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韩喜平、何况:中国共产党百年分配制度变革及其人民立场

韩喜平、何况 人民哲学 2022-01-13

作者简介:韩喜平,男,1965年生,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马克思理论一级学科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吉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劳动关系研究院院长,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科学部学位委员会主席。曾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高级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宝钢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入选“新中国70年•长春70人”。2020年11月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何况,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论文出自:《经济纵横》2021年第5期。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价值及其实践研究”(编号:20ZDA004);中宣部文化名家和“四个一批”人才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的成果。


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紧密联系,分配制度的变革反映了生产关系的调整。在构成经济运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中,分配是与利益联系最为紧密、最为直接的环节。马克思指出,“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的产物;它反过来也影响生产和交换”,“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的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同时明确分配“指的是对产品中归个人消费的部分的各种索取权”。这表明,分配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分配对象的利益,还涉及分配原则、分配制度等深刻的具有价值导向的利益调整问题,因而分配问题也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初心和使命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一百年来一直致力于消灭不公平的分配制度,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分配制度,通过有效的分配体制和分配机制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一、中国共产党分配制度变革的人民立场
制度本质上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是人民在社会生活的外在化表现。马克思指出,“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所以,“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是制度本身所关注且为其设定的。分配制度作为人类经济社会中的一种重要制度,它所涉及的原则立场及最终结果最能体现制度的本质和要求,也最能反映代表哪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无论从阶级立场来看,还是从制度属性及制度变革的原则、规律来看,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出发点始终是为了人民。从探索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分配制度,到推动生产力发展从而满足人民利益要求的分配制度变革,再到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分配制度,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分配制度变革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支撑,体现了分配制度变革的人民立场。
(一)废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才能消灭剥削
人类历史和现实表明,生产资料私有制下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是人民遭受剥削、压迫的直接原因和重要表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上述三个时期表现出来的“奴役形式”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分配制度,在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方式下实现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马克思根据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及资本积累理论,这些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是无产阶级遭受剥削压迫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是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根本方式和重要表现。因此,废除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是消灭剥削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消灭剥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使命。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为消灭剥削,提出废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的根本主张。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的历史时期,中国正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剥削压迫使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的悲惨境地,其根源来自于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下的经济剥削,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进行分配制度变革、消灭剥削制度的逻辑起点。针对外国帝国主义操纵中国的经济命脉、掠夺和榨取中国人民经济利益的剥削行为,中国共产党提出推翻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实现民族解放的政治主张。针对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极为巨大,以致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的现实情况,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革命的任务和特点,提出开展土地革命和没收官僚资本等主张,通过分配制度变革,进行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从而消灭剥削,充分保障人民享有公平公正的分配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权利。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初心在人民,革命的目的也在人民,这就要求必须推翻剥削、压迫人民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而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分配制度变革的初心和使命。
(二)构建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分配制度才能满足人民的利益要求
分配问题不仅关系到分配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割,还牵涉经济发展的相关问题。“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直受到许多发展经济学家的关注。”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否会促使分配制度变革,以及分配制度变革对经济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发展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针对性研究。财富的分配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深刻的伦理问题,因为分配制度变革不仅要实现公平分配,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还要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将“蛋糕”做大,增加经济发展的体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百年来进行分配制度变革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生产力发展、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利益的满足与生产力水平息息相关,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首先要求不断增加物质财富。分配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不仅反映了生产关系的性质,而且反作用于生产。具体来看,适应生产形式的分配制度能有效促进生产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反之则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历史和现实表明,只有促进生产发展的分配制度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的利益要求。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一个制度或者政策所表现出来的作用大小或者好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邓小平同志也认为,党在执政过程中“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分配制度是体制改革的核心和根本内容,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分配制度变革,注重通过分配制度的调整推动生产力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满足人民的利益要求。
(三)分配制度变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分配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与生产过程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相适应,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分配制度的变革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恩格斯认为,“革命的开始和进行将是为了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的直接目的就是消灭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民饱受剥削的分配制度。从根本看,中国共产党分配制度变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建立真正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分配制度,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人类的美好愿望,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定和价值追求。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需要通过在不断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从而使社会发展成果“归全体劳动者享受”。由此可见,实现共同富裕必然需要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做支撑。中国共产党进行分配制度变革的历史是改变人民在分配中被动地位的历史,从废除剥削的分配制度,消灭剥削的制度形式,再到不断完善分配方式,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推动生产的发展,可以总结中国共产党的分配制度变革的基本规律,即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的。中国共产党的分配制度改革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从而为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前进的根本方向。列宁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之后所进行的分配制度变革,都是在其所追求建立的社会主义框架内进行且为之努力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到现在的百年来,始终坚持分配制度变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中国共产党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恩格斯在分析社会制度变革的原因时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社会制度变革是从生产关系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到变为生产力桎梏开始的。理论联系实际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品格,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不仅在理论上深入探索有利于人民的分配制度与机制,而且在实践中不断落实保障人民利益的分配制度。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致力于消灭剥削的分配制度
保障和改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改革的重要目的。一般来说,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分配问题是关系人民利益最直接和最重要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改变中国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实现公平分配,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重建公平的分配关系,消灭阶级差别、消灭剥削,实现社会产品的公平分配。党的二大提出的最低纲领中的奋斗目标也指出,要保障工人、农民的利益,如废除重税,重新“规定全国———城市及乡村———土地税则”“废除厘金”“规定累进率所得税”“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等,通过从分配角度废除苛捐杂税,保障和改善人民的利益。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将重心转到农村,将“打土豪、分田地”确立为土地革命的主要内容。具体工作上,主要是“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实现土地的重新分配。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调整土地政策,“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实行“废除苛捐杂税”“减租减息”的分配政策。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颁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通过重新分配农村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逐步实现“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从而使农民从地主阶级的剥削中解放出来。毛泽东同志指出,最彻底、最能满足广大农民要求的、消灭剥削的分配方式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中国共产党从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入手,通过打破旧的分配制度,从而在根源处彻底消灭剥削。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致力于建立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分配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革命的任务和形势积极推进“没收官僚资本”,并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针对当时社会中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的现实情况,中国共产党提出在分配方面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及“劳动致富”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政策。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我国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即凭借劳动贡献参与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混杂型”的分配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农村初级社、高级社的建立,以及国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关于工资实施方案程序的通知》等关于工资改革的文件,我国基本确立了全面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方式。列宁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在生产方式上需要“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这也表明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方式。1958年,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刘少奇同志指出,由于我国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根据现实情况,“必须按照按劳付酬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由于现实生产力发展进入共产主义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1959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扩大会议上纠正了人民公社化失误的14条原则,并提出“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分配思想。1960年,毛泽东同志在修改中共《紧急指示信》时指出,在相当一段实践内,人民公社的分配方式要实行按劳分配。但是,随着“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深入,受极“左”的路线影响,我国的分配政策逐渐背离按劳分配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并逐步转向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严重挫伤了人民生产和建设的积极性,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损害。但这一时期给接下来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带来警示和教训,中国共产党在初心和使命的指引下,开始了更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分配制度改革的新征程。
(三)改革开放以来加快改善人民生活的分配制度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启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进行了相应的分配制度调整,并针对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中国共产党进行的分配制度改革依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确立的按劳分配的根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和财富是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这里涉及分配中贡献程度的问题,必然需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问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公社中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基本方式,但是同时也要注意“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分配制度方面在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同时,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调动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劳动者收入。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也决定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并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七大在之前调整分配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在分配体制改革中尤其需要根据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分配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我国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其中主要原因既有社会历史、自然地理条件的因素,以及各个地区的发展程度和经济结构存在差异,也有分配体制不完善的因素,因此,需要通过分配制度变革,形成既有利于提高生产力,又能有效保障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体系。
(四)新时代构建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分配制度
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两个同步”,提高“两个比重”,表明中国共产党注重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制度优势,通过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经济增长与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重强调,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一方面,注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和完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既体现了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又对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即不断创新发展形式,增强发展动力,从而满足人民需要。党的十九大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这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强调“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具体来说,分配制度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层面,更加明确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发展方向:一方面,要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不断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另一方面,要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保证多种分配方式更加公平、有效,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三、新发展阶段着力构建推进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具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一方面,按劳分配原则的确立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遵循;另一方面,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能充分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此外,通过再次分配、三次分配能有效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坚持按劳分配基本原则,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根本遵循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了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它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剥削及其根源。按劳分配也是当前人类社会最公平、最正义的分配方式,其分配原则的确立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意味着,“个人的劳动”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除扣除“一般管理费用”“满足公共需要的部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这“三项基金”之外,剩余的劳动产品全部分配给劳动者,真正实现公平的分配。另外,上述“三项基金”也为社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及人的健康提供了重要保障。不管从理论论证还是现实情况来看,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都具有推动生产力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优势。一方面,按劳分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这就消除了因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占有而产生的对他人劳动成果占有的可能性,即按劳分配是“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在这种分配关系中,所有人都以自己提供的劳动为尺度平等地参与分配,没有任何剥削和压迫的物质基础与生产关系。因此,按劳分配有利于社会各成员通过自身劳动平等地获得个人消费品,从而对全体社会成员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按劳分配实现了劳动者的地位平等、分配中的报酬平等,并在这个前提下,通过将劳动者的报酬与劳动量相结合,能够极大调动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从这个角度看,按劳分配既有公平分配的性质,又有发展生产力的动力,从而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保障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效率与公平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西方学者普遍认为二者是对立的,不能兼顾,“或者是以效率为代价的稍微多一点的平等,或者是以平等为代价的稍微多一点的效率”,在平等与效率之间,“无法在保留市场效率这块蛋糕的同时又平等地分享它。”虽然西方学者在研究中提出了一些寄希望于实现二者尽可能统一的具体方案,但在不改变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分配方式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不可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从生产关系角度的变革才能真正解决现实矛盾,因此,彻底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才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根本保证。但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首先,按劳分配作为当前最公平的分配方式,其体现了劳动者的地位平等,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下“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实现了真正的公平。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与计划经济时期全国统一的按劳分配标准下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有着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既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又保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有利于促进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人民也能通过多种渠道增加收入。总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仅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也是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积极性、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分配方式。
(三)发挥再次分配、三次分配作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不论是从理论论证还是从现实要求上看,实现共同富裕,都要“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从本质上看,共同富裕是公平分配结果的表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不仅注重发挥初次分配的作用,也始终高度重视再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力图通过上述手段对部分国民收入进行重新分配,以有效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问题。另外,《决定》积极倡导进行第三次分配,即以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性捐助分配方式,这是首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提出来。第三次分配发扬了社会成员间相互关爱和积极奉献的精神,呈现为“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再次分配、三次分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劳分配方式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分配制度是涉及人民切身利益及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制度,研究和梳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分配制度变革,不仅有利于全面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的历程,还可为有效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益指导。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实践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分配制度始终保持科学、理性的认识,通过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分配关系,有效保障和改善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分配制度变革是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导向,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互相推动为演变逻辑的渐进式、探索式改革。在变革的实践过程中,不仅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保障和改善了人民利益,也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分配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