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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私人影院未成年女生与成年男性的消费组合占比50%!检察官惊了一哆嗦

广东普法 2023-08-2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方圆 Author 孙道俊 姚琳



她叫小燕,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当我们提前介入这起案件时,小燕刚满13岁,从她的只言片语中意外得知,她可能还存在被网友侵害的案件线索。


通过监督立案、引导侦查,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小燕微信通讯录中的一名可疑好友——“一醉方休”。二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一醉方休”通过QQ结识了小燕,在辖区内一家私人影院侵害了她。不久,“一醉方休”被批准逮捕,案件也就此进入正常的流转程序。


可当我们一次又一次翻开卷宗,这个13岁少女的遭遇让我们感到痛心惋惜。而这起案件的案发地点更是吸引了我们所有人的注意——一家私人影院。它究竟是什么影院?和普通影院有什么区别?直觉告诉我:必须做点什么!


于是,我们未成年人办案组开始了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对美团、大众点评等多个App平台搜索发现,我们辖区有7家正在营业中的私人影院提供包场、夜猫场、通宵观影等类似“允许留宿”服务,有的甚至24小时营业。
这些私人影院似乎离影院越来越远,和民宿、钟点房越来越像……


为了进一步查明私人影院经营乱象问题,我院牵头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督促公安、文化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一次突击检查,当我们按照App显示的位置,穿过昏黄的巷口和狭窄的楼梯进入第一家私人影院时,我的心怦怦直跳,既担心什么都查不到,又害怕真的会查出些什么。


我敲开其中一个包间的房门,里头是一男一女,男子明显看起来已经成年,女生稍显稚嫩。接下来,就发生了一段令我至今难以忘记的对话:




“你好,请出示身份证。”
“我没带。”
“那请报一下你的身份证号码,我们需要核实你是不是未成年人。”
“我妈说,过完年我就19岁了。”
……




最终我们查实,这个姑娘只有17岁。更令人揪心的是,当晚像这样未成年女生与成年男性这样的消费组合,占比达到50%。


而通过现场核实,我们发现这些私人影院大多以文化公司、游戏公司等名义进行注册登记,提供所谓私人影院服务,实际的经营行为却大打“擦边球”。


场所被分割成有各式各样的主体包房,房门不透明并带有内锁装置,甚至配有独立的卫生间;私自改建、违法隔断导致过道狭小,消防隐患问题突出。


部分私人影院销售不合规食品,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可以说,私人影院的经营者在违法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现场发出了行政处罚、整改通知。


那晚,回去的路上,我们未成年人办案组的所有人都没有说话,笼罩在私人影院的阴云也横亘在了我们心头。冷雨打进我的脖颈,冻得我打了一哆嗦。


回想起来,小燕也是在这样一个雨夜被侵害的。那时的她,不管是身体还是心,应该比这雨水还要凉吧。


作为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我们脑海里浮现出了无数个“如果”:如果私人影院老板按照规定详细询问、登记小燕的信息,也许侵害就不会发生;如果私人影院服务员及时通知小燕的父母,也许侵害也不会发生……


可是,没有那么多“如果”。摆在眼前的事实就是,“一醉方休”如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地在私人影院将一名13岁的少女侵害。


经我院审查起诉,2022年4月13日,“一醉方休”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然而,刑事案件的办结从来不是未检工作的终点,如何让小燕拥有面对未来的信心和勇气,更是我们努力的目标。案发后,小燕回到千里之外的母亲身边,她患有童年情绪障碍,需要定期进行心理疏导,母亲又是离异单身。为了缓解她们的生活困境,相关法院向扬州市委政法委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她们身边。


为了不让更多的“小燕”在“隐秘的角落”哭泣,我们倾尽全力,让私人影院走进“监管视野”。


我院先后向职能部门发出3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1份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私人影院行业齐抓共管,联合公安机关出台
《关于加强点播影院等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试行)》;积极撰写专题信息逐级上报,呼吁加强私人影院合规院线化管理,加快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促进私人影院业健康发展。


2022年5月初,扬州市区文化娱乐场所陆续恢复营业,我们第一时间开展私人影院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依据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9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在私人影院显著位置设置“强制报告守护常在”警示牌。张贴私人影院接待未成年人“三核实”“三报告”义务海报,要求经营者签署《强制报告承诺书》。


12月1日,我们会同职能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所谓“私人影院”文娱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点播影院私人影院文娱场所范围界定、设施要求、限入要求、联动监管、职责分工等内容,完善影院经营者“三核实”“三报告”义务和责任追究、联动监管等规定,推动私人影院涉未成年人保护长效常治。


少年,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令人欣喜的是,让少年远离“隐秘角落”,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正在携手同心,汇聚合力。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方圆》


你身边有这种场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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