府协商、引入“白衣骑士”、“黑衣骑士”等种种方式。——如东北某纸业企业投资危机,整体思路便是通过司法宣告企业破产的方式使上市公司“净壳”,然后再引进江南有实力的企业借壳重组上市公司。既解决了投资危机,也化解了企业家刑事风险,还使企业焕发全新活力。同时,也为律师创造出新的服务机会。在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原董事长涉嫌受贿的案件中,国内某著名企业集团收购该上市公司控股权,通过重组使该困境中的上市公司重获生机,也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相关当事人刑事问题的压力。

 

有的时候,通过并购技巧找出对方刑事上的问题,进而解决并购中的难题,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当然,这不厚道也不值得倡导。

 

二、诉讼方式解决非诉问题与非诉方式化解诉讼争端相统一

 

一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非诉过程中的问题

 

例如大成曾经帮助客户甲从国资手中获得某制药企业百分之九十五股权;数年后,客户将股权转让给后来也成为大成客户的乙公司,股权转让尚有极少部分尾款未支付,工商注册也一直未进行变更;而因为乙资金短缺对医药行业也不熟悉,公司经营困难希望将公司股权出让;大成客户丙受让股权,然后在资本市场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运作,企业和股东都获得较好收益。

 

但法律上的困惑在于,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控制权都有效地从甲转移到乙然后再到丙,但股权依旧登记在甲名下。甲乙丙各自分属不同律所的律师团队争执不下,公司及股东都可能错失发展机会甚至面临极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我本人征得各方同意,拿出一个均衡协调各方利益的方案并征得各方同意。但在临近签字盖章时,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故长时期失去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建议各方通过诉讼对股权变更的情况进行司法确认,也保障了公司此后发展股权上的合法性。

 

二是通过非诉的方式化解诉讼过程中的矛盾

 

例如我们在一起跨国的巨额股权转让诉讼中,博弈各方争执不下,即使通过司法裁判认定是非、确定权属,恐怕也不能妥善解决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拓展思路,在大成客户及市场上寻找相关的上市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博弈一方的股权收购掉,新的股东寻求和谐合作的机会;或是通过上市公司的增发,将该目标企业并入上市公司,在更高的层面上进行战略合作。

 

第三,善于在合作过程中发现问题本质、整合各方资源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创新务实方案。

 

一是要善于发现机会、整合资源。例如我们在与某基金合作的过程中,发现该基金收购了国外某生产项目。而大成另一客户,作为上市公司又面临战略转型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将该项目增发进该上市公司,或许对各方都是一个战略机遇。——无论结局如何,我们都要尽力这样去尝试,去促成相关资源的整合。

 

一是要洞悉事务本质、对症下药。例如我在裁决某起巨额投资纠纷案件时,发现合作双方因为某地块的开发权进行合作,前期投入已近十个亿,后发现目标地块有约三分之一可能政府要另行挂牌导致项目无法进行。被申请方根本拿不出钱来,而申请方不拿回这些钱也将面临倒闭。基于经验判断与交流核实,我们发现项目不能进行的原因是因为房地产市场行情大涨,被申请人一方找到更有实力、出价更高的合作者。因申请人前期的投入在后续的开发中也是非常有价值甚至是价值明显升值的,所以我们通过调解,由被申请人协调合作方向申请人支付了公平的补偿,双方达成和解。——我想说的是,律师在处理矛盾过程中,也要善于借助法庭、仲裁庭、白衣骑士乃至政府、媒体等各方面的力量。

 

一是律师提供服务的姿态问题。时常听到当事人抱怨自己的律师只是提出问题,指出风险,但绝不替自己拍板。我总跟他们解释说,律师只是一个顾问,该拍板时得老板做主,不能难为律师。律师不拍板有多方面原因,例如自身的安全呀(不排除有相当的客户出了问题便怪律师,你若替他拍了板日后确实会麻烦不断),律师的审慎呀(毕竟律师的商业判决绝对不可能替代当事人),律师的职业定位与要求呀,律师的水平与能力呀,等等。但有一点律师可以尝试去做,那就是设身处地地给客户一些意见和建议。通俗地说:律师既要能“看准病”,必要时也要有魄力“开药方”。

 

关于利益冲突问题,我有这么几条心得和建议:


第一,完善合同。在律所与客户的《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客户不聘请大成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原则上就应允许大成律师代理对方当事人。

第二,积极协调。涉及利益冲突的律师,一定要尽力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从尽可能使大成律师能够处理相关案件的方向去使劲。努力程度不同,效果完全不一样。

第三,适度变通。在律师职业纪律与职业伦理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相关的变通办法。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变通”,绝对不是隐瞒冲突客户信息以蒙混过关的小伎俩。

 

成长不能超越过程。团队协作的通常规律是:有资源的律师拿到业务并全盘把关;有头脑的律师组织团队具体落实;有技术的律师踏踏实实把活儿干好。一个好的团队必须要有这样的结构,这也应该是律师的成长历程与大成律师人才培养的梯度。我们每个人都要心态保持平衡,都要能跟得上队。

 

做律师,需要“优术”,需要“明道”,需要“取势”。律师的专业化往往可以有三个方向:一是将业务做专做精,即所谓的律师“贴标签”;一是将平台做大做强,比如在大成这样的平台上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一是将影响做广做远,所谓“君子不器”讲的就是律师把自己的整体素养做好了自然可以接触到高端客户高端业务。

公司业务乃至律师业务的融会贯通两个方面都很有道理:一是“自由在高处,功夫在诗外”;一是如虚云老和尚所说的“但尽凡心,别无圣解”——把每一单业务做好,把每一件事情做好,把每一个客户服务好。这都是律师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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