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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海马”来袭,律师可以不出庭吗?

2016-10-21 张智然 律师视野





鉴于台风“海马”的强度,深圳市“三防”指挥部于10月20日晚间发布《深圳市防台风防汛紧急动员令》(以下简称:《动员令》):从21日零时起,启动全市防台风和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全市实行“四停”,即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那么问题来了,法院原定的开庭会不会“停”?深圳市“三防”指挥部的一纸《动员令》能否约束到法院?如果法院不停止开庭的话,律师可否不出庭?如果律师和当事人不出庭的话,会不会招致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律师会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是一个沿海城市,每年台风都得光顾几次,不是妮妲,就是莎莉嘉。而每当台风将至,此前收到于台风登陆当天开庭传票的深圳律师们都很纠结,担心如果不去万一法院如期开庭的话,怕招致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律师本人可能还因此担责。因此,上述所提问题在深圳颇具代表性,笔者深感有必要引起业内人士的注意和重视。笔者的意见是:根据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动员令》“四停”的规定,深圳各级法院应该停止开庭,如果个别法院仍如期开庭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不出庭,律师不出庭不应招致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律师本人也不应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一、深圳市“三防”指挥部的《动员令》不属于法律渊源,但属具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三防”指挥部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机关,故其发布的《动员令》不属于法律渊源。“三防”指挥部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其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行使着政府的部分职能,故其代表政府发布的文件,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对发布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法院虽不属政府部门,但在某些行政事项诸如放假时间等方面应受政府管理,在类似台风等突发事件上,自然要受代表市政府的三防”指挥部所发指令的约束。所以说,深圳市“三防”指挥部的《动员令》对法院有约束力,该《动员令》提到的“停工”应包括停止开庭。

二、《动员令》是深圳市政府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而作出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规定:“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案》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可见,深圳市“三防”指挥部代表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动员令》是根据国务院的这一行政法规的授权而作出的,《动员令》要求的全市“停工”对法院当然具强制约束力。如果个别法院仍如期开庭的话,律师不出庭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应因此而招致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另外,在台风即将登陆的情况下,律师出庭将面临极大的人身损害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律师出于自身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的需要不出庭,是理应得到理解和尊重的。我们注意到:深圳某些法院如宝安法院在台风登陆的前夜公告延期开庭,我们对这种出于人性的关怀的做法表示极度的赞赏。

最后还得补充一点:如果《动员令》是深圳市政府直接发布而不是由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发布,那么其级别会更高一些,其效力也会显得更强一些。当然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瑕疵,对本文所提观点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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