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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宋朝龙: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对历史逻辑的禁锢及其解除路径



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对历史逻辑的禁锢及其解除路径


摘  要:康德的自由哲学包含着两套不同的逻辑。首先,康德提供了一种历史逻辑的自由哲学:人是大自然的理性的被创造物,理性使大自然的禀赋在人类身上获得自觉的体现,而人类理性的禀赋需借助人类的磨难、“恶”的媒介、社会性和非社会性的冲突才能充分实现出来,人类理性禀赋的实现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合乎目的的过程,是经过一系列中介而最终通向人类普遍自由的过程。其次,康德又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上,把经验和先验对立起来,离开经验世界而确立起一个形式主义的、先验逻辑的自由哲学:抽象的人格自由、契约自由、宪政自由、世界公民宪法和永久和平、自由主义的历史终结论等。康德自由哲学中的先验逻辑禁锢着历史逻辑:抽象的道德人格遮蔽了现实的人,抽象的契约概念遮蔽了生产关系中的对立,抽象的宪政自由遮蔽了国家作为虚幻共同体的性质,世界公民宪法遮蔽了国际法背后的强权政治,自由主义的历史终结论遮蔽了社会形态的演化。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与历史逻辑冲突的解决方向在于把辩证法发挥成科学的逻辑体系并贯穿到人类历史的研究中。这一任务是由费希特、谢林、黑格尔所推动并最终由马克思所完成的。


康德用辩证法描述了一个人类普遍自由的王国,又用先验逻辑描述了一个形式自由的王国。康德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是对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必然性的描述,有能力穿透实体性关系,体现着康德自身的辩证法的智慧。康德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则仅仅考察了实践理性的自由能力在道德、宗教、意识形态、法权中的运用;康德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是对资产阶级社会形式自由的论证。康德自由哲学的这两套逻辑之间存在着悖论:先验逻辑的形式自由王国禁锢、遮蔽了历史逻辑中普遍自由的实践进程。康德自由哲学中两套逻辑之间的冲突,根源于康德辩证法的不彻底性,根源于康德哲学所包含的辩证逻辑还被深深地囚禁在先验主义独断论逻辑的禁锢之中,根源于康德哲学中经验世界和先验世界的抽象对立。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发展了辩证法,对克服康德自由哲学中历史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冲突作出了贡献,但他们的辩证法也仍然存在于唯心主义独断论的大前提之下。马克思把辩证法放到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改造,才克服了德国古典哲学始终没有摆脱掉的唯心主义独断论大前提,才把辩证逻辑从物自体、绝对自我、绝对同一性、绝对理念中独立出来,使辩证逻辑获得了科学的形态,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哲学,这才真正解除了康德自由哲学中两套逻辑之间的悖论。


一、康德自由哲学中的历史逻辑

康德的自由哲学包含着基于辩证法的历史逻辑。这是康德自由哲学中积极自由哲学的逻辑线索,包含着深刻的内容,具有鲜活的历史感,是对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辩证思考的结果,是有现实的、经验的内容的,也留下了可进一步阐发的广阔空间。在这种历史逻辑的自由哲学中,康德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从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从人类由必然性解放出来的能力上来谈自由。康德认为,人是大自然的理性的被创造物,作为大自然的理性的被创造物,其潜能和使命是使大自然的禀赋在人类身上得到自觉的体现和运用,人类这种理性实践能力的发挥是在人类的磨难之中,是在人的社会性和个体性的相互冲突之中,是在人类的世代更替中合乎规律地实现的,而人类理性禀赋充分实现的过程,就是人类通向全面自由的过程。

第一,人是大自然的理性的被创造物,理性的禀赋是人类所独具的。康德认为,大自然的禀赋“将在人——作为大地之上唯一有理性的被创造物——身上充分地发展出来”,而“一个被创造物的身上的理性,乃是一种要把它的全部力量的使用规律和目标都远远突出到自然的本能之外的能力”。人作为大自然的理性的被创造物,其理性能力能够使大自然的禀赋在人类身上得到自觉体现,能够使大自然的禀赋在人类身上获得理性知识的形式。通过理性,人类可以把大自然的能力综合于人类自身身上,使人意识到自己是大自然的目的。理性使人类从大自然的襁褓中解脱出来,使人超越眼前利益,使人变得有目的、有预期、有计划;理性使人有一种为自己抉择生活方式的能力,而不是像别的动物那样要被束缚于唯一的一种生活方式;理性使人超越男女之事,“从单纯感官的吸引力过渡到理想的吸引力,从单纯的动物欲望逐步过渡到爱情,并且随之而从单纯欢悦的感觉过渡到起初仅只是对于人物、但后来也是对于大自然之美的品评”;理性使人隐蔽起来可能惹人轻视的东西,以求引起他人的尊敬,使人具有了社会性、道德性;理性使人类获得幸福和美满,食物、庇护所、安全防御、欢乐、见识、睿智,甚至善良意志,都完全是人类理性自己的作品。理性使人类逐步趋于完善。一句话,在康德看来,人类具有借助理性能力实现从自然必然性中解放出来的能力。

第二,人类的理性禀赋需要借助人类的磨难才能充分实现出来。康德认为理性能力的自觉运用需要经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受约束到争取独立的发展过程。理性能力的发挥需要有探讨、训练,需要艰辛的劳作。困难和磨难不是对人类原罪的惩罚,而是人类发展必须经历的过程。闲逸的天堂是没有的,人必须通过行动来赋予生命以价值。大自然让人类脱离出来,走上一条充满艰辛的道路。人在从自然状态中走出来的过程中,只有认清所处的阶段,认清所遇的困难,只有埋头苦干,才能把理性所蕴含的自由潜能实现出来。康德反对对人们想入非非的期许。确实,人类要求舒适和满意,但只有投入到劳动和艰辛中,只有通过这些相反的手段,才能够牵引出人类的智慧。

第三,人类的理性禀赋只有通过“恶”的媒介、只有通过社会性和非社会性的冲突才能充分实现出来。康德认为人类理性能力的发掘和实现是以恶、以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矛盾为媒介的。首先,在康德看来,在人类的发展中,善和恶相伴,善中混合着恶,理性的开化伴随着堕落以及对堕落的克服。理性催动人超越口腹之欲的满足,靠想象力创造出种种新的愿望、需求、情欲,由此堕入骄奢淫逸。出于虚荣心、权力欲和贪婪心,在自己难以容忍、又脱离不了的同胞面前,人类得以去克服懒惰,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康德认为,人类的堕落也包含着积极的一面,即对整个物种来说,作恶意味着人摆脱了大自然而开始了理性自由选择的历史,意味着人开始从被本能统治的奴役状态进入到运用理性的自由状态。其次,人类理性禀赋的充分实现还依赖社会中的对抗性。康德认为,一方面,人有社会性,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够感觉到自己是人,禀赋才能得到发展;另一方面,人也有非社会性,也即人具有单独化、孤立化、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摆布社会的倾向。康德认为,社会性和非社会性的对抗唤起了人类的全部能力。忧患、战争是文化进步的重要动力。康德对战争的作用作了辩证的描述。康德认为,在人类目前所处的文化阶段里,战争乃是带动文化继续前进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大自然在这里再度利用人们的不合群性作为手段,通过紧张的备战和战争、破坏和颠覆的惨痛经验,让人们脱离野蛮人没有法律的状态,走向各民族的联盟。人的非社会性、不合群性本身的确不可爱,但若不是它,人就会像羊群一样温顺,人类的才智将永远被埋没在胚胎里。

第四,人类理性禀赋的实现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历史过程。人类作为大自然的理性的被创造物,其全部禀赋充分体现和实现在全体物种的人而不是单个人身上,单个人的生命周期是短暂的。前一代人的理性禀赋通过启蒙传递给后一代,这样经由世世代代的传承,被创造物也即人类的全部禀赋才能够实现。从现象上看,人类没有对自身的历史进行过计划,但这却并不妨碍人类历史在整体上表现出某种规律。康德说,无论哲学中意志自由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在历史学中,人类行为总是为普遍的自然律所决定;从个别主体上看来显得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却是人类物种的原始禀赋漫长但不断前进的发展;每个人按照自己的心意且彼此冲突追求自己的目标时,他们不知不觉地朝着一个谁都不知道的自然目标前进。人类意志自由的整体作用有着合乎规律的进程。从每一次革命中可以发现,每次革命都留下了启蒙萌芽,它孕育着后来走向更高阶段的进步。不仅人类总体的发展如此,从人类在其某一个局部地区、局部时段的历史中也可以观察到合乎规律的现象,例如,从希腊、罗马等等国家的历史中可以看到,这些国家宪法都有着合规律的进程。

第五,人类理性禀赋的实现是一个通向全面自由的过程。历史是人类全部禀赋的实现过程,这既是一个合规律的过程,也是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是一个人类借助理性能力而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康德认为,世间所有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禀赋,都注定要充分地、合目的地发展出来。在理性的运用过程中,人类一直是在朝着改善前进。这一过程,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在艰辛劳作、恶、非社会性、战争对人类理性能力的激发中,原始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得到发展。人类从采摘狩猎时代过渡到耕作畜牧时代,农人与牧人彼此爆发战争,彼此远离;抵御入侵、保卫土地的需求使家庭聚集为乡村,乡村内部产生了市场、文化、艺术、工艺、法律;文化发展,人类繁殖,到各地殖民,随之产生不平等,不平等是那么多的坏事的、但同时却又是一切好事的丰富的泉源。在这一切矛盾和曲折中,历史的发展将导向一个康德所理解的“目的国”,即一个自由王国。在自由王国,不同个体的自由意志之间不能相互冲突,我的自由和其他人的自由相一致,人与人的自由互为条件。那时,人可以将其他物种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但不能将同类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


二、康德自由哲学中的先验逻辑

康德的自由哲学不仅有上述历史逻辑的一个图型,康德又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上,把经验和先验对立起来,离开经验世界而确立起一个形式主义的、先验逻辑的自由哲学图型,这是一种抽象的法权自由哲学,是从抽象人出发建立的一套一般性权利规范也即形式自由的规范体系,具体说来包括:抽象的人格自由、契约自由、宪政自由、世界公民宪法和永久和平、自由主义的历史终结论等。这套先验逻辑的自由哲学是从自由意志的形式统一性出发的:意志自我决定时不得有矛盾,意志须自身一致,须为义务而履行义务。

第一,抽象的人格自由。独立的自由人格,就是基于本人意志、受自身支配、以自己名义独立作出各种判断的理性人格。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中指出:启蒙运动使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是使公民有勇气与决心不需别人的引导就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智。人格自由包含着独立运用自身理性的自由,包含着言论和思想自由。在公共生活领域,每个人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每个公民都有权以学者身份对命令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提出质疑,发表自己的意见。言论自由所涉及的是出自普通人类悟性的权利,因而,哲学家就是自由权利的教师,就是自由权利在人民中间的天然宣告者和阐扬者。与思想自由相联系的是信仰自由。康德以思想自由论证了宗教改革的必要性,宗教改革就是自由精神反对宗教权力在思想上的独断统治。宗教对思想的垄断违反法的精神、违反人性,阻断了人类历史进步的道路。教会宣扬有某种“不变的教义”可以作为公民思想的尺度,并对此有垄断性的权力,以求对全体公民实现永远的监督。宗教改革,就是人们摆脱不成熟状态,就是摆脱宗教对思想的压迫。但是,理性运用上的懒惰与怯懦,可以给人们带来精神上的安逸,于是人们寄希望于一个主宰者来替自己作出判断和思考。在知识的理解、良心的实践、日常生活的选择等诸多方面,人们由于缺少独立运用理性的能力,常常在精神上处于一种被豢养的状态。精神长期“被豢养”的人们,没有勇气自主运用自己的理性,而将理性的自由运用视为极其艰辛并且是极其危险的事情。保护人代替人们运用理性,但保护人对人们的思想自由严加控制,并竭力鼓吹思想自由的危害,扼杀人们对于理性自由的意识和勇气。对自由的集体无意识造成整个社会风气的麻痹。“保护人”的思想高压形成了一种群体效应,人们对自己的愚昧状态习以为常。“保护者”总是以“新的偏见”左右人们的思想,因而思想的解放是极其缓慢的。启蒙精神往往首先在个别人身上得以觉醒,这些人对于人类自身的地位与价值有着更深入的思考,然后逐步传播开。康德对人格自由的论述主要是从理性自由、意志自由和精神自由来展开的,至于这种人格自由需要什么物质条件,则很少涉及。

第二,抽象的契约自由。契约关系的主要内容是所有权。康德讲的所有权,只是体现在物的占有关系中的自由意志,而没有把所有权理解为物化劳动、异化劳动的产物,因而康德就看不到所有权中不自由的因素,而直接把所有权看作是个体自由的表现、体现,看作是人的自由意志、天赋权利的体现。康德没有分析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没有分析包含在劳动、分工、所有权关系当中的矛盾。康德所说的所有权只是自由意志在占有关系上的表现,只是对象化在占有关系中的自由意志,这里并没有就所有权的物质内容来谈所有权,因而是离开所有权借以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谈所有权的。所有权按照两个自由意志的共同同意来交易,这即是契约;契约即是两个自由意志之间的相互契合,即是自由的体现和实现。康德只是从两个孤立个体之间的形式统一性、外在统一性出发来寻求抽象自由的规范体系。康德从抽象的、精神性的个体出发引出自由的内容,从抽象个体之间形式自由的相互契合条件来引申出自由的规范体系,也即从自由意志与自由意志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出发引申出契约自由,契约就是两个自由意志之间相互认可的条件体系。契约关系中的实践理性只是那种纯粹的形式自由能力,也即两个主体的自由在形式上如何不冲突、不矛盾,也即使每个人的自由获得形式上的普遍性。“就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强制权限(他由此也就始终停留在他那自由的运用须与我的自由相一致的界限之内)而言,每个人在这种状态之中的生来的权利(也就是说先于其他一切合权利的行为)就是彻底平等的。”康德撇开了人们在物质利益关系中的具体内容、具体矛盾来讲契约关系,只看契约的形式而不看契约的内容,离开社会生产和生产关系中的矛盾来讲人们的契约自由,因而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康德的形式自由思想后来被罗尔斯等人引入英美国家的主流文化之中:契约自由被认为是基于普遍理性的原始契约,只有遵循契约才是正当的、正义的,契约自由是正义的,而少数服从多数、民主、以社会民主变革财产关系是非正义的。

第三,抽象的宪政自由。从康德形式自由的哲学出发,可以引申出反对基于特权的各种关系,例如,反对暴力强制、反对身份制、反对言论监护等等,这是法权自由的表现,也是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所指出的政治解放的表现。康德认为,法权就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其与任何一个他人的自由相协调的条件之上,只要这种协调按照一个普遍的法律是可能的,而公共法权就是使得这样一种普遍的协调成为可能的外在法律的总和。结合在一起服从法律的人们同时应该是立法者,但人们立法的根据并不是各自的特殊利益,而只是原始的契约。从这种原始的契约中引申出来的政体,就是共和制:共和制是由一个民族的全部合法的立法所必须依据的原始契约的观念而得出的唯一体制。因而,共和制的首要精神是要遵守共同的原始契约。康德认为,遵守原始契约的公民宪法,是最完美的宪法,它能保证消除冲突,还能避免所谓民主的暴政。康德认为,在公民宪政的共同体中,来自强权方面的暴力行为将会减少,遵守法律将会增多,共同体中将会有更多的良好行为。公民社会是避免侵略战争、一切罪恶与道德腐化的根源的体制,康德认为,政治至善引人追求一种基于公民宪政的共和体制,引向共和制的国家形式。共和主义实行的是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相分离的国家原则,政府和立法机构相互制约。康德认为公共的福祉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但是,康德没有去规定公共福祉的经济内容,而仍然把宪法原则本身就是国家法律的公共福祉:首先考虑的公共福祉恰恰是通过法律保障每个人自由的那种有法律的宪政,在这里,只要他不损害那种普遍的合法的自由,从而不损害其他同为臣民的人的法权,他就可以随意地沿着他认为最好的任何途径去寻求自己的幸福。康德把宪法原则规定为:“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认为是美好的途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伤害别人也根据可能的普遍法则而能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共处的那种追逐类似目的的自由(也就是别人的权利)。”

第四,世界公民宪法和永久和平。康德认为,理性从其最高的道德立法权威的宝座上,断然谴责战争,主张每个个体的世界公民权。共和政体是由纯粹理性概念设想的理想共同体,是公民体制的一般的永恒规范;从纯粹理性中可以进一步引申出世界公民社会以及世界公民宪法。在康德看来,世界公民社会、世界公民宪法,是人类历史的终极目标,它能够保障世界的永久和平,使人类摆脱一切战争。世界公民权利的概念是公开的一般人类权利、并且也是为永久和平而对国家权利的不成文法典所作的一项必要的补充。各民族之间的契约、和平联盟,使和平状态成为一种直接的义务。只有当和平联盟作为防止战争的、持久的并且不断扩大的联盟建立起来并成为国际权利的基础时,才有可能建立和平状态。只有建立在每个国家都必须服从的公共法律之上的国际法权,才能使各国之间避免战争,除此之外不可能有任何别的办法。要想建立和平状态,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该是共和制。在康德看来,产生公民宪法,引向世界永久和平,这是理性的最终目的和使命,是理性在人类历史上的最困难运用,也是理性在人类历史上的实现。

第五,自由主义的历史终结论。康德先验主义自由哲学的出发点是脱离物质利益关系的、抽象的理性人。黑格尔对康德曾这样评价:“康德否认了理论理性的自由自决的能力,而在实践理性中去予以保证。盛行于康德当时的实践哲学,确切点说,道德哲学的情形。那时的道德哲学,一般讲来,是一种快乐主义(Eudaemonismus)。当我们问什么是人生的使命和究竟目的时,这种道德学说便答道,在于求快乐。所谓快乐是指人的特殊嗜好、愿望、需要等等的满足。这样就把偶然的特殊的东西提高到意志所须追求实现的原则。为一切情欲和任性大开方便之门的快乐主义。康德提出实践理性去加以反对,并指出一个人人都应该遵守的有普遍性的意志原则的需要。”康德不考虑经验的人,而考察纯粹实践理性的人,也即考察先验的、普遍的、抽象的、精神性的、道德的个人。实践理性,即实践中的纯粹理性,来自人的理性能力,来自人的纯粹的、抽掉经验内容的理性,是一种纯粹的人类灵魂的义务。黑格尔说:“康德所谓实践理性是指一种能思维的意志,亦即指依据普遍原则自己决定自己的意志。实践理性的任务在于建立命令性的、客观的自由规律,这就是说,指示行为应该如此的规律。”实践理性从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中引出纯粹的、没有具体内容和物质利益相割裂的道德自由和道德义务。康德认为,道德义务的概念,与任何取自幸福或者与幸福相混杂的动机相比,更为简单、更为清晰。康德认为,道德表明了人类具有一种无私性的禀赋,表明了一种人类全体的道德普遍性。康德认为道德不是手段,道德本身就是目的。康德的道德自由中仍保存了上帝作为最后裁决者的地位。对义务的遵循在人的心中开启了一个属神禀赋的纵深,使人对自己的真正使命的伟大和崇高仿佛感到一种神圣的敬畏,而对义务的违反直接地影响到人的心灵,使人感觉到自我是卑鄙的和应予惩罚的。康德认为,道德自由的自由感最终寄托在选择终极目的即选择上帝的自由感。基督教是一种自由化的思想方式,是一种保障人们遵循道德实践的有效教诲。基督教的创立者并不是以一个司令官的身份在发言,而是以一个博爱者的身份在发言。康德纯粹实践理性概念的内容是空的,这种实践理性是先天的、没有特殊欲求、没有发展阶段、没有历史,是静止的。这种理性能力是没有时间性的,它在时间之外,被看作是历史的最终目的,被看作是历史的终结。

由上可见,康德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其出发点是脱离物质利益关系的抽象的理性人。在这种先验逻辑的自由哲学中,实践理性的活动是一种抽象的纯粹实践,是抽掉了质料、内容,经验、功利、个人特殊目的、特殊欲望的实践,实践理性的自由能力只体现在道德自由、思想和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契约自由、公民宪法与永久和平等抽象的自由之中,而这些自由是永恒的,是基于理性的原始契约,是超历史的。康德的先验逻辑的自由哲学和其历史逻辑的自由哲学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康德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限制了其历史逻辑。


三、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对历史逻辑的禁锢

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是主导性的逻辑,蕴含丰富辩证法思想的历史逻辑是从属性的,是尚未被充分发挥的。在康德自由哲学的这两套逻辑之间,存在着冲突,主要表现在康德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遮蔽并禁锢了其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使其自由哲学历史逻辑发挥得极不充分。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对历史逻辑的遮蔽和禁锢表现在:抽象的道德人格遮蔽了现实的人,抽象的契约自由遮蔽了生产关系中的矛盾,公民宪政遮蔽了国家作为虚幻共同体的性质,世界公民宪法遮蔽了国际法下的强权政治,自由主义的历史终结论遮蔽了社会形态演化的真实图景。

第一,先验逻辑中抽象的道德人格遮蔽了历史逻辑中现实的人。在现实中,人的对象性活动是在复杂的异化关系中实现的,因而人类还要扬弃各种异化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而康德的实践哲学则把对象性活动中的异化以及对异化的扬弃活动给抽象掉了。康德把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实然和应然、经验和物自体对立起来,把现实的人的经验生活抽象掉,只考察从抽象的物自体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律令。道德律令把自由意志限制在一种普遍的准则上,而不管自由意志的特殊对象和特殊目的如何。康德直接假设人的对象性活动和人的自由是统一的。康德唯心主义的实践观既看不到人的对象性活动中的矛盾,也看不到扬弃这种矛盾的必要性、途径和力量。康德所说的理性人,不是具体的理性人,不是处于一定物质生产关系之下的、现实的理性人,而是一种抽象的道德人格。道德不是教导我们如何得到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配享幸福。康德所讨论的实践,是实践理性的对象性活动。实践就是实践理性的普遍性原则应用在意志上,使意志获得自由的规范。这种纯粹的实践理性首先表现为人的道德义务。实践理性只是被解释为一种道德能力、一种形成道德律令的能力。康德所谓实践,就是指实践理性的道德律令、就是把道德律令的理性知识运用于自由意志上,使意志获得普遍性,使意志获得自由的规范。实践就是实践理性自身的知识表现在意志行为中,因而,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就是自然的。康德认为,在道德中凡对理论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就必然对实践来说也有效。康德在《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中提出了理论和实践的直接同一性的问题。什么是理论?康德认为普遍的实践规则的总和本身就叫作理论,这种理论不包括对普遍实践规则的实施有影响的条件。什么是实践?康德认为,实践就是遵循普遍地设想的行事原则而对一个目的的促成。康德所谓理论就是关于道德律令的知识,所谓实践就是道德律令的运用。如此以来,理论和实践实际上是同一个内容。这样的实践并不是改造自然、改造现实的活动,而只是意志根据道德律令的自我约束,是在主观世界里完成的过程。在康德先验主义的自由哲学中,人的实践就只是抽象的道德实践。道德律令意义上的实践概念无疑限制了实践概念的内涵,使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这样的实践排除到考察范围之外去了。

第二,抽象的契约自由遮蔽了生产关系中的矛盾。康德称自己的先验哲学不考虑经验内容,只考虑理性自身的纯粹实践。康德把人的物质利益,人们现实的生产生活内容,看作是属于经验的对象。康德认为:对于一个共同体的制度安排而言,自由的原则是每一个人在原始契约的规范下沿着他自己觉得的途径去寻求自己的幸福。康德所确认的自由只是保证了每个人有自发的选择自由,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营自由所需要的自由。康德的所有权,只是理性占有意义上的所有权,也即只表现了所有权中的法权自由、形式自由的内容。例如,一个工人把自身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就实现了其自由的所有权,但是包含在雇佣劳动中的经济对立关系,则完全在康德的视野之外。康德认为根据自己的所有权和契约理论,社会将变成一个自由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能达到自己的才干、自己的勤奋和自己的幸运所能带给自己在共同体中的(一个臣民所可能得到的)任何一级地位”。康德先验主义法权自由哲学的逻辑,是和资产阶级社会、资本的统治及资本的实际支配地位完全相适应的,因为资本的自由也是建立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交换是完全符合形式自由的。无论是劳动力市场还是一般的产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还是地产金融家,对市民社会的统治都完全可以通过契约关系来实现。但是,契约自由不能避免物的主体化和主体的物化,不能克服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不能克服金融寡头对社会生产阶级的剥夺。在康德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中,意志自由的普遍能力是和具体内容割裂的,是和物质利益、人从自然界中的解放、劳动的解放等等这些内容割裂的。康德所确立的自由只是市民社会中的个人选择自由,而不是社会化的人类从异化劳动中的解放,他把私有权看作是保障个人解放的条件,但是,在私有权的基础上,货币、资本、金融资本的权力发展了起来,造成了对市民社会的异化、禁锢和统治。康德先验主义的自由哲学没有把握住私人占有自由和契约自由的这种内在辩证性质。康德的自由哲学体系不能解释资本统治所造成的实际的社会分裂、社会矛盾。康德从抽象的实践理性所引申出来的自由规范并不能穿透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并不能对人们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的一些实体性关系进行规范。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实然和应然对立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弥合的鸿沟,德与福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悖论,有德有为必有福,有福未必有德。为了实现德与福的统一,康德只有寄托于来世、灵魂不死和上帝判决等这套唯心主义的悬设。康德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禁锢了其历史逻辑。在康德的自由中,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解决,生产劳动、劳动社会化,以及在此过程当中个人潜能的充分发挥等等,这些事关自由实质的地方康德都没有揭示。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要获得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有力支撑,这样才能从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的丛林禁锢之中解放出来。

第三,公民宪政遮蔽了国家作为虚幻共同体的性质。在康德的公民宪政共同体中,存在着若干深刻的矛盾。其一,公民宪政所依赖的公民本身是分为不同的阶级的。公民是在立法中拥有投票权的人,这些公民只有形式上的共性,即每人都有投票权,一人一票,但是,这些具有投票权的公民本身,是分为艺匠、地主等等不同阶级的。其二,康德所主张的公民宪政具有反民主的性质。康德认为,民主要求每个人都要做主人,所有的人可以对于一个人作出决定,或者甚至是为了反对一个人而作出决定,这样也就违背了形式自由所要求的“为所有的人”而作出决定的原则,这样,就走向了民主的反面,就违背了“民主”的原则即所有的人都要做主人的原则。可见,康德不能理解民主集中制。康德所谓自由只能建立在底线共识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民主集中制后来一直被自由主义批判为极权、多数的暴政等等,在康德这里就可见到苗头。其三,康德的公民宪政在反对民主集中制的同时,反而主张依赖君主的权威来推行。在康德看来,走向公民共同体这样一种体制,暂时“只是君主们的义务”。康德认为,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对任何其他成员不拥有强制性法权,但惟有共同体的元首例外,惟有他有权去强迫别人而自己却不用屈服于一个强制性法律。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中康德鼓励人们大胆地运用自己的理性。但康德不是在完全肯定的意义上鼓励人们充分运用自身的理性,而只是引导人们把这样一种理性运用到公共空间中去。而关于什么是公共空间,这甚至是由君王划定的。君王的命令为理性的自由运用划定了领域:自由的理性只能作公开的运用,只有为自由理性的适用划定范围才能为个人才能的发挥提供保障。康德认为,腓特烈大帝造就了启蒙的时代,他的开明专制为理性的自由运用逐渐扫除障碍,为公民普遍意志的觉醒提供了条件,因为,开明的腓特烈大帝不但在道德层面上具有合法性的根基,更重要的是在现实层面上拥有维护稳定的力量,他就敢于说出:“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是必须听话。”康德对君主专制进行了浪漫主义的想象,他认为,君主应该按照与自由法则相符合的精神来对待人民,开明的君王不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臣民之上,相反,他将公民的思想交给他们自己来管控,允许公民通过理性的自由运用救赎自己的灵魂,将君王的个人意志置于比公民理性的自由意志更低的效力层级上。康德所理想化的君主制在立宪君主制下才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但是康德却认为腓特烈大帝具有这样的属性,而且把公民宪政的理想寄托于腓特烈大帝的军事权力,认为他拥有强制力的国家军队,军队的作用在于保护公共安宁。康德之所以把公民宪政的理想寄托于专制君主身上,是因为康德从形式自由、法权自由出发,无法深入分析君主制的经济基础,看不到君主作为大土地所有者以及大金融贵族的代表,实际上是害怕启蒙,害怕自由和民主的。其四,康德的形式自由只是在知识分子的理想中才能坚持住,一接触现实就可能发生转化。康德认为,哲学家在永久和平的过程中只是起着一种理论疏导作用,他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但不可掌握权力,或许可以说,对于永久和平而言,掌握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破坏理性的自由判断,也就是说,自由主义哲学家的理论只是一种理论,不能转化为现实的实践力量。与柏拉图主张哲学王相反,康德认为不能希望国王掌握哲学或者是哲学家成为国王。这表明,康德实际上承认了先验主义自由理念缺乏现实性。其五,康德对公共领域的抽象划分留下一个权力的空场,这个权力的空场成为金融寡头僭主政治的支配领域。这正是今天西方金融寡头做大而公共权力衰弱的根源。康德认为,自由主义宪政“以其全部的脆弱性而消极地保证了人类朝着改善前进”,但是自由主义宪政下金融寡头的僭主政治成为当下西方日益明显的事实。康德把所有权划入个人权利,把社会关系的基础即所有制关系完全划入公共权力无权干涉、他人无权议论和改变的权利,这样也就为契约关系下大寡头私有制的无限扩张奠定了基础。自由主义宪政不但不能保证人类朝着改善的方向前进,而且放纵寡头积累、造成社会的撕裂,自由主义宪政国家不但不能阻止社会分裂,反而因率先救助金融寡头而加剧社会分裂。

第四,世界公民宪法遮蔽了国际法下的强权政治。康德认为,在世界公民宪法下,可以消除战争。道德的最大障碍是战争。要消灭战争需要一步一步地使国家和国际关系人道化,使各国遵从共同约定的国际法权,使他们进入一种世界公民宪政。康德认为,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有六个方面:1.凡缔结和平条约而其中秘密保留有导致未来战争材料的,均不得视为真正有效。2.国家应该是独立自主的国家,除了它自己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对它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没有一个自身独立的国家可以由于继承、交换、购买或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3.常备军应该逐渐地全部加以废除。4.任何国债均不得着眼于国家的对外争端加以制定。国家不能借助国债来解决对外争端。5.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特权。6.任何国家在与其他国家作战时,均不得容许在未来和平中将使双方的互相信任成为不可能的那类敌对行动。除此之外,永久和平还有一项秘密条款:“哲学家有关公共和平可能性的条件的那些准则,应该被准备进行战争的国家引为忠告。”在所有这些关于世界永久和平的条件中,都没有讨论私有制与战争的关系。战争的基础即私有制如何消除呢?康德并无任何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康德认为共和制国家能够消灭战争,但实际上,共和制下的金融寡头僭主政治发动侵略其他国家的战争,甚至推翻其他国家民选的合法政府,这也是司空见惯的事实。在历史上,还发生过自由主义共和政体向波拿巴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转变,这证明不改变所有制关系而仅靠世界公民宪法来实现永久和平,是不可能的。

第五,自由主义的历史终结论遮蔽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真实图景。康德认为人类的历史体现着“以人类物种的完美的公民结合状态为其宗旨的大自然计划”,世界公民状态是大自然的最高目标,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全部禀赋得以实现的普遍自由状态。公民社会的建立有赖于人类全部历史的发展,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就是公民宪政扩展到各民族之间直至走向世界公民社会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建立是人类历史最困难也是最后才能够解决的问题。“唯有在一个具有最高度的自由,因之它的成员之间也就具有彻底的对抗性,但同时这种自由的界限却又具有最精确的规定和保证,从而这一自由便可以与别人的自由共存共处的社会里;——唯有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大自然的最高目标,亦即她那全部秉赋的发展,才能在人类的身上得到实现。”在康德看来,世界公民宪法是大自然在人类身上充分发展全部禀赋的唯一状态,是大自然隐蔽计划的实现,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的奥秘。康德认为世界公民宪法的建立是人类历史的目的。人类全面自由潜能被禁锢在公民社会这一实现形式之中,也即被禁锢在“政治解放”这一形式上、这一限度内。但是,实际上,人类全部历史却并不是以自由主义公民宪法结束。康德把世界历史设定为世界公民宪政的实现史,以自由主义的抽象法权自由作为世界历史的目的,这样就遮蔽了自由主义法权自由背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历史局限性和暂时性。

康德确认了实践理性的普遍自由能力,但并没有把实践理性的普遍自由能力真正全面地揭示出来,而是经常把当时资产阶级社会所已经实现或将要实现的形式自由、法权自由,直接作为人类自由的终极表现形式。康德先验主义的自由哲学使得道德律令、私有产权、公民社会等这样一些形式自由直接奠基在理性之上,使得公民自由、法权自由都直接依赖于理性,这样,就使形式自由的这些内容绝对化、永恒化了。康德自己认为形式主义的法权自由保证了人的全面自由的实现,而实际上,形式自由之下限制了人的全面自由的实现。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类之间、人与人之间、人的对象性活动和自我确证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在康德自由哲学中得以解决,既没有在康德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中得到解决,也没有在康德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中得到解决,因为康德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是不充分的、不彻底的,是受制于其先验逻辑的。


四、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对历史逻辑禁锢的解除

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与历史逻辑冲突的解决方向,是使康德自由哲学的积极内核获得积极形式,扬弃其消极形式,求得其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具体说来,需要把辩证法从知性独断论中彻底解放出来并运用于历史哲学,使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坚强起来,把先验主义的自由哲学变成历史主义自由哲学的一个环节,而非使历史主义自由哲学隐遁在先验主义自由哲学的阴影之下。这个工作是康德之后的费希特、谢林、黑格尔所推动而由马克思最终解决的。康德自己已经复兴了辩证逻辑,费希特、谢林尤其是黑格尔对辩证逻辑作了系统的发展。马克思把辩证逻辑从黑格尔绝对理念外在目的论的外壳中解放出来,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阐发,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使自由哲学获得了彻底的、辩证的、历史的科学形态。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哲学扬弃了康德自由哲学的先验主义形式,使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得到充分的解放和发挥,解除了自由哲学中先验主义独断论逻辑对历史逻辑的禁锢。

第一,康德自身提示了以辩证逻辑来加强历史逻辑,以克服先验逻辑的理论方向。就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来看,康德笔下人类理性的自由能力可以去规范人类生产、生活等实体性领域,包含着人类普遍解放、普遍自由的潜能。就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来说,康德的自由哲学被局限在契约论的形式自由之内,这种自由哲学无法解决契约自由背后的物质利益难题。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被禁锢于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之中,这就是康德自由哲学中的内在悖论。这一悖论的根源在于康德自由哲学基于辩证逻辑和先验逻辑这样两套相互矛盾的逻辑。康德哲学自身就包含着潜在的辩证逻辑,黑格尔认为,这是康德哲学的一大贡献。在认识论上,康德区分了知识的质料与形式,人的认识从经验世界当中获得知识的质料,从人自身的先验统觉中引出知识的形式。关于知识的形式,康德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概括出了一系列的范畴,把范畴作为对经验进行先天综合的条件,从而论证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客观性。康德在对范畴表进行排列的时候,确定了三合一的规律,按照正、反、合的顺序进行范畴排列,这实际上已初步把辩证逻辑引入到了认识论。但是,当康德把知性范畴运用于灵魂、世界等作为总体性的形而上学对象时,康德发现了二律背反即两个相反的命题同时都可得到论证的必然性,康德由此触及到了事物自身内在矛盾的必然性,触及到了辩证法。但是,康德没有从矛盾中引出积极的结果,而是从中得出了物自体不可知的结论。康德没有把辩证法中的矛盾、否定看作是推动原则和生成的原则,没有从矛盾的否定性当中引出主体的生成,没有让这种矛盾生成新的主体并使矛盾在新的主体中得到扬弃。康德的理性是消极理性,康德的辩证法是消极辩证法,康德没有从否定性的辩证法当中引出积极的结论,这种辩证法没有扬弃矛盾并在扬弃矛盾中实现创造性飞跃的能力。康德没有通过二律背反获得积极的结果,二律背反没有通过主体的生成获得解决。康德讲矛盾,但讲的不是生成主体的那种矛盾,也不是主体自身中的矛盾,这是康德哲学的原则性缺陷。辩证逻辑的这种不彻底性使康德自己摆脱不了先验哲学也即知性独断论的迷误。固然,在康德的逻辑学中就有辩证逻辑,但知性独断论的逻辑还是占主要地位。知性独断论压抑了辩证逻辑。康德对辩证法的消极发挥直接影响了康德对理性的理解,康德的理性是消极理性。康德的理论理性不能把握事物的本体,而只能把握现象,康德的实践理性只提供外在于现实生活的抽象道德律令、抽象的法权自由,而不能揭示劳动、所有制和政治国家中的矛盾发展,不能揭示在这种矛盾发展中人的现实的、具体自由及其历史性。康德把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起来,普遍性却只是抽象的共性,而不是能动的普遍性,普遍性没有特殊内容,不能容纳矛盾,不能统摄特殊。康德在其范畴表中发展了辩证逻辑,但是康德的辩证逻辑却被裹在先验逻辑的茂密丛林之下。因为辩证法不彻底,所以康德没有解决实体和自我意识的矛盾统一问题,没有真正解决思维和存在的统一、理性的实践能力、实践理性的自由能力、人类自由的历史进程等问题。康德自由哲学内在缺陷的解决方向在于彻底发挥辩证逻辑,并最终全面克服独断论的先验逻辑,而这正是康德之后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方向。

第二,费希特的自我统一性哲学对辩证逻辑的发展。康德之后,费希特推动了康德自由哲学悖论的解决。费希特致力于克服康德的二元论,克服康德自由哲学中实体和自我意识、经验与先验、自我和对象世界的对立。费希特使“先验主体”“我”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更加提高,自我意识和对象世界的统一,更加依靠主体的能动性。费希特赋予“自我”以绝对主体的地位。自我通过自身的对象性活动,区分自我与非我,并通过非我再返回到自我。自我从非我中、通过否定非我而复归,这是一种能动的、否定性的辩证法。费希特把辩证逻辑贯彻到自我和对象世界的认识和实践关系中,使自我借助否定对象世界而确立为能动的、具体的、从经验世界中生成的主体,而不再是与经验世界抽象对立的主体,这样,费希特就在形式上克服了康德的二元论。康德哲学中,主体本身是在经验之外的先验主体,现在,费希特通过把法与自我、与主体的结合,使主体和经验世界建立起了关系,使辩证法可以用来表述主体,表述主体借否定对象世界而自我确立的过程。但是,在把整个哲学统一到“自我”这个主体上之后,费希特又遇到了新的问题。自我作为主体是先验的呢,还是历史过程的结果呢?自我自身有没有被动性,有没有依赖客体的历史性?这是费希特哲学没有解决的问题。如果说在康德那里有两个主体、两个世界、两个领域,那么在费希特这里主体自身就有两个来源:第一,主体是绝对的;第二,主体是从客体、从他物当中生成的,自我是从非我中生成的。费希特把非我统一于“自我”,又把自我规定为从非我向自身的复归,好像把自我看作是否定之否定的产物,是一个中介过程的结果,但是,如果“非我”只是“自我”设定的,“非我”没有独立的、自在的规定,那么,自我和非我的区别就只是一种主观的玄想。费希特重新陷入了矛盾:自我和非我,谁决定谁?非我产生自我,还是自我产生非我?非我与自我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自我”这个主体是怎么生成的?如果说自我借对象世界自我生成,那么对象世界自身是否也具有独立的主体性?如果对象世界自身没有独立的主体性,那么自我也是难以利用对象世界的。例如,如果食物没有滋养生命的能力,那么人是不能摄取食物来完成代谢过程的。如果说对象自身也有主体性,那么当对象世界是主体的时候,还如何确立自我的主体性呢?如何在对象世界的主体性的基础上确立人的主体性,如何使这两种主体性统一起来,这是费希特哲学留给后来者的任务,而谢林又进一步推动了这个问题的解决。

第三,谢林的自然哲学进一步发展了辩证逻辑。为了解决费希特的难题,谢林回到自然哲学的出发点上。谢林创立了自然哲学。费希特哲学的最高本原是绝对自我,谢林认为,这忽视了客观自然。谢林从对象世界的辩证法来论证自我的生成。谢林坚信,自然应有其内在的理性和目的,我们必须把自我作为结果来阐释,自然是绝对的生产性主体,具有思维能力的主体,是自然这一主体的结果和表现。谢林在斯宾诺莎哲学中找到了灵感,他意识到自然和精神在本质上应是一个更高本原的两个方面。自然和精神两者同一的最高本原在于绝对,“绝对”是指主体和客体、精神和自然、思维和存在等种种对立的同一性。“绝对”是唯一真实的存在,具有无限的创造性,自然和精神两方面最后归于绝对。存在就是力量,自然界和人类统一于一个更大的主体,统一于绝对者。这个绝对者发生分化,产生出各种具体的主体。谢林描述了自然本身的辩证法,自然本身的创生能力以及自然向人类的生成,从而在这个逻辑上来描述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产生。谢林试图对自然进行新的解释。自然在同一与差别的矛盾推动下发展,最终产生精神。自然本身即“生产性”:诸“潜能”的上升序列构成了这一整体。解释自然的原则是主客体的内在差异。这种差异,保证了自然最后不走向静止。但,谢林的哲学又陷入同一性哲学中,变成了绝对同一性的哲学,虽然他这种同一性的哲学中有辩证法,有主体的生成,有矛盾,有飞跃,但是,谢林的辩证法不彻底,最后又回归到神学中去了。谢林的绝对概念成了上帝的代名词。谢林的哲学最后走向新的独断论,走向理性直观主义,走向艺术直观,走向宗教神秘主义。艺术是哲学唯一永恒的器官。艺术可以展现我们无法说出的东西。上帝为了启示其自身的至善,就必须经过一种中间产物——人。上帝将为恶的自由赋予人类,人类在世的目标就是向至善的规划和提升,而实现这一目标,也只能靠人本身既能为善,也能为恶的自由。从上帝的同一性出发,人类必然有其天生的自由。谢林不同意康德式的以理性自律作为基础的道德律,而是认为人的本性在于领悟上帝的启示。谢林把发展的概念建构了起来,但是,发展的逻辑,仍然不够坚强,仍然走向了独断论和宗教神秘主义。这样,谢林也就没能真正规定人的对象性活动的性质,没能解决人的对象性活动与自由的关系。

第四,黑格尔对辩证逻辑的发展。黑格尔以辩证逻辑为本体论,把作为推动原则和生成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引入到世界观、方法论中来,为解决定在中的自由创造了条件。黑格尔哲学探讨了人作为主体从自然界中产生的过程,探讨了自我意识和实体统一起来的过程,探讨了自我意识的实践能力、自由能力。在黑格尔那里,理性是按照辩证法运动的,是能动的普遍体,是积极的、有创生能力的。针对康德哲学,黑格尔说:“意志诚然具有这种自决的力量,而且最要紧的是要知道惟有具有这种自决的力量,并把它发挥在行为上,人才可以算是自由的。但虽承认人有这种力量,然而对于意志或实践理性的内容的问题却仍然还没有加以解答。因此,当其说人应当以善作为他意志的内容时,立刻就会再发生关于什么是意志的内容的规定性问题。只是根据意志须自身一致的原则,或只是提出为义务而履行义务的要求,是不够的。”黑格尔指出,康德“实践理性自己立法所依据的规律,或自己决定所遵循的标准,除了同样的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即:‘于自己决定时不得有矛盾’一原则以外,没有别的了。因此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未超出那理论理性的最后观点——形式主义。”黑格尔认为,实践理性所设定的普遍规定必须在世界中有其实际存在,有其外在的客观性,实践理性不能仅是主观的,而且须有普遍的客观性。在法哲学原理当中,黑格尔从抽象法、道德自由到伦理自由,从抽象的人到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试图提供一个辩证的自由哲学体系。但是这种自由仍然被置于先验独断论的伦理自由的框架之下,黑格尔以精致的诡辩手段,把普鲁士官僚国家作为这种伦理自由的体现,这暴露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弱点和不彻底性。黑格尔的自由在哲学,在其辩证的历史逻辑之上,仍然有一个独断论的外壳。黑格尔最后又把辩证逻辑的运动看作是绝对理念的表现。黑格尔把辩证逻辑的展开看作是绝对理念的自我展开,把世界和绝对理念、神学目的论又关联了起来,走向了最精致的逻辑神秘主义、逻辑泛神论。从康德到费希特到谢林到黑格尔,虽然辩证逻辑一直在越来越深入地发展,虽然作为推动原则和生成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获得越来越自觉的形式,获得越来越普遍的范围,但是,这几位哲学家都没有能在世界观的总体上克服知性同一性的独断论:康德的本体,除了遵循不矛盾律之外,没有其他内容了;费希特把自我看作是绝对的自我统一性;谢林把从自然向人类自由的生成看作是某个“绝对同一性”的神秘力量的表现;黑格尔虽然对辩证逻辑进行了系统发挥,但黑格尔也把辩证逻辑本身看作是绝对理念、上帝的生命过程的表现。虽然在黑格尔那儿,绝对理念的自我同一性只是一个外壳,但这里却寄生着黑格尔完全无批判的实证主义。从康德到黑格尔自由哲学当中都有双重逻辑,都有辩证逻辑和先验逻辑两套逻辑。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独断论,使黑格尔不能完全理解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唯物主义性质,不能理解劳动中的矛盾以及这种矛盾在所有权、政权等等的进一步表现,不能理解经济社会形态的演化,因而也就不能真正地创立现实的自由哲学。马克思彻底地清理了附加在辩证逻辑之上的知性独断论逻辑。

第五,马克思最终克服了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与历史逻辑的悖论。康德自己曾预言:历史会赐予一个人物来解决历史哲学的问题。当康德做这种预言的时候,其实,离问题的解决已经不远了。这个人物正是马克思。马克思通过辩证逻辑与原子论的结合,开创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这一观点指导之下,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使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获得了科学的形态,彻底消除了自由哲学在康德哲学中所存在的那种深刻的悖论。马克思克服了知性独断论的逻辑,创造性地发挥了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原子本身包含着直线与偏斜、质料与形式等矛盾。辩证唯物主义从质料和形式的矛盾中、从质料和形式的互为中介的运动中引申出世界的矛盾转化、飞跃、发展,从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中来解决人类自由的问题。马克思一走上社会舞台,就敏锐地发现了自由哲学背后的物质利益难题。马克思在劳动解放的视野下来探讨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类、个体与自然、对象化与自我确证等等一系列的矛盾。马克思吸收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成就,丰富了自由哲学。人类的真正自由是:劳动时间成为自由时间,人类以自由劳动的方式创造着自身自由的条件。劳动本身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过程,就是人类生产力发展的过程。在对生产力概念考察的基础上,马克思发现了分工与所有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形态的更替等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分工和所有制都是人类实践理性对象化活动的产物,都是人类类能力对象性活动的产物,但这种对象性活动不是直接的自由体现,而是包含着矛盾、包含着自由和不自由的悖论,这种悖论要在历史过程中展开和解决。为了实现人类劳动的解放,要把劳动变为自由劳动、分工变成自觉分工、重建个人所有制,消灭剥削、消灭国家。康德认为只要认可人的自由意志,只要确立形式自由的制度就可以保证社会的自由,他只分析了个人自由对自由意志的依赖,而没有分析个人自由对物质生活条件的依赖,他只把所有权看作是人的自由的表现,没有看到所有权关系中发生的辩证过程,即生产资料所有权离开劳动者而独立化为一种主体并反过来使劳动者从属于物,更没有看到这种主体物化、物的主体化的过程正是可以在形式自由的基础上来完成的。形式自由只是人类自由的一个阶段。康德的自由哲学既然没有能力揭示形式自由背后的这种真实过程,也就没有能力批判和扬弃这种物化关系而达到真实的自由。康德自由哲学的内在冲突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哲学中得到了全面的解决。马克思在关于劳动二重性、所有制和分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社会形态更替、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否定等一系列的理论成果之下,使自由哲学变成了历史主义的自由哲学,从而真正完成了康德等哲学家没有完成的任务。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哲学,实现了自由哲学与辩证逻辑的完全融合,克服了从康德以来的自由哲学上面的先验主义独断论外壳,克服形形色色的主观主义、机械唯物主义,解答了德国古典哲学所提出的重大的问题,即关于人类自由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道路问题。


五、结论

康德自由哲学包含相互冲突的两套逻辑。首先,康德自由哲学中包含着富有辩证法内涵的历史逻辑:人是大自然的理性的被创造物,理性使大自然的禀赋在人类身上获得自觉的体现,而人类理性的禀赋需借助人类的磨难、“恶”的媒介、社会性和非社会性的冲突才能充分实现出来,人类理性禀赋的实现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合乎目的的过程,是经过一系列中介而最终通向人类普遍自由的过程。其次,康德自由哲学还包含着一个先验逻辑的体系:康德离开物质利益关系从纯粹的、抽象的实践理性出发,引申出抽象的自由人格、自由所有权、自由契约、自由宪政、世界公民宪法,康德把这一套先验逻辑下的自由规范看作永恒的、绝对的,看作是历史的终结。康德自由哲学中先验逻辑禁锢着历史逻辑。康德把与资本主义相适应的形式自由哲学提升为人类自由的终极状态,就遮蔽了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在人类自由发展史上的真实地位。康德自由哲学缺陷的根源在于其先验哲学禁锢了辩证法,因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在于把辩证法发挥成科学的逻辑体系并彻底贯穿到人类历史的研究中。康德之后,经过费希特和谢林的推动,黑格尔把辩证法发挥成系统的辩证逻辑体系,但是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又都还没有克服绝对主义的知性独断论。马克思把辩证逻辑从绝对理念独断论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并在此指导下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哲学,使自由哲学获得了科学的形态。马克思把康德抽象的、先验逻辑的自由哲学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从而把自由哲学的先验逻辑纳入到历史逻辑下来说明,这样使自由哲学的历史逻辑获得科学的形态和充分的展开,彻底解除了先验逻辑对历史逻辑的禁锢。


作者简介:宋朝龙,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学术界》2021年第12期。

排版 | 李永恒

审核 | 陈培永 曲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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