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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敏,刘友棚 | “幼有所育”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意蕴

洪秀敏,刘友棚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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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敏,教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幼有所育”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意蕴
文/洪秀敏 刘友棚
摘要:实现“幼有所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回应民生关切、增进民生福祉的美好期待和科学构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和根本目的,深刻把握发展托幼事业的时代背景,系统提出“幼有所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揭示何为“幼有所育”、为何要“幼有所育”、“幼有所育”育什么等重要理论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幼有所育”重要论述,紧抓婴幼儿家庭建设、保教人员队伍建设、育幼资金投入及托幼机构质量提升,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幼有所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出生至入小学前的婴幼儿充分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保育和教育做出不懈奋斗。
关键词:幼有所育;理论内涵;实践意蕴
文章出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本微信版文章注释从略,引用请据原文。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我国婴幼儿发展与托幼事业建设,在多次讲话、谈话、贺信中对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学前教育的发展作出新判断,提出新要求,凝聚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儿童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由于长期资源短缺,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性幼儿园供给不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幼有所育”首次作为国家七大民生工程之首,赋予了我国托幼事业在民生保障与改善、社会公平与稳定、国家战略保障与支撑等更高层面、更广视角的新使命。“十四五”时期不仅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交汇期,而且是托幼事业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关键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使命,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幼有所育”重要论述,对于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幼有所育”公共服务体系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幼有所育”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

“幼有所育”作为党之大计、国之大计,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与改革开放时期,始终在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以宏大的视野深刻把握发展托幼事业的时代背景,奋发有为推进“幼有所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先机和重要基础

国际社会普遍肯定儿童早期发展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上的重要价值。芝加哥亲子中心项目、美国高宽佩里项目等表明,为贫困家庭的学龄前儿童提供有质量的照护和教育,有助于提高其未来的受教育机会和就业率,减少辍学、犯罪等问题,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奠定重要基础。有数据显示,社会对学龄前儿童,尤其是处境不利学龄前儿童的前期投入和受助儿童长大成人后产生的社会效益比例达1:17,远远高于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投资所带来的效益。为此,国际社会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作为国家反贫困的战略手段,并积极实施相关政策举措。苏丹、缅甸、菲律宾、秘鲁、哥伦比亚等国以立法的形式实施义务学前教育。经合组织成员国普遍建立以中央和中层政府为主体的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体制。巴西、墨西哥、蒙古、韩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免费年限1到3年不等;智利、芬兰、卢森堡等更是将免费教育延伸到0-3岁的婴幼儿。202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共同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一种新的教育社会契约》报告中强调,儿童早期发展是每个社会应当优先关切、重点投入的政策领域。国际社会关于儿童早期发展的良好效益已达成共识。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社会繁荣富强,国家不仅要为学龄前儿童事业的建设谋篇布局,更要进一步关注处境不利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全发展,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为处境不利学龄前儿童的成长成才保驾护航。

(二)发展托幼事业是主动衔接落实人口生育政策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红利随之减弱。党中央审时度势,先后做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四十五章“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明确要求“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特别强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为落实三孩政策,会议要求“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强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同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进一步改善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不断优化生育政策的过程中,托幼事业始终被作为配套措施之一,在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方面担当着特别使命。在推进和落实“三孩政策”的当下,托幼事业的发展显得更为迫切和紧要。


(三)加大婴幼儿照护资源供给是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现实路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托育事业走向社会化、市场化,婴幼儿托育责任回归家庭。随着工业化、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及家庭育儿观念的更新,社会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由于此前托育服务发展迟滞,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的需求与社会现有相关资源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2017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四省市调查,近一半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但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不足6%,远远低于部分发达国家50%的比例。在此背景下,“婴幼儿无人照料”问题凸显,对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着力部署推进托育服务事业建设。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托育服务的发展要“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资源的需求,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必须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种形式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


(四)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是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布局

我国学前教育通过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资源数量有序扩增,普及水平大幅提高,2021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至88.1%。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201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生调查”数据显示,社会民众对学前教育不满意的选项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入园贵”、“入园难”和“教育质量差”。同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将“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作为2035年教育现代化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明确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质量的高低不仅关乎个体的全面发展,更与国民素质的提升紧密关联。未来学前教育不仅要瞄准“普及”目标,进一步补齐普惠资源短板,更要自觉推进实施“高质量普及”的战略,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二、习近平总书记“幼有所育”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成长成才。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针对当前广大家庭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和资源供给严重不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突出矛盾,为助力托幼事业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回应民生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幼有所育”重要论述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应了何为“幼有所育”、为何要“幼有所育”、“幼有所育”育什么等重要问题。


(一)何为“幼有所育”:为所有出生至入小学前的婴幼儿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保育和教育

“幼有所育”作为个体生命全周期的第一个阶段,其主体指向出生至入小学前的婴幼儿。理解何为“幼有所育”,关键在于理解“育”。

一方面,“育”蕴含着“保育”、“教育”等义,彰显的是婴幼儿身心整全发展的价值追求“育”的本意是生育、分娩。但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仅仅生育而不养之使其成人是不够的。因此,“育”字有“养”的含义,如养育、抚育、保育等。由于政策实践多使用“保育”一词,故以“保育”代指“育”在“养”这一层面的含义。完整的成“人”,应该是身心的整全发展。换言之,“育”的目标不仅指向人的身体,还要指向人的精神。我国第一部系统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书《说文解字》对“育”的解释是:“育,养子使作善也。”此处,对“育”的理解需以“善”为切入点。“善”是中华民族道德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其他价值统摄于“善”,服从于“善”。儒家经典《大学》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至善”被视为“教育”的终极目标。可见,在中华民族文化场域下,“善”是个体道德精神始终不变的追求,更是教育活动的主旨与重心,“善”的实现与教育的实施须臾不可离。因此,“育”字不仅有“保育”的含义,还有“教育”之意,以促进人的道德精神向“善”而生,实现人的身心整全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不仅凸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学龄前儿童身心整全发展的关切,而且也反映了3岁以下和3岁至入学前婴幼儿的不同发展需求特征。从这一层面上看,“幼有所育”的“育”尽管以婴幼儿为服务主体,但其服务内容并非笼统划一,而是既关注婴幼儿身体和精神发展的统一性,也强调不同阶段的婴幼儿身心发展需要的差异性

另一方面,“育”代指了一种以婴幼儿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昭示的是国家儿童福利的制度理念。《礼记·礼运》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幼有所长”被视为“大同”社会贤能政府的政治理想。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事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显然,不论时代如何变化,儿童的发展始终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公共性,是社会公共服务建设的重大议题。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主体,政府具有为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以学前教育为例,2009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50.9%,这一数字的背后,不仅揭示了有近一半的适龄儿童无法获得学前教育机会的事实,更是反映了彼时严重缺乏健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再穷不能穷教育、再穷不能穷孩子,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这些论述凸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尽快建立健全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托幼事业管理体制、办托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所有婴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托幼资源的要求。从这一层面上看,“幼有所育”的“育”内隐着国家儿童福利责任的归位和主动担当意识的强化,指向了一种以婴幼儿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

因此,“幼有所育”所描绘的时代图景是:建立一种面向所有出生至小学前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在这一体系下,所有婴幼儿在相应的年龄阶段中充分享有契合其身心发展需要的保育和教育的机会,以实现身心整全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幼有所育”天然镌刻着“公平”与“质量”的内涵精神。一方面,公平是人类社会始终追求的理想,“判断是否公平要看资源是否在社会成员之间实现合理分配”。“幼有所育”正是促使托幼资源在所有学龄前儿童之间合理分配的具体实现,彰显的是社会公平的价值内涵。另一方面,公平与质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我国亦已进入建设质量强国的“质量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幼有所育”所追求的公平也必定是一种有质量的公平。因此,“幼有所育”不仅强调所有婴幼儿都应充分享有保育和教育的机会,而且要求所有婴幼儿享有的保育和教育是有质量的。


(二)为何要“幼有所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老子《道德经》有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王阳明述以“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来明证“亲民”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则提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诚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中华民族“亲民”观、马克思主义人民思想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成功之道。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工程,“幼有所育”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托幼事业中的具体体现,它的价值遵循和根本目的在于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通过部署落实一系列托幼资源供给改革举措,更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托幼服务的多层次、多样性需求。

一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现实问题对“幼有所育”提出迫切要求。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数据显示,在300个监测县(市、区)中,近四成的县(市、区)辖区内的幼儿园没有设置托班或“小小班”;在1500个村(居)委会中,只有20.1%设有托育机构或在幼儿园中设有托班;在育龄妇女群体中,“托育服务”被认为是最渴望获得的育儿支持。由于托育事业发展迟滞,青年父母获得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与指导的机会不足,部分青年父母陷入育儿与工作的冲突困境中,家庭育儿压力甚为堪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幼有所育”的提出,正是自觉站在广大百姓的立场上,从解决广大青年父母忧心问题入手,通过加强托育事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适龄婴幼儿轻松安全入托,促使青年父母放心安心工作,缓解青年父母在婴幼儿照护方面的突出矛盾。

另一方面,集中力量破解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失衡问题、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目标实现亟需“幼有所育”的加持。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加上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大不相同。相比于东部,中西部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力度不高,不利于全体人民公平享用发展成果。数据显示,2017年,东部11个省份中有7个省的毛入园率超过95%,4个省份低于85%;而在中西部地区,仅有6个省份的毛入园率达到85%,西藏、云南、江西、黑龙江、新疆、吉林等地更是低于77.4%的平均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努力使每个人不分性别、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贫富、不分民族都能接受良好教育。”这些论述从国家战略政策的视阈要求推进教育公平,高位凸显了教育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意涵及其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联系。

“幼有所育”的提出,正是立足于社会公平愿景,坚持从覆盖面更广的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出发,通过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学前教育,回应和满足中西部老百姓对更公平的学前教育资源的期盼。



(三)“幼有所育”育什么:促进婴幼儿在健康、品德、创造力及劳动素养等方面的奠基与发展

百余年前,文学家林纾面对民族危机,视儿童教育为国家兴亡之根本,以忧国忧民的情怀提出“强国之基在养蒙”,为家国呐喊。梁启超先生在《变法通议》和《少年中国说》中更提出了“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少年强,则国强”的主张,表达了一种启蒙立场的民族主义。学龄前儿童的发展与国家、民族的未来辅车相依,休戚相关。《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强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作为“幼有所育”的主体,广大婴幼儿将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因此,在“幼有所育”体系下,回归儿童本身,基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系统思考婴幼儿应在哪些方面获得实质性发展尤为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健康养成、品德培育、创造力培养、劳动价值观及劳动素养培养等方面的要求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基本方向。


1.健康养成:“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学龄前儿童健康水平有待提升。数据显示,中国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婴幼儿贫血问题高发,平均有44.4%的婴幼儿患有贫血,6-12月龄的婴幼儿贫血率高达49.7%。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少年儿童健康,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有针对性地实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保障生长发育。”此外,由于电子产品的快速普及,我国儿童近视问题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指出,“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再次强调,“现在孩子普遍眼镜化,这是我的隐忧。还有身体的健康程度,由于体育锻炼少,有所下降。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我说的‘野蛮其体魄’就是强身健体。”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高度来凸显儿童健康的关键性,要求全社会关注儿童健康。学龄前阶段是儿童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形成安全感和乐观态度的重要阶段。应充分利用好学龄前阶段的特征优势,通过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等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2.品德培育:从小自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加强儿童品德教育,培育儿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从起点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和为谁培养人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指出,“人无德不立,品德是为人之本”,“我们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古圣先贤的思想,体现了仁人志士的夙愿,体现了革命先烈的理想,也寄托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父母和家长,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此外,习近平总书记格外重视红色资源在儿童德育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品德教育要让儿童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在学习中养成好的思想品德追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也涌现了大批少年英雄……向他们看齐,像他们那样追求美好的思想品德”;“革命传统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使红色基因渗进血液、浸入心扉”。学龄前阶段是培育儿童良好品德的关键时期。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红色资源在儿童德育中的价值,基于学龄前儿童的认知特点,在真实的生活和社会交往环境中生成道德情境,引领幼儿在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实际操作中学会道德判断、发展道德情感、养成道德行为,促使学龄前儿童从小形成爱祖国、讲诚信、具友善等良好品德。


3.创造力培养:从小学习创造,争当勇于创造的小标兵

纵观全球,加强科技创新是世界各国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手段。我国明确将科技人才培养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把创造力培养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时指出,“要从小学习创造”,“人世间的一切成就、一切幸福都源于劳动和创造。时代总是不断发展的,等你们长大了,生活将发生巨大变化,科技也会取得巨大进步,需要你们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本领去适应和创造新生活,这样一个民族、人类进步才能生生不息。从现在起,你们就要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习近平总书记高位解读了儿童创造力,认为创造力不仅是个体追求事业成就和生活幸福的力量渊薮,更是驱动民族和人类不断进步的永动机。3-5岁是儿童创造性倾向发展最快的时期。3-5岁的幼儿在发散性思维、聚合性思维、图形创造力和语言创造力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发展优势。应充分利用好学龄前儿童的这一特征,通过游戏参与、绘本阅读、科学启蒙等方式,培养儿童的好奇心和创造想象的能力,让儿童从小学习创造,为个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和国家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奠定扎实的基础。



4.劳动教育:从小培养劳动价值观和劳动素养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形成人的本质,劳动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劳动教育颇为重视。201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北京市少年宫活动时对现场的孩子们说,“你们从小就要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自己的事自己做,他人的事帮着做,公益的事争着做,通过劳动播种希望、收获果实,也通过劳动磨炼意志、锻炼自己。”这一论述不是就劳动谈劳动,而是从劳动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的意义,从劳动予以劳动者物质奖励和精神锻炼等多个层面赋予了劳动更深刻的意义和价值。反观现实,由于家庭过度包办代替以及托幼机构劳动教育意识薄弱,学龄前儿童动手操作能力差,劳动习惯未能养成,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认知并不清晰。劳动教育具有独特的育人价值,是以促进个体形成劳动价值观和养成劳动素养为目的的教育活动。当前,应凸显学龄前儿童劳动教育的迫切性与必要性,以学龄前儿童身心特征为基础施以劳动教育,注重学龄前儿童劳动价值观和劳动素养的培养,使儿童感知劳动乐趣,爱惜劳动成果,更好地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习近平总书记“幼有所育”重要论述的实践意蕴

培育好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推进“幼有所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育幼财政资金投入以及托幼机构质量提升等要求,对于“幼有所育”的推进与实现具有深刻的指导意蕴。


(一)注重婴幼儿家庭建设,巩固“幼有所育”的家庭基础


“幼儿受于家庭之教训,虽薄物细故,往往终其生而不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这一系列论述,不仅阐释了家庭之于儿童、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更直接凸显了家庭教育与家风建设的价值旨归。

家庭始终是婴幼儿最主要的照料主体和中心场域,在“幼有所育”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推进“幼有所育”的实现,离不开家庭的支撑。其一,必须深刻认识家庭与婴幼儿、社会的统一协调关系。对于婴幼儿而言,家庭是其成长、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其社会化的第一个基本单位,是婴幼儿与社会的重要联结点。家庭建设既关乎婴幼儿成长,也紧系社会发展,三者是相互咬合的齿轮关系。家长须充分认识家庭之于婴幼儿和社会的价值意义,这是家庭推进“幼有所育”的思想基础和精神保障。其二,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教育对婴幼儿良好行为习惯、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的培养等都具有基础性作用。当前,家庭教育已被纳入法治轨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学龄前儿童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其三,营造积极良好的家庭风气。家风是一个家庭的整体精神风貌,无时无刻不影响着婴幼儿精神世界的塑成。“幼有所育”要求家庭应积极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创建民主、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要共同构建优秀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环境。


(二)加强保教人员队伍建设,夯实“幼有所育”的人才支撑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现在,很多地方做老师还比较清苦……收入不高,物质生活不是很宽裕”,“做好老师,要有扎实学识……知识储备不足、视野不够,教学中必然捉襟见肘,更谈不上游刃有余”;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改善教师待遇”,“维护教师权益”,“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肯定了教师职业的战略地位,要求为教师的精神世界、物质生活及其专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保教人员是托幼事业极为重要的人才支撑。“幼有所育”的实现,势必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托幼师资队伍。其一,不断提升托幼机构师德素养。师德是教师深厚的知识修养和文化品位的体现,是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基本素养。近年来,少数托幼教师在师德上有失风范,给托幼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带来了巨大冲击。“幼有所育”的实现,要求相关部门把提高托幼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托幼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其二,切实提高托幼机构教师待遇托幼教师薪资待遇差一直为业界所诟病,这不仅导致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留不住,且年轻教师也难以安心从教,更难以吸引优秀毕业生加入,严重影响托幼师资队伍稳定性。要想达至“幼有所育”,势必要求破解薪资待遇差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托幼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托幼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基层的托幼教师。其三,深入推动托幼机构师资培训。当前,托幼教师学历水平不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中西部地区尤为迫切。加强托幼教师的专业培训,提升托幼教师科学保教能力,是实现“幼有所育”的又一要求。应建立健全托幼机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中西部地区托幼教师培训力度。


(三)加大育幼资金投入力度,筑牢“幼有所育”的物质保障

“家无财产,则不能保护其子女,惟国亦然。”显而易见,资金投入是国家托幼事业良性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政府要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国家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探索建立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在托幼事业发展中的关键保障性作用,尤其强调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以助力欠发达地区托幼事业的发展。

在推进“幼有所育”的过程中,加大托幼资金投入甚为关键。一方面,应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绝对贫困得以消除。但这并不意味着脱贫地区从此就可一劳永逸。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尤其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不二之选,是中华民族“授人以渔”的智慧体现。为此,中央财政应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留守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处境不利儿童得到相应的支持。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婴幼儿托育服务支出当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在中央财政全面核减非刚性支出的时期,婴幼儿托育服务支出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与挑战。此外,我国托育服务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面临机构融资难、运营成本高等问题。为此,政府部门应在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完善优惠政策和补助体系等,拓展市场主体进入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多种渠道;继续实施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建设项目提高中央预算专项支持。


(四)全面提升托幼机构质量,彰显“幼有所育”的内涵精神

建设高质量保教体系是谋划和推动“十四五”时期托幼事业发展的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目的是提高教育质量”;当前立德树人的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体制机制上,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要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和落实落地,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要求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扎实推进评价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不论是幼儿园,还是托育机构,仅仅追求规模扩增是远远不够的,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才是事业发展的意义前提。这需要发挥质量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价改革为手段来引领托幼机构质量的提升。

一方面,应持续推进学前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当前,我国幼儿园质量评价较多关注园所设施设备、班级规模等结构性质量,忽视了课程建设、园所文化及儿童发展等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如此评价无法全面反映学前教育质量现实,遑论从根本上引领园所质量的提升。“幼有所育”的实现,要求充分发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引导作用,推动各地优化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凸出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评价内容,重点关注过程性质量评估。另一方面,应加快推进和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研制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照护过程和保育规范等质量标准,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引领托育机构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效推动托育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托幼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幼有所育”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蕴,增强责任使命担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解决好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不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保障每一位儿童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保育和教育。


(本文插图来源于网络)
排版 | 蒋宇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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