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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 | 段忠桥:平等是正义的表现——读恩格斯的《反杜林论》

北中医胡兵的公号 诗词歌赋Marx 2022-09-14

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20.11.28—1895.8.5)


平等是正义的表现

——读恩格斯的《反杜林论》


段忠桥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来源:紫竹评论,《哲学研究》2018年第4期


《支持恩格斯撰写<反杜林论>》 丁一林


[摘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一编第十章“道德和法。平等”中表明:一切人,或者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者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种平等要求是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观念中引申出来的;平等观念是一种规范性价值判断,是正义的表现;现代平等要求是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只停留在政治权利的平等上;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则要进而实现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平等;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


恩格斯写于1876—1877年的《反杜林论》是为人们熟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在这本书的第一编第十章“道德和法。平等”中,恩格斯在严厉批判杜林基于“两个人的意志平等”的永恒正义观之后,还对作为正义表现的平等观念本身做了深刻的论述,并进而提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这一著名论断。鉴于我国学界对恩格斯的论述和论断的解读虽然多不胜数,但大都过于简单和武断,以及在研讨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时常常更关注马克思而忽略恩格斯,重温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及《〈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的相关论述对于我们是大有裨益的。






恩格斯对平等观念的论述是从批判杜林的基于两个人的意志平等的永恒正义观开始的。杜林是这样论证他的正义观的:“‘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而且一方不能一开始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肯定的要求。’因此,‘道德上的正义的基本形式就被表述出来了’;同样,法上的正义的基本形式也被表述出来了,因为‘为了阐发法的基本概念,我们只要有两个人的十分简单的和基本的关系就够了’”。恩格斯不无嘲讽地指出,如果说杜林的论证方法“不过是过去有人爱用的玄想的或者也称为先验主义的方法的另一种表现方式”,那他所说的组成社会的最简单的要素,即他所说的“两个人”,实际上也绝非什么新创造,“他们是整个18世纪所共有的。他们在1754年卢梭关于不平等的论著中已经出现”,而且“在从亚当·斯密到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家那里扮演着主要角色”。由于杜林说的“两个人”在整个18世纪主要充当单纯用作说明的例子,因而,他讲的这“两个人”之间的平等,不过是18世纪启蒙思想家倡导的平等观念的再现。


在表明杜林构造的永恒正义观不仅浅薄而且拙劣之后,恩格斯接着说道:“但是我们对平等观念本身的论述没有因此结束,这一观念特别是通过卢梭起了一种理论的作用,在大革命中和大革命之后起了一种实际的政治的作用,而今天在差不多所有的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然起着巨大的鼓动作用。这一观念的科学内容的确立,也将确定它对无产阶级鼓动的价值。”正是考虑到平等观念对于社会主义运动所起的作用和对于无产阶级所具有的价值,恩格斯又用了很大的篇幅对平等观念本身做了多方面的说明。


平等观念的含义是什么?对此,恩格斯讲了这样一段话:“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仔细分析一下这段话可以发现,恩格斯于其中表达了三个意思:第一,平等观念是平等要求的基础和依据,因为平等要求是从平等观念引申出来的;第二,平等观念有两种,一种是古老的平等观念,即一切人“都有某些共同点”,就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而言,他们是平等的;另一种是现代的平等观念,即一切人“就他们是人而言”是平等的;第三,他要论述的是现代平等观念,即从中可引申出“一切人,或者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者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观念。


现代平等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恩格斯指出,在最古老的自然形成的公社中,平等观念只是非常有限地存在于拥有全权的公社成员之间,妇女、奴隶和外地人自然不在平等观念的考虑之内。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平等观念只存在于处于统治地位的某些社会集团的成员之间,“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在罗马帝国时期,虽然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区别还存在以外,其他的区别都逐渐消失了,并实现了对自由人而言的私人的平等,但是,只要还存在自由民和奴隶的区别,那就仍然谈不上源自一般人的平等观念。“基督教只承认一切人的一种平等,即原罪的平等”,此外,它在初创时期还强调过上帝的选民的平等。随着基督教的胜利,教徒和非教徒、正教徒和异教徒的对立成为主要问题,这种基督教平等观念的萌芽便逐渐消失了。此后,“日耳曼人在西欧的横行,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只是到了15世纪末之后,现代的平等观念才随着资产阶级以及与其相伴的无产阶级的出现而出现,并逐渐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可见,从古老的平等观念发展到现代的平等观念“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了几千年”


现代平等观念的内容只限于权利。现代平等观念所讲的一切人就他们是人而言是平等的,意指的不是一切人“在所有方面”都是平等的,而只是意指他们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特别写了这样一句话:“(平等的内容须待阐明。——限于权利等等。)”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两个人或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谬论时,对这个问题做了生动而明确的说明:“首先,两个人甚至就其本身而言,在性别上可能就是不平等的,这一简单的事实立刻使我们想到:社会的最简单的要素——如果我们暂且接受这样的童稚之见——不是两个男人,而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他们建立了家庭,即以生产为目的的社会结合的最简单的和最初的形式。但是这丝毫不合杜林先生的心意。因为,一方面,必须使这两个社会奠基者尽可能地平等。另一方面,甚至杜林先生也不能从原始家庭构造出男女之间在道德上和法上的平等地位。这样,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杜林的社会分子(整个社会应当通过他们的繁殖而建立起来)一开始就注定要灭亡,因为两个男人是永远不能生出小孩来的;或者是我们必须设想他们是两个家长。在这种情况下,十分简单的基本模式就转成自己的反面:它不是证明人的平等,而最多只是证明家长的平等,而且因为妇女是不被理睬的,所以还证明妇女的从属地位。”这就清楚地表明,平等观念意指的不是一切人在所有方面(例如这里讲的男女之间在性别上)的平等,而只是他们在权利上(例如这里讲的家长之间)的平等。正是因为将平等观念的内容限于权利,所以,恩格斯把从现代平等观念引申出的现代平等要求限定在一切人都应当拥有的“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平等观念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规范性价值判断,属于道德和法的范畴。它虽然也是人们对所处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相应反映,却不是事实判断意义上的反映,而是规范性价值判断意义上的反映,因为它是以“肯定的或否定的,得到赞同的或遭到反对的”形式出现的。具体而言,平等观念,即一切人就他们是人而言是平等的,讲的不是一种在现实社会中已经存在的情况,而是一种在现实社会中尚未存在但被社会的一部分人(资产阶级和与其相伴的无产阶级)视为应当实现的情况。从恩格斯讲的“一切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现代平等要求可以看出,这种要求讲的是一切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而“应当有”一方面意味着一切人的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在现实社会中还不存在;另一方面意味着它们是应当予以实现的。现代平等要求是现代平等观念的体现,如果说现代平等要求是一种“应当”实现的要求,那作为其基础和依据的现代平等观念自然就是一种“应当”实现的观念。此外,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恩格斯还讲了这样一句话:“平等的命题是说不应该存在任何特权”。他这里讲的平等的命题,也就是他在《反杜林论》中讲的平等观念。从这句话不难推论,既然平等的命题是说“不应该”存在什么,那它不过是一种从否定意义上讲的规范性价值判断。简言之,由于平等观念本身就蕴含着“应当”或“不应该”的意思,因而它不是对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是怎样的”事实判断,而是对它们“应当怎样的”规范性价值判断。


平等观念是正义的表现。对于平等观念是规范性价值判断,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还从正义的角度做了说明:(1)“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这一观念完全是历史地产生的”。(2)“为了得出‘平等=正义’这个命题,几乎用了以往的全部历史,而这只有在有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时候才能做到”。(3)“如果想把平等=正义当成是最高的原则和最终的真理,那是荒唐的”


恩格斯在这三处地方讲的平等,也就是他在《反杜林论》中讲的现代平等观念。那他这里讲的“正义”意指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却难以找到答案,因为恩格斯虽然几次使用正义概念,但却没对它的含义做任何说明。不过,我们可以在恩格斯的其他论著中找到与此相关的论述。他在写于1887年6月的《英国北方社会主义联盟纲领的修正》中指出:“现今的制度使寄生虫安逸和奢侈,让工人劳动和贫困,并且使所有的人退化;这种制度按其实质来说是不公正的,是应该被消灭的。”他在这段话中讲的“不公正的”,也即“不正义的”。他在这段话中讲的“应该被消灭的”是对“不公正”含义的进一步说明,由此我们可以推论,既然“不正义的”意味着“应该被消灭的”,或“不应该存在的”,那“正义的”就意味着是“应该”实现的。由此说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讲的“正义”,其含义是“应该”或“应当”;“平等=正义”的含义则是平等的观念也即正义的观念。如果我们再联系前边讲的现代平等要求是一种“应当”的要求,现代平等观念是一种“应当实现”的观念,那就可以认为,恩格斯这里讲“平等是正义的表现”,“平等=正义”,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平等观念是规范性价值判断。




在对平等观念本身做了说明之后,恩格斯还进而对作为现代平等观念体现的资产阶级平等要求和无产阶级平等要求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做了深入的论述。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平等观念的出现说到底是由一定的历史条件,即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说的再具体一点,是由15世纪末海上航路的伟大发现、城市的兴起、工场手工业代替了手工业,以及或多或少有所发展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因素的出现所决定的。资产阶级必然会提出作为其存在条件的政治平等的要求,作为资产阶级影子的无产阶级也必然会从政治平等中引申出社会平等的结论,但作为引申出这些平等要求的平等观念本身,即一切人就他们是人而言是平等的,却不是直接来自这两个阶级对社会经济条件的事实判断,而是来自他们对社会经济条件的价值判断。这明显体现在它是由作为新兴资产阶级代表的18世纪的思想家提出来的,并首先由卢梭做了明确的表述,尽管“还是作为全人类要求来阐述的”。不仅平等观念的出现不是直接来自对社会经济条件的事实判断而是来自对其的价值判断,平等观念被大多数人接受并被视为在原则上是不言而喻的也是这样。用恩格斯本人的话来讲就是:“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如果它现在对广大公众来说——在这种或那种意义上——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它像马克思所说的,‘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那么这不是由于它具有公理式的真理性,而是由于18世纪的思想得到普遍传播和仍然合乎时宜。”


现代平等要求是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恩格斯指出,“在封建的中世纪的内部孕育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它进一步的发展中,注定成为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者,这就是市民等级。”


市民等级原本只是存在于封建社会中的一个等级,它发展成一个阶级(即资产阶级)并成为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它使封建社会的手工业发展为工场手工业,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业和产品交换的水平。然而,“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的变革立即发生相应的改变。当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这就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作为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的资产阶级,它首先要求的是商品所有者,即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平等权利,因为“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根据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其次要求的是自由工人的平等权利,因为从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转变的前提是有一定数量的摆脱了行会束缚的自由工人,即可以和厂主订立契约出租他们的劳动力,因而作为缔约的一方拥有和厂主权利平等的工人;最后要求的是广大农民的平等权利,因为只要为工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的利益提出权利平等的要求,“就必须为广大农民要求同样的平等权利”。由于此时的人们“不再生活在像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对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的超越。恩格斯指出,“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即无产阶级不可避免地一直伴随着。同样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由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对消除封建不平等虽然起了巨大的作用,但从现代平等观念,即一切人就他们是人而言是平等的来看,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又是不彻底的。这是因为它还只停留在政治权利的平等上,而未涉及社会和经济上的平等,而没有后者的进一步实现,前者的实现就是空话。所以,“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这尤其体现在:在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中,当资产阶级开始把公民的平等提到重要地位时,无产阶级就针锋相对地提出社会的、经济的平等的要求,并把后者作为法国无产阶级特有的战斗口号。当然,这不是否认资产阶级的政治平等要求的进步意义,更不是说这种平等要求只是对无产阶级的欺骗,而是说就现代平等观念而言,仅仅实现政治平等还不够,还要进而实现社会的和经济的平等。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恩格斯坦然承认,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论本身为依据”的。


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源自现代平等观念,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源自何处?对此,恩格斯有一大段明确的论述:“无产阶级所提出的平等要求有双重意义。或者它是对明显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反应——特别是在初期,例如在农民战争中,情况就是这样;它作为这种自发反应,只是革命本能的表现,它在这里,而且仅仅在这里找到自己被提出的理由。或者它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它从这种平等要求中吸取了或多或少正当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成了用资本家本身的主张发动工人起来反对资本家的鼓动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和资产阶级平等本身共存亡的。”前边表明,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比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更进一步,即平等不但要在国家领域实行,而且还要在社会和经济领域实行。恩格斯在这里则进而表明,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或者是对明显的社会不平等的反应”,“或者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那无产阶级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反应?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的相关论述来看,原因只在于他们也持有现代平等观念,即一切人就他们是人而言是平等的。正是因为持有这种观念,无产阶级才能针对那些明显的社会不平等而提出平等的要求,才能从资产阶级平等要求中发现并吸取那些正当的成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在表明无产阶级平等要求是基于上述两种反应之后,恩格斯又紧接着强调指出:“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众所周知,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现代社会的两大阶级,由于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前者与后者在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上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由于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在实现政治地位平等以后进一步实现社会和经济地位的平等,而消灭阶级实际上也就是消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因而要求消灭阶级和要求实现社会和经济上的平等是一致的,这就是恩格斯为什么要强调“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的初衷所在。那恩格斯这里讲的“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意指什么?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不过,他在写作《反杜林论》的前一年写给奥·倍倍尔的一封信中,针对《哥达纲领草案》的错误曾讲了这样一段话:“用‘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来代替‘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这也是很成问题的。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阿尔卑斯山的居民和平原上的居民的生活条件总是不同的。”由此可以认为,恩格斯讲的“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意指的是超出实现社会的和经济的平等的要求,例如他这里讲的要求阿尔卑斯山的居民和平原上的居民实现生活条件的平等,这样的要求显然“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平等观念对于无产阶级投身社会主义运动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作用不能无限夸大。前边表明,恩格斯之所以要用很大篇幅论述平等观念本身,是因为他考虑到平等观念对社会主义运动的鼓动作用和对无产阶级的鼓动价值。无产阶级投身于社会主义运动不是仅仅基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而且还基于对正义事业的追求。由于平等观念是正义的表现,故此,恩格斯对它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强调它“今天在差不多所有的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起着巨大的鼓动作用”。然而,对平等观念的这种作用却不能无限夸大,因为“如果我们对现代劳动产品分配方式(它造成赤贫和豪富、饥饿和穷奢极欲的尖锐对立)的日益逼近的变革所抱的信心,只是基于一种意识,即认为这种分配方式是非正义的,而正义总有一天一定要胜利,那就糟了,我们就得长久等待下去”。此外,消灭阶级的平等观念之所以能起推动无产阶级投身社会主义运动的作用,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生产力和由它创立的财富分配制度,已经和这种生产方式本身发生激烈的矛盾,而且矛盾达到了这种程度,以致于如果要避免整个现代社会毁灭,就必须使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一个会消除一切阶级差别的变革。现代社会主义必获胜利的信心,正是基于这个以或多或少清晰的形象和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印入被剥削的无产者的头脑中的、可以感触到的物质事实”

  




马院姓马,在马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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