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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论文精粹 || 李建强等:货币政策、宏观审慎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 ——基于DSGE策略博弈分析与福利评价

李建强 等 财政研究 2021-09-10



货币政策、宏观审慎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

 ——基于DSGE策略博弈分析与福利评价


李建强  张淑翠  秦海林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但双支柱政策框架绝非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简单加总,而是对原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的丰富和完善,其政策目标设定、工具选择及规则设计无不涉及政策协调配合近期,有关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争更凸显宏观政策协调配合的重要性。但目前研究,将货币政策分别与财政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视为两个独立议题,忽视财政政策在系统性风险防范中作用,鲜有将三者置于一个逻辑自洽框架讨论分析。对此,本文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框架内系统分析宏观政策协调配合机制问题,并进行边际拓展。一是引入双面信贷摩擦,刻画债务通缩经济环境,凸显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重要性。二是引入两部门策略博弈,评估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协调合作与纳什博弈的经济影响和福利损失。三是引入惩罚性庇古税,既讨论“事前预防”,也分析“事后救助”,强调覆盖救助成本和“道德风险”内部化问题。

模型模拟表明:第一,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不同步时,宏观政策调控存在政策工具冲突和叠加隐患。第二,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缺乏协调合作时,行动不一致容易造成纳什博弈,政策实施难以独善其身,“非预期效果”降低社会福利。第三,财政政策是宏观审慎框架重要组成部分,“寓禁于征”惩罚性庇古税兼具“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功能,风险警示意义深远,也不失为一种审慎工具。第四,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既要有丰富的“事前预防”工具箱,也要有合理的“事后救助”机制安排。这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两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

因此建议:一是树立“大宏观审慎政策”思维,探索建立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宏观审慎政策协调框架。既强调政策部门差异性,拥有各自独立决策空间,又要建立沟通渠道和显性协调机制安排,实现高水平协调配合。二是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宏观政策协调机制。即使最完备的“事前预防”也不能完全排除系统性风险发生可能,政策调控时机和具体调控方案都需提前深入研究和布局,打好“提前量”,做到未雨绸缪,避免危机爆发时完全不知所措。三是改革涉及不当激励债务融资的税收政策。在现有企业税制度下,企业计算应税利润时,允许将支付的利息作为扣减项,而非股权收益,内生决定吸收储蓄比筹集资本金的成本更低。这容易造成银行“债务倾向”,即偏向债务融资,推高杠杆,加剧金融脆弱性。


作者简介:


李建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淑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秦海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经济师


基金项目:

20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双支柱调控框架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BJY237)。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文责自负)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第12期


策 划:邢    丽

 采 编:何利辉  于婧华  王鑫胜(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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