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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出手了!预估为企业和家庭减负逾47亿元

深圳梦 2020-09-17
深圳住建系统全面落实“惠企十六条”预估为企业和家庭减负逾47亿元
2020年2月29日讯 2月2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召开的全面贯彻市政府惠企16条措施工作情况介绍会上获悉,市政府发布惠企16条措施后,为了让企业和市民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市住建局积极主动服务,精确对接企业需求,第一时间制定发布实施细则,确保涉及住建领域的3条惠企政策真正落地。
市住建局局长张学凡介绍说,经估算,全市住建领域此次惠企政策涉及的补贴、减免缓金额总数约47.36亿元。其中,对物业服务企业补贴约5.76亿元;减免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约1.6亿元;减少以及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约40亿元。
全市第一笔物业财政补助已经发放
为加快物业财政补助政策落地,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月16日联合印发《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明确了具体的补助对象及条件、申请途径、补助标准、申请时限、办理流程。

截至2月28日16时,已有1055家物业企业、共1790个项目提交申请,涉及面积1.73亿平方米,金额1.73亿元。47个项目已通过街道复核,正按程序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按计划,3月31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均可提交补助申请。
2月27日,福田区为香榭茗园、汇港名苑物业管理项目发放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拨付资金共计164978.83元,这是深圳市向物业服务企业发放的第一笔财政补贴。
此外,市财政局积极为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联系物资采购渠道,同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住建厅申请物资援助。截至2月28日,135920只口罩、12250升医用酒精、5250升消毒液、267升免洗洗手液、1万个防护面具和150个体温计已陆续下发至物业服务企业一线员工。
为承租单位和家庭减免租金约1.6亿元
据介绍,在落实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减免租金方面,市住建局迅速出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公租房人才住房租金免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了免租对象,明确免租月份和具体工作方式。
为使政府免租措施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最为简便的方式落到实处,市政府发布16条惠企政策的第二天,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就停止了所有租户2月份和3月份的租金收缴工作。政策实施后,很多企业都享受到了免交租金政策。据估算,此项政策共为承租单位和家庭减免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总额约1.6亿元。

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月18日,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出台《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缓缴业务办理指引》,并及时修改了办事指南,在官方网站公布,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多次宣传。上述政策企业在今年年底前都可申请,申请之后降低比例和缓缴的周期为12个月。
截至2月27日,共有174家企业申请降低比例或者缓缴公积金。其中:有50家企业申请降低比例,从原有缴存比例降低至3%,涉及职工人数达2.1万人,降比后企业月减少缴存金额163.9万元。124家企业申请缓缴,涉及职工总人数1.7万人,申请缓缴后企业月延缓缴存金额496.8万元。
据估算,一家企业如果于2月24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申请月数为12个月,降低缴存比例后月缴存公积金金额减少67.1万元。
(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深圳市住建局:支持困难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期间,深圳市先后推出“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延长购房提取票据有效期”等便民“组合拳”,加强公积金服务保障。


《特殊时期公积金这些相关支持政策,手把手教你办理~》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晶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

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各区(新区、合作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月8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获得感,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各区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派专人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附件: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2020年2月16日


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合理补偿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额外开支,保障防疫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举措》,制定本工作指引。


No.1

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  为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小产权房、统建楼、军产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服务,依法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
  对于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但聘请了保安、保洁等专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如相关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服务,则可以凭相应的服务合同参照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政府补贴。
  对既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聘请其他专业公司的住宅小区,以及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其他物业服务项目,其防控服务补贴事宜由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结合本区财力自行决定。
  补助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的项目管理部,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隔离人员服务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为所管项目提供了物业管理区域清洁消杀、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服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项目不予补贴: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被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物业项目经理因防控不力被处以治安处罚;不配合社区落实居家隔离、人员排查措施;项目防控工作存在不足被街道办、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且拒不整改;因防控不足造成项目失管、失控或引发物业使用人群访现象的。

No.2

申请途径



本次补贴的申请、受理、核准、汇总、数据导出工作均通过“深圳市物业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物业监管平台)中的“疫情防控补贴”模块完成。


疫情防控补贴模块的操作手册和指引视频于系统开发上线时发布。


No.3

补助标准及申请时限



  补贴标准依据联防联控服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向符合补助情形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0.5元/·月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财政补助。
  在管项目认定标准具有有效物业服务合同且实际提供物业服务。
  面积认定标准补贴面积为在管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并按以下方式进行确认:完成了规划验收的项目,其总建筑面积以《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总表”中载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未履行规划验收但完成了竣工验收程序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中工程概况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既无规划验收又无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基准面积为准;上述材料均缺失的,以社区工作站核准数为准。
在物业监管平台中录入补贴面积时,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如物业监管平台有在管项目、建筑面积等数据,物业服务企业不需修改相应数据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时限补贴申请模块的开放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此时间段内提交补贴申请的,视作放弃补助。


No.4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监管平台,为本企业在深圳市内提供了疫情联防联控服务的所有在管项目发起补贴申请,各项目经理负责登录物业监管平台对所管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确认。


每个物业服务项目开展联防联控的情况由社区工作站核实。经核准被退回的,可按照审核意见对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完善后,重新申请。


企业应提供各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有产权登记的应与产权登记证明的保持一致)、项目宗地号、项目地址、项目类型、项目总建筑面积、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经理及其有效手机号码、接受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工作站初审

社区及时对物业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联防联控服务情况进行核查。


对于申报不规范、不符合防控服务实际情况的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后,通过物业监管平台予以退回。对于其他项目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后,通过物业监管平台推送至街道办。


  街道办复审

街道办接到社区工作站的初审意见后第一时间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复核通过的项目,通过物业监管平台推送至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对于不补助项目的申请直接办结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No.5

补助资金拨付



区住房建设部门测算本区所需补助资金,按程序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部门在第一时间将资金指标下达区住房建设部门。区住房建设部门于4月底前,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及时据实拨付。


No.6

其他事项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收到的补助主要用于对一线员工的补贴及防护物资的保障。


  请区住房建设部门于2月20日前采集各街道办、各社区工作站审核人员信息。市住房建设局第一时间完成用户信息初始化工作,便于物业监管平台用户及时完成账号注册、关联工作。


  请各区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服务,加强政策宣贯工作,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请各区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环节严格把关,使财政资金发放精准、使用得当,杜绝骗补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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