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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前省长:马云急坏了,得到消息后就找到了我

维辰 报人刘亚东A 2022-03-18



 电商崛起的“无为而治”

文/吕祖善
(1946年11月出生于杭州,祖籍浙江诸暨次坞镇。2003年——2011年担任浙江省长。)
来源/《浙江改革开放40年口述历史》

有人说,现在不少好的行业开始都是政府不太管的行业,政府部门管得多的行业十个有九个是“死”掉的。这话也不无道理。像现在杭州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发展红火,十多年前并不是说政府提前看到数字经济的前景了,而是因为没有进行过多的干预。


阿里巴巴的成长过程中,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有两件事情。


一件事情是有次马云找到我,反映工商部门要对淘宝的网店进行工商登记的事。当时网店只需在平台实名登记就可,不需去工商部门进行实名登记。


据了解,当时国家工商总局打算要对网店进行工商登记,希望省工商局出台一个文件。我们知道,很多自然人网店就设在家里,家里就是网店,家里就是经营场所,如果实行工商登记的话,要求有专门的场地,还要有相当金额的注册资本等一系列手续,这样很多网店就办不下去了。


马云急坏了,得到消息后就找到了我。



第二天上班,我了解情况后,要求省工商局维持现有办法不变,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我们的意见。后来国家工商总局听取我们的意见后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自然人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管理信用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这样给电子商务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环境。


第二件事是我陪温家宝总理和多位部长参观考察阿里巴巴。考察过后,领导有说好的,也有讲税都漏掉了的,要征税。


我当时就与他们“争”起来。我说,相当部分网店是一些社会最底层、最普通的人群开的。我走访高校时问了很多学生,“毕业了工作怎么解决”,有不少学生说,“我们不怕,我们已经在淘宝开网店了,一个月收入有四五千元”。另外,有很多下岗职工通过开网店再就业,还有许多农民从原来的“卖农产品难”变为“不愁卖”。有这样一个阿里巴巴解决了这么多政府该管的就业问题,减轻了政府多少负担,何乐而不为呢?把网店搞垮了,那么多人的就业问题谁能解决?


后来国家税务总局也做过调查,大体上没有交税的网店只占了百分之二十几,这百分之二十几里八成甚至九成是依法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的,所以真正涉及的漏交的税很少。


我认为,很多事情在还拿不准的时候可以允许看一看、试一试。当然,“无为而治”不是我们什么都不干,关键是干政府应该干的事。政府干什么?一是要保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要保持社会稳定。政府在这两条上要有为而治,而且要大有为而治。


经济平稳发展,政府干什么?我认为主要的就是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企业,不是政府抓这个抓那个。我一直有一个观点,政府的领导哪怕是某一个学科的专家,长期脱离实际,做行政工作,一个专家也变成半个专家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家比我们熟悉得多,他们自己口袋里掏出去的钱,能不能回来、风险有多大、该不该投,他们怎么会不比我们清楚呢?


我任省长期间,我们提出要优化“五个环境”,包括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开明、开放的人才环境,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


后来,我担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在参与电子商务法起草过程中,也一直倡导给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013年12月 27日,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作为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我在会议讲话中就强调了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护权益的立法指导思想。


促进发展就是立法要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应体现政府最小干预的原则,营造宽松、激励创新发展的环境。规范秩序就是要遵循电子商务发展的客观规律,采取适度、合理、有效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权益就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其实也是给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的体现。


对于浙江而言,不止是电子商务,很多产业都是在相对宽松的环境里,沉下心来做,才做出了现在的成果。可以说浙江已经能够充分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形成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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