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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创业板审核动态提及的现场督导:发行人因实控人认定被督导而撤材料

投行实务观 投行实务观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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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布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审核动态内提及了交易所最新的一个现场督导案例:

近期,本所对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人认定其无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存在为规避规则限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形。2013年9月,L 某、F某和D某共同投资发行人前身,持股比例分别为 49%、25.5%和25.5%。截至项目申报日,L某、F某和D某仍是发行人前三大股东,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20.12%、17.37%和16.42%的股份。报告期内主要股东D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随即卸任发行人董事长,并提名其表弟R某为发行人董事,主要股东 F 某接任发行人董事长。

针对上述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现场督导紧扣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结合发行人的三会运作、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模式,综合运用查阅保荐人工作底稿、 现场询问和访谈、核查发行人相关原始单据和材料、 OA系统审批流程和相关工作邮件、要求保荐代表人补充核查和提供解释说明等核查手段,了解与核实保荐人对发行人相关问题的核查把关是否到位。

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涉嫌为规避规则限制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一是L某、F某、D某和H合伙企业构成法定一致行动人,并对发行人构成共同控制。主要股东L 某、F某和D某共同投资设立五家营利主体,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三人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构成法定一致行动人。同时,主要股东L 某、F某和D某作为员工持股平台H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对 H 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L 某、 F 某为H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L某、F某、D某和H合伙企业构成法定一致行动人。前述主体可以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应当合并计算为 60.53%,对发行人构成共同控制。二是L 某、 F 某和 D 某通过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共同决定发行人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三人对发行人构成共同控制。三是 L 某、F 某和 D 某轮流担任发行人及前身主要管理职务,共同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三人在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股东(大)会中,相关投票决策均保持一致。四是发行人为申报上市制作的《承诺函控制表》、与上市工作相关的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均明确载明L某、F某和D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五是2020年6月,D某所涉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D某于同年7月卸任董事长,其自认卸任董事长系配合发行人上市需要。D某辞任发行人董事长后,仍然以董事名义参加发行人重要经营会议,参与发行人整体层面经营管理(如听取发行人财务、资金、人事、行政管理工作汇报等),并提名其表弟R某担任发行人董事。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均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上述问题可能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现场督导过程中,发行人与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


看到这,笔者也不禁都替项目组犯难,报告期内的公司前任董事长因开设赌场罪被公诉,为了上市考虑不得以卸任董事长一职,发行人和项目组一系列操作,还在招股书内专门做了如下解释:


公司就是希望通过认定为无实际控人来规避上市条件之:最近两年实控人未发生变更

相信保荐机构和律师当时在讨论方案时也没想到发行人会因为实控人这一条件就被专门现场督导,实控人认定的核查对于久经沙场的监管机构来说太容易发现问题所在了,简直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呢。

经查询,笔者发现,该发行人为: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介机构团队如下: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以电子商务平台为载体,链接全球优质品牌和中国消费者,致力于向品牌方提供全链路、全渠道电子商务服务,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全域零售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可分为品牌零售、品牌运营管理、渠道分销、品牌数字营销等四大类,线上销售渠道已实现对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综合电商平台,拼多多、有赞、小红书等社交电商平台,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平台等主流电商渠道的全覆盖。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品牌零售业务和品牌运营管理业务。品牌零售业务方面,公司从品牌方或其代理商采购商品并在线上店铺销售,报告期各期对前五名品牌方商品的零售收入合计占当年零售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8.32%、83.18%和 81.07%;品牌运营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向品牌方收取运营管理服务费用,报告期各期对前五名品牌方的服务费收入合计占当年运营管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80%、73.38%和 59.69%。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对主要合作品牌方的依赖度较高。发行人合作和运营的主要品牌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从报告期内业绩情况也能看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何宁愿有上面的骚操作也要尽快报材料了。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一直在稳步快速提升,净利润一年一个台阶,典型的这两年属于发行人的产业周期的上涨期,不趁现在业绩优良的时候报,鬼知道过两年公司业绩会成啥样。从辅导备案信息来看,发行人光是在证监局报辅导就1年之久,实际从什么时候开始接触的项目就不得而知了。跟踪了那么多年的项目,好不容易业绩起来了,中介机构舍不得不报啊。

毕竟,近年来尤其是从2022年开始电商等互联网业务面临的增长压力还是蛮大的。万一不趁这个风口上去,业绩万一下滑了呢。


总结

所以说企业上市真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天时、地利各种条件都算一应俱全,才能成功如愿。前文提及的案例,企业业绩有了,但是偏偏赶上实控人因违法犯罪被公诉,能怎么办,硬着头皮闯一下吧,万一过了呢,可谁承想呢?

笔者不知道该项目保荐机构具体已经跟踪了多长时间了,多年跟踪换来这么个结果也是没辙,就看公司业绩能不能多撑几年,等实控人这事尘埃落定再行申报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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