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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西乡沃尔玛商场砍人事件,被害人如何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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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7月16日晚21点左右,一男子在深圳宝安区西乡沃尔玛商场内持刀砍人,导致2人死亡,9人受伤。目前,嫌疑人蒋某某已被公安抓获。

笔者在看了相关报道以及现场视频材料后,想到那些被无辜砍杀的伤者与逝者,内心深感悲痛。作为砍人者的嫌疑人毋庸置疑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其面临的刑事处罚也即将到来。针对此次砍人事件,本律师来探讨消费者在商场内购物无辜被人砍杀时,如何追究赔偿责任。

首先,可追究砍人者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砍人者的蒋某某不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伤亡人员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可追究沃尔玛商场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被害人如何追究赔偿责任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消费者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即便不是直接侵权人,也仍需要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故,在深圳宝安西乡沃尔玛商场内被无辜砍杀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在追究砍人者的赔偿责任时,若能证实沃尔玛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可同时要求沃尔玛商场承担侵权补充责任。

在写完这篇文章后,笔者再次深感痛心,祈祷逝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    

周君红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做刑事案件迄今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缓刑、减刑、无罪案件。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566233185(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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