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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约定检验条款 从容应对质量纠纷


真案例|少踩雷|多当心


2022/9/5

第91期

本期案例来自:@中国信保四川分公司




合理约定检验条款 从容应对质量纠纷



近年来,出口企业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遇到贸易纠纷的情况日益增多,在众多贸易纠纷中,质量纠纷最容易被买方所利用进而拖欠货款甚至提出反索赔。此时,买卖双方销售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将产生极为关键的影响。


下文将对四川某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供相关出口企业引以为鉴。



案例概述

2022年3月,四川某出口企业与阿曼买方签署贸易合同,约定向买方出运10万美元柠檬鲜果,支付方式为提单日后60天内电汇支付全额货款。出口企业于2022年3月中旬完成出运,应付款日到期后买方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出口企业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进行追讨。


▲本期案例人物关系图


经中国信保调查,买方承认贸易事实,但表示本批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提供了由SGS阿曼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本批柠檬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买方拒绝支付本批货物相应款项。对于买方的抗辩,出口企业回应称,本批货物出运前已将样本送往SGS上海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并获得SGS上海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本批货物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本案中买卖双方均提供了第三方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考虑到货物送检时间以及各国检验机构标准差异等因素,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应该采信哪方提供的质检报告。幸运的是,买卖双方的商务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明确约定“本批货物采用中国质量检验标准,出货前SGS上海的抽样检验为最终质量检验结果”,经过渠道施压,买方向出口企业支付了全额货款。



案件启示

1

高度重视销售合同的质量检验条款


质量检验是销售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实践中因买卖双方不重视质量检验问题,为后期贸易纠纷埋下伏笔的情况数不胜数,作为出口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质量检验条款的重要性,在销售合同中合理约定相应条款用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


2

提前约定质量标准、检验机构、检验时间


出口企业应在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标准有明确的约定,在具体约定方式上应尽量约定己方较为熟悉的质量标准,对于有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可约定以该标准为质量标准,对于没有国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商品,可以约定以样品为质量标准,样品要做好封样留存。


同时,在约定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出口企业应就检验时间、检验机构、检验方法、检验效力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尽量争取出口前完成检验,检验机构可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前指定,检验方法通常约定为抽样检验,例如“出货前SGS上海的抽样检验为最终质量检验结果”的相关表述对于出口方更为有利。


3

正确应对卸港检验条款


基于买卖双方的商业谈判地位不对等,部分出口企业难以争取到前述的出口前检验具有最终效力的有利条款,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在合同中签订卸港检验具有最终效力的条款,在此情况下,建议出口企业对于卸港检验条款明确约定检验机构和送检时间,超过送检时间的检验结果为无效结果。同时,在合同中合理设置质量价格调整条款,例如约定“检验结果显示某指标高于XX%,则价格下调为XX”,此条款可在一定程度防止买方因为轻微质量瑕疵而拒绝支付全部货款的风险。


4

及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前述案例中,出口企业如果没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对已有利的出口前检验条款,面对货款两空的不利局面也将举步维艰。中国信保拥有遍布海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业追偿渠道,出口企业出险后可委托中国信保介入对买方实施追讨,协力出口企业与买方积极谈判,尽力促成损失最小化,同时出口信用保险能帮助企业辨别买方风险,抢抓订单,弥补业务损失,建议广大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做好全方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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