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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君红律师:足不出所,我成功实现了跨省异地阅卷(内附操作方式)

辩护人周君红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周君红 2024-03-29
   
临汾检察院邮寄过来的案件卷宗光盘
    
    昨日,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成功收到了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直接邮寄过来的我担任辩护人之一的某案件卷宗材料,在看到卷宗光盘的那一刻,我内心说不出的雀跃与轻松。
    这是我执业这些年第一次足不出所,成功实现跨省异地阅卷的经历,作为深圳律师,终于不用起早贪黑地赶去山西的检察院申请阅卷了,不但省了自己的时间与体力,也给委托人节约了不少差旅费,更重要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还免了因出差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无论是律师,还是委托人,这一次是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来自司法机关的便民服务。

    在此,我发自肺腑地感谢互联网,感谢高科技,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布《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作出部署》的相关规定来支持律师的异地阅卷工作,更感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高效为民的工作理念,有效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利。

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为了分享,因为我也正是看了其他法律人分享出来的文章,才知晓有关异地阅卷的相关讯息以及如何足不出户成功申请异地阅卷的方式方法。在此,我仅将我个人成功申请异地阅卷的操作方式与大家做一个分享,望我的同行朋友们能从中借鉴受益,更希望全国各地的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能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以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跟进时代潮流,作出更多、更高效的司法便民措施!
     以下是我个人的异地阅卷操作方式:

     1、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网页右上角点击注册。
  填写真实的注册信息,用户类型选择“律师”,上传相关未经过复印、扫描或经过图像处理等方式修改过的原件照片。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绑定手机会收到通知短信。
 
我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的注册信息截图


在进行注册时,我起初选择的检察院是离自己最近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后来由于注册信息迟迟未得到成功审核,不知道是否是因为案件不在该检察院办理的原因,我于是又选择了办案地的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重新进行注册,在注册后,我又及时给当地检察院工作人员打了电话,督促他们尽早审核我的注册信息。那边审核通过后,我绑定的手机号收到了12309发过来的注册信息通过审核的通知短信。

         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的通知短信

2、在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我再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点击“个人中心”,点击“我的案件”,申请对该案件进行绑定。之后,绑定的手机号收到12309发来的关于案件成功绑定等待审核的短信。审核通过后再点击申请阅卷。

          案件绑定截图
     
      绑定手机号收到的案件绑定成功的短信
    
    我在绑定案件时,最先选择的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因为在申请异地阅卷之前,我特意致电过该检察院工作人员,他们明确回复愿意配合外地检察院,支持本地律师的异地阅卷申请工作。但是在我绑定案件后,得到的短信却是绑定案件未成功。于是,我只好重新绑定案件,这一次,我选择的申请单位是办案所在地的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在选择是否异地查询这一选项时,系统只显示“否”。

    在收到12309发过来的案件绑定成功的短信后,我又开始联系办案地检察院工作人员告知我需要实现异地阅卷,期间我们一直有微信联系,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将会把卷宗光盘邮寄给愿意协助异地阅卷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再由福田检察院将卷宗光盘邮寄给我。但是后来,也不知为何,尧都检察院与福田检察院似乎没有沟通好。于是,尧都检察院工作人员告知我,与领导汇报可以直接将卷宗材料邮寄到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于是我把详细地址发给了工作人员。那边通过顺丰专递发给了我,昨日,我成功收取了该案件的卷宗光盘。

我与尧都检察院工作人员微信沟通

我与尧都检察院工作人员微信沟通

   尽管,从注册申请到拿到卷宗材料,中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耗时半个多月,但总算是收到材料了,由于案件是刚起诉,涉案嫌疑人众多,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本案还没有那么快启动审判程序,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倒也不会耽搁。此外,工作人员还告诉我,我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直接向检察院发邮件,这样中途邮寄法律意见书的时间又能省了。

   想想,互联网真是好,只要我们善于利用它,真的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手头的工作,包括现在的看守所视频会见、法院视频开庭等无不体现高科技带给我们律师工作的便利。思路决定出路,但愿疫情结束后,律师们依然能够享受到包括异地阅卷等在内的各种省时省力省心的司法福利!

    以上就是我个人成功实现异地阅卷的心得经历,但愿能够帮到各位读者朋友!

律 师 简 介



周君红律师,湖南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刑法学硕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办刑事案件,专业功底深厚,实务能力强,曾创下一个月内成功办理五起取保候审、一年内成功办理十几起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的刑辩佳绩,迄今已成功办理了数十起取保、缓刑、无罪案件。“让无罪的人尽早脱离控诉,不受刑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有尊严的辩护,争取缓刑、轻判。”是周君红律师的执业信条。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4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5-66233-185(微信同号)

座机: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83025058

邮箱:18566233185@163.com


附:最高检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作出部署
时间:2020-02-02  作者:徐日丹  来源:高检网
最高检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作出部署
提高案件受理质效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
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有关工作作出明确部署,特别强调要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工作,有效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律师权利。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征。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最高检党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该负责人指出,在案件受理方面,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大厅)要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各级院案管部门应当与同级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集中移送纸质卷宗。检察机关与其他办案机关之间移送案件材料,已经开通政法单位共享网络的,通过网络传输;没有开通的,要积极协调相关办案单位、办案部门,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
案管部门是检察机关负责律师等辩护与代理人接待工作的机构。对此,最高检明确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业务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协调律师尽量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特别强调,各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大厅)要切实做好各项防护工作,有针对性地完善并落实值班制度,保障工作有序运转。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要通过“两微一端”等方式向律师和社会公众公开值班电话,要确保电话有人接听、礼貌接听,及时处理、解答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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