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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企业招股书前后披露不一致,发行人已被问询四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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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保荐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创业板IPO,问题是该公司披露招股书前后不一致,目前已受到四轮问询: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 年 5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5.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涛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 号 2-3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 号 2-3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涛

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维海德”,证券代码为871053



关于信息披露质量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招股说明书第191页显示,2020年发行人对Avaya销售收入金额为7,838.88万元;第203页显示,2020年对Avaya销售收入金额为7,800.90万元。

(2)发行人2021年8月12日及其前次版本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192页显示,2020 年 3-8 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0,131.13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43,220.89 万元,由此推算 2020 年 1、2、9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3,089.76 万元。但第三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 2020 年 9 月对第一大客户Haverford 销售收入为 4,742.46 万元,已超过1、2、9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总和。

此外,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 197 页显示,发行人 2020 年3-8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8,540.15万元,该等修改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3)发行人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 379 页显示,2020 年视频会议安卓终端、传统终端单位成本分别为 1,025.14 元、1,204.63 元,扣除运输费用后单位成本分别为 841.92 元、1,243.69 元,即传统终端单位运输成本为负数。

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将扣除运输费用后单位成本修改为1,013.01 元、1,192.41 元,该等修改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4)发行人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额为 1,063.30 万元,国科股份年报显示当年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为 1,237.27 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对 2020 年对 Avaya 销售收入披露前后不一致的原因。

(2)说明 2020 年 9 月对 Haverford 销售收入超过发行人 1、2、9 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原因,发行人 3-8 月主营业务收入历次招股说明书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3)说明 2020 年视频会议终端单位成本披露前后不一致、单位运输成本为负数的原因。

(4)说明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收入与国科股份披露采购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对国科股份及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回复】

一、 说明对 2020 年对 Avaya 销售收入披露前后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实,2020 年度,公司对 Avaya 的销售收入为 7,838.88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7,800.9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37.98 万元。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系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二、说明 2020 年 9 月对Haverford 销售收入超过发行人 1、2、9 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原因,发行人 3-8 月主营业务收入历次招股说明书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实,发行人 2020 年 9 月对Haverford 销售收入4,742.46 万元,该数据低于发行人 1、2、9 月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 14,648. 24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 3-8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28,540.15 万元,发行人在 2021 年8 月 12 日披露招股说明书时,误将2020 年 9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11,590.98 万元统计进入了 2020 年 3-8 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因此将公司 2020 年 3-8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误披露为40,131.13万元。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更新招股书 2021 年半年度数据时,对更新的 2021 年半年度数据和更正修改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在更新招股书过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发现了上述错误,并进行了修改,且对修改后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保荐人已勤勉尽责,但由于工作疏忽,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的说明》中进行描述。


三、说明 2020 年视频会议终端单位成本披露前后不一致、单位运输成本为负数的原因

发行人2020年安卓终端和传统终端的单位运输成本分别为 12.13 元/台和12.22 元/台,发行人 2020 年扣除运输费用后的安卓终端和传统终端的单位成本分别为 1,013.01 元和 1,192.41 元,发行人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招股说明书时,误将2020 年扣除运输费后的安卓终端和传统终端的单位成本分别披露为 841.92 元和 1,243.69 元。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更新招股书 2021 年半年度数据时,对更新的 2021 年半年度数据和更正修改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在更新招股书过程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发现了上述错误,并进行了修改,且对修改后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保荐人已勤勉尽责,但由于工作疏忽,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的说明》中进行描述。


四、说明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收入与国科股份披露采购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对国科股份及其他客户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发行人 2019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额为 1,063.20 万元,国科股份年报显示当年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为 1,237.27 万元,二者差异174.07万元;发行人 2018 年对国科股份销售额为 207.10 万元, 国科股份 2018 年年报显示当年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为208.47 万元,二者差异1.37万元。


【核查程序】

1、交叉比对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一轮问询回复招股说明书、二轮问询回复招股说明书和三轮问询回复招股说明书,核查修改情况;

2、复核一轮问询、二轮问询和三轮问询的问题,核查问题回复是否全面,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3、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披露的相关数据与维海德披露的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0 年度对 Avaya 的销售数据差异原因系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2、发行人在计算 2020 年 3-8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 2020 年扣除运输费用后的安卓终端和传统终端的单位成本出现错误,在更新招股书数据时,发现了前述错误并进行了修改,且对调整后的数据以楷体加粗标明,保荐人已勤勉尽责,但由于工作疏忽,未在《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修订情况的说明》中进行描述。

3、报告期内公司对国科股份销售收入与国科股份披露采购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国科股份年报披露金额为含税金额(包含未收到发票的暂估入库金额),而发行人披露的金额为不含税的金额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他客户不存在类似情况。


【总结】做项目最怕的就是招股书等申报文件数据还有逻辑前后不一致、逻辑不自洽,从以上审核机构给出的问询可以看出,审核机构检查材料还是很仔细的,发现多处发行人申报材料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初次报送时并未对上述差异进行解释或者说项目组尽调时不够勤勉尽责,导致材料出现上述差错。

上述差错的存在必然导致审核机构对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的印象大打折扣,难免会由此怀疑整个申报材料的质量,总的来说,做项目过程中还是要求项目组成员充分尽调,多复核材料,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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