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岁末杂谈(三)从新莽到明朝的历代德运与腊日

2018-02-08 林三土 林三土



岁末杂谈(一)农历十二月为何俗称「腊月」?

岁末杂谈(二)「冬至后三戌」补论


岁末杂谈(三)从新莽到明朝的历代德运与臘日

 

上篇提到,在“戌者温气”、“阴还入戌”等观念的影响下,秦汉之际戌日置臘渐成定例。但从王莽篡汉开始,置臘规则又与“五德相生论”框架下的朝代“德运”捆绑在一起,“汉臘用戌”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

 

秦始皇统一天下时,采纳邹衍的“五德相胜论”(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以证明天命在兹:周为火德,秦为水德,水克火,秦代周,天经地义。西汉建国后,延用五德相胜的论述,不过汉高祖时,以秦暴虐无道且国祚太短,不配列入正统,因此汉才是水德,直接克胜周的火德;直到汉武帝时,才正式承认秦的正统地位,秦为水德,土克水,所以汉为土德

 

王莽篡汉前后,大力宣传刘歆所创的“五德相生论”(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以取代“五德相胜论”。毕竟“五德相胜”给人以武力推翻前朝、强夺帝位之感,而“五德相生”则平和得多,更加符合王莽“接受禅让”的理论需要。同时,王莽又自称黄帝、虞舜的后裔,二者皆为土德,新朝也当为土德;火生土,所以汉朝只能是火德。于是阿附王莽者纷纷出演诸如“赤帝刘邦传予黄帝金策书”之类闹剧,坐实汉室的火德(赤帝)属性,为新朝“据土受德”鸣锣开道。

 

新朝代汉后,启用新历,祖日、伏日、臘日等重大日期也随之一并更改。忠于汉室者拒绝新历,遵奉汉历。比如汉元后与“更汉家黑貂、着黄貂”的王莽对着干,“令其官属黑貂,至汉家正臘日,独与其左右相对饮酒食”(《汉书·元后传》);前尚书陈咸与其三子同时辞官,“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臘。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臘乎?’”(《后汉书·陈宠传》)

 

新莽究竟如何置臘,史无明载;但若以东汉、曹魏学者的观点反推,则自命土德的新莽朝,较大可能是以辰日为臘,但也有部分可能是以丑日为臘。

 

刘秀建立东汉,恢复了汉室的正朔伏臘,拒不承认新莽朝的正统地位;与此同时,却也接受了王莽的“五德相生论”,径以汉为火德,而非汉武帝以来“五德相克论”所认定的土德。东汉的学者更是普遍将汉的“赤帝火德”与“臘戌”旧仪联系起来。比如《风俗通义·祀典》:“汉家火行,衰於戌,故曰臘也”;蔡邕《独断》:“五帝臘、祖之别名:青帝以未臘、卯祖,赤帝以戌臘、午祖,白帝以丑臘、卯祖,黑帝以辰臘、子祖,黄帝以辰臘、未祖”;等等。这种共识不会凭空产生,很大概率源于王莽当政期间的意识形态宣传。

 

汉代以后,五德相生论成为历朝称据正统、制定礼仪的理论基础。不过王朝德运与祖臘地支之间具体如何搭配,三国时尚存争议。曹魏代汉,自居土德;至于置臘,董遇、秦静等人认为土德应当用未祖、丑臘(与《独断》祖日相同、臘日相异),高堂隆等人认为土德应当用戌祖、辰臘(与《独断》祖日相异、臘日相同)。魏文帝、明帝均认同前一派观点,是故曹魏以丑日为臘。

《宋书·礼志一》:“黄初元年诏曰:‘……自当随土德之数……臘以丑……’”


《初学记》引《魏名臣奏》:“大司农董遇议曰:‘土行之君,故宜以未祖,以丑臘,为得盛终之节,不可以戌祖辰臘也。’”


《通典》卷四十四:“高堂隆议臘用日,云:‘王者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终而臘。水始于申,盛于子,终于辰,故水行之君,以子祖,以辰臘。火始于寅,盛于午,终于戌,故火行之君,以午祖,以戌臘。木始于亥,盛于卯,终于未,故木行之君,以卯祖,以未臘。金始于巳,盛于酉,终于丑,故金行之君,以酉祖,以丑臘。土始于未,盛于戌,终于辰,故土行之君,以戌祖,以辰臘。今魏土德而王,宜以戌祖辰臘。’博士秦静议:‘古礼……无正月祖祭之礼。汉氏用午祖戌臘:午者南方之象,故以午祖;正月为岁首,故以寅始,用午祖;戌者岁之终,万物毕成,故以戌臘。小数之学,因就传著五行以为说,皆非典籍经义之文也。《尚书》、《易经》说五行水火金木土王,相衍天地阴阳之义。故《易》曰坤为土,土位西南。黄精之君,盛德在未,故大魏以未祖;戌者,岁终日穷之辰,不宜以为岁初祖祭之行始也。《易》曰:坤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丑者土之终,故以丑臘,终而复始,乃终有庆。宜如前以未祖丑臘。’奏可之。”

 

五德相生论

德运

服色

祖日

臘日

卯(蔡邕)

酉(高堂隆)

未(蔡邕、董遇、秦静)

戌(高堂隆)

丑(董遇、秦静)

辰(蔡邕、高堂隆)

 

吴国黄武二年实施《乾象历》时,依据的是蔡邕的观点(《三国志》注引虞溥《江表传》:孙权“推五德之运,以为土行,用未祖、辰臘”),却被虞喜等晋代学者嘲为失礼:“土行以辰臘,得其数矣。土盛于戌,而以未祖,其义非也。土生于未,故未为坤初。……祖用其盛。今祖用其始,岂应运乎?”(《三国志》注引虞喜《志林》)高堂隆一派的配对理论最终胜出,被后世绝大多数朝代所采纳。

 

晋:金德,丑臘

《宋书·历志中》:“晋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气而奉其终,晋于五行之次应尚金,金生于己,事于酉,终于丑,宜祖以酉日,臘以丑日。’改《景初历》为《泰始历》。”


《晋书·艺术列传·戴洋》:“陈眕问(戴)洋曰:‘人言江南当有贵人,顾彦先(顾荣)、周宣珮(周玘)当是不?’洋曰:‘顾不及臘,周不见来年八月。’(顾)荣果以(永嘉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卒,十九日臘;(周玘)以明年(建兴元年)七月晦亡。”

《太平御览》卷三十三所引此段文字略有不同:“……其年十二月十九日顾(荣)卒,明日臘。(周)宣珮以明年七月晦亡。”

按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表》,永嘉六年十二月只有两个丑日,分别为:十二月六日(313.1.19)癸丑、十二月十八日(313.1.31)乙丑,后者与《晋书·戴洋传》此段所述最为接近。若张氏历表不误,则此段或本作“荣果以十二月十七日卒,十八日臘”。


《初学记》引《晋起居注》:“安帝崇安(即隆安,避唐玄宗李隆基讳改)四年十二月辛丑(二十五日,401.1.25)臘,祠,作乐。”

 

刘宋:水德,辰臘

《南史·宋本纪》:“(永初元年)改晋《泰始历》为《永初历》,社以子,臘以辰。”

《通典》卷四十四:“宋,水德王,祖以子,臘以辰。”


《南齐书·高帝本纪上》载宋顺帝禅位之辞:“昔金德既沦,而传祚于我有宋。历数告终,寔在兹日,亦以水德而传于齐。”

 

萧齐:木德,未臘

《南齐书·高帝本纪下》:“改《元嘉历》为《建元历》,木德盛卯终未,以正月卯祖,十二月未臘。”

《南史·齐本纪》:“(建元元年)改《元嘉历》为《建元历》,祖以正月卯,臘以十二月未。”


《南齐书·礼志上》:“(齐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丁未,484.1.16),臘祠太社稷。……’”


《梁书·武帝纪上》载齐和帝禅位之辞:“昔水行告厌,我太祖既受命代终。在日天禄云谢,亦以木德而传于梁。”

 

萧梁:火德

陈陈:土德

《陈书·高祖本纪上》载梁敬帝禅位之辞:“昔者木运斯尽,予高祖受焉。今历去炎精,神归枢纽,敬以火德,传于尔陈。”


《通典》卷五十五《吉礼十四·历代所尚》:“宋水德,亦如魏晋故事。齐木德,余一依前代。梁火德,余一依前代。陈木德,余一依前代。”

 

梁、陈臘日,均不见于史料。若按前述规则,既为火德,当用戌臘既为土德,当用辰臘。考《陈书·高祖本纪下》有“(永定元年)十二月庚辰(十六日,558.1.20),皇后谒太庙”的记载;这天恰好为冬至(十一月十三日戊申,557.12.19)后三辰、大寒(十二月十五日己卯,558.1.19)后一日,且又行谒太庙之礼,很有可能正是陈高祖永定元年的臘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梁朝人宗懔《荆楚岁时记》“十二月八日为臘日”之语。佛教传入中国后,民间逐渐发展出“佛祖于十二月八日成道”的传说,推动了北宋以后“臘八节”的兴起(详见下篇)。不少论者根据《荆楚岁时记》的记载,认为“臘八节”早在梁朝便已出现。但《荆楚岁时记》对臘日的描述(“谚言:臘鼓鸣,春草生。村人并系细腰鼓,戴胡公头,及作金剐力士以运疫。沐浴转除罪障……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汉阴子方者,臘日见灶神,以黄犬祭之,谓为黄羊。阴氏世蒙其福。俗人竞尚,以此故也”),并无“佛祖成道”说的痕迹,也迥然不同于北宋以后“臘八施果粥”的风俗,反是与秦汉旧俗一脉相承(《吕氏春秋·季冬》:“命有司大傩旁磔”;东汉高诱注称:“今人臘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驱除”;汉宣帝年间阴子方臘日见灶神的故事,见《东观汉记》、《风俗通义》、《搜神记》、《后汉书》等,详见下篇);并且从南梁到北宋以前,再未发现任何关于“臘八节”的记载。因此,宗懔所载梁朝荆楚习俗,与北宋兴起的“臘八节”,应无传承关系。

 

但怎么解释宗懔的这条记载?这里大胆猜测一下:其反映了梁武帝末年臘日时间的短暂变更。梁武帝晚年崇佛成痴,譬如屡次舍身出家、由群臣斥巨资赎其还俗;对于历代尊奉的儒家礼法,比如祭祀宗庙时宰杀牲畜的做法,他也不惮于以“修行佛戒”之名强行禁止(《断杀绝宗庙牺牲诏》)。以其佞佛程度之深,哪天突发奇想要把国家臘祭改定在“佛祖成道”之日,也不是全无可能。

 

倘真如此,则民间臘日的时间虽随之更改,风俗却一仍其旧,而宗懔本人也未必听过有关“佛祖成道”的说法,是以笔下不见提及。臘日更改未久,梁武帝便死于侯景之乱,乱平以后(甚至可能在侯景立简文帝为傀儡期间)梁朝就迅速恢复了“火德戌臘”的旧制;加上侯景攻占建康时尽杀文武、烧毁图籍,之后梁元帝败于西魏前又在江陵焚书。这一系列原因,使得梁朝臘日短暂的“离经叛道”失传于官史,只在《荆楚岁时记》中留下一点蛛丝马迹。

 

偏安南朝的宋齐梁陈,德运传承有序,而以少数民族身份入主中原、且长期群雄并立的北方各国,在这方面则混乱得多。比如刘赵(前赵)自称水德以承晋,慕容燕(前燕)初称水德,后改木德,苻秦(前秦)同样自称木德,姚秦(后秦)则称火德。至于北魏,道武帝拓跋珪于天兴元年十二月己丑(399.1.24)称帝时,定为土德辰臘;近百年后孝文帝推行汉化,才改定为水德辰臘

《魏书·礼志一》:“(天兴元年)群臣奏以国家继黄帝之后,宜为土德。”

《北史·魏本纪》:“(天兴元年)从土德,服色尚黄,数用五,祖以未,臘以辰。”


《魏书·礼志一》:“(太和十五年,491年)诏曰:‘……便可依为水德,祖申、臘辰。’”


刘浦江《德运之争与辽金王朝的正统性问题》:“不管是继黄帝之后还是承曹魏之统,尚土德在五运说上都是不能成立的,这说明当时鲜卑人对五德转移的政治理念还缺乏深刻的理解。至孝文帝太和十四年(490年),已经全盘汉化的北魏王朝为了与中原王朝的政治传统真正接轨,重新讨论德运问题。当时一派主张曹魏土德—西晋金德—石赵水德—慕容燕木德—苻秦火德—拓跋魏土德,另一派则主张曹魏土德—西晋金德—拓跋魏水德。孝文帝最终接受了后一种意见,遂改土德为水德。这场德运之争的结果,意味着鲜卑王朝已从北方民族王朝的立场彻底转向了中国帝制王朝的立场。否定前一种意见,等于将十六国排除在正统之外;承西晋之统,才真正找到了北魏正统的理据,也比较容易为广大汉人所接受,可以理直气壮地与南朝争华夏之正统。”

 

北齐代东魏,北周代西魏,均以魏水德生木,用木德代周,用火德

《通典》卷五十五:“北齐木德……后周承西魏用水德,以文帝(宇文泰)诞玄气之祥,有黑水之谶故也。”

此处杜佑误作“水德”,实因未注意到北周将德运(木德)与服色(尚黑)分开议定。


《周书·孝闵帝纪》:“百官奏议云:‘……今魏历告终,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实当行录, 正用夏时,式遵圣道。惟文王诞玄气之祥,有黑水之谶,服色宜乌。’制曰:‘可。’”


《隋书·高祖纪上》载周静帝禅位之辞:“况木行已谢,火运既兴……今便祗顺天命,出逊别宫,禅位于隋。”

《隋书·崔仲方传》:“仲方曰:‘晋为金行,后魏为水,周为木。皇家以火承木,得天之统。’”

 

代隋,用土德辰臘唐玄宗后帝时同样自称土德,理由却大不同,乃是将魏晋至隋朝所有朝代的正统地位一概否定,直接“以土德承汉火行”(《通典》卷五十五)。

《旧唐书·礼仪志四》:“辰日臘享于太庙。”

 

五代之中,后梁灭唐,以土生金而称金德后唐攀附唐朝、延用火德,等于将后梁视为篡逆,拒不承认其正统地位;后晋灭后唐,再次以土生金而称金德;后晋被契丹所灭,后汉起而代之,以金生水而称水德后周灭汉,以水生木而称木德

 

火德,戌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宋太祖建隆元年三月,“有司言:‘国家受周禅,周木德,木行火,当以火德王,色尚赤,臘用。’从之。”

 

辽:水德,辰臘

刘浦江《德运之争与辽金王朝的正统性问题》:“今存辽代文献中并没有关于本朝德运的任何记载。金章宗泰和间讨论德运问题时,秘书郎吕贞幹等人有‘辽以水为德’之说,这是目前辽、宋、金文献中有关辽朝德运的惟一明确的信息。……所幸的是,我们可以通过辽朝中后期的正统之争识破其中的玄机。大约从兴宗时代起,辽朝开始以正统相标榜。……辽朝的正统论是建立在承石晋之统的基础之上的。金朝末年的修端明确主张:‘辽自唐末保有北方,又非篡夺,复承晋统,……终当为《北史》。’又《辍耕录》卷三引杨维祯《正统辨》,也有‘议者以辽承晋统’的说法。……辽朝既以承晋统为其正统论之理据,必定自认代石晋金德为水德,这样就等于否定了宋朝的正统性,使宋之火德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基于这种考虑,我相信金人所称‘辽以水为德’确是事实,尽管由于辽代史料极度贫乏,我们今天已经看不到辽朝人关于本朝德运的第一手记载。”


《辽史·太宗纪》:会同四年十一月壬午(廿六日,941.12.17)“以永宁、天授二节及正旦、重午、冬至、臘并受贺,著令”;会同八年十二月“戊辰(六日,946.1.11),臘,赐诸国贡使衣马。”

《辽史·礼志三》:“臘仪:臘,十二月辰日。……(辽穆宗)应历元年冬(952年初),汉遣使来贺,自是遂以为常议。(辽圣宗)统和中,罢之。”

《辽史·礼志六》:“臘辰日,天子率北南臣僚并戎服,戊夜坐朝,作乐饮酒,等第赐甲仗、羊马。国语谓是日为‘炒伍侕尀’。‘炒伍侕’,战也。”


案,刘浦江认为:“臘仪很可能是契丹传统礼俗,以十二月辰日为臘,与五德终始说‘水德子祖辰臘’的说法不过是一个巧合而已。……要知道,在太宗和穆宗时代,辽朝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华夏正统观念,可见其臘仪与五德确实是没有关系的。”

 

宋代人文主义思潮兴起,仁宗朝以后的士大夫们对“五德终始”的理论日益摒弃,斥之为迷信谬妄之说。一向与“王朝德运”紧密捆绑的臘日也受此牵连、渐成鸡肋,最终在南宋沦为无关痛痒、无人问津的“君王臘”(吴自牧《梦粱录》;当然,这背后还有臘日祭祀的皇室专属化与禁欲化的影响,以及民间新兴节日如祭灶节、臘八节等的冲击,详见下篇)。与此同时,北方的女真占据中原之后,则与过去北魏等少数民族政权一样走上汉化的道路,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痴迷于五德理论、力图借此论证自身正统地位的朝代(明初虽也拟定火德,后来的皇帝们却不再提起德运这茬)。

 

金朝先是约于世宗时起用金德丑臘,随后在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改为土德辰臘,以承接北宋的火德、否定南宋的合法性。

《金史·世宗纪上》:大定三年“十二月丁丑(二十一日,1164.1.16),臘,猎于近郊,以所获荐山陵,自是岁以为常。”

《金史·礼志六》:“(大定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臘享。”


《大金集礼》卷三五载大定十五年册封长白山册文:“阙惟长白,载我金德。”


刘浦江:“金朝究竟是从何时开始奉行金德的呢?泰和初,刑部尚书李愈说:‘本朝太祖以金为国号,又自国初至今八十余年,以丑为臘。若止以金为德运,则合天心、合人道、合祖训。’……这一说法也得不到史料支持。……不仅我们今天看不到有关金德的更早记载,就连金人也没有金朝前期奉行金德的文本依据。……有证据表明,直至海陵王时代,金朝尚未确定其德运所尚。”


《金史·章宗纪三》:“(泰和二年)十一月甲辰,更定德运为土,臘用辰。”


《金史·宣宗纪下》:“(兴定四年十二月)庚辰(廿四日,1221.1.19),臘。”


刘浦江:“金世宗完颜雍是一位女真民族传统的坚定捍卫者,为了遏止女真人迅速汉化的趋势,世宗在位期间曾发起一场女真文化复兴运动。附会‘祖训’、依榜传统而奉行金德的做法,非常符合他的政治倾向。……女真汉化至章宗时代趋于成熟,章宗是金朝皇帝中汉学造诣最深的一位,他对五德终始说的理解显然要比他的前辈们深刻得多。想必章宗已经意识到了,世宗以来奉行的德运其实并没有真正解决金朝的正统问题。既然金德说不论所继、不问五行相生之次,那么金朝的正统就没有传承、没有根据,如此粗陋的正统论怎么能让天下人信服呢?要想与中原王朝的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完全接轨,就必须将金朝真正纳入五德终始说的德运体系,因此重新确定本朝德运可谓是章宗的当务之急。……当时主要是三派意见相持不下:一派是坚持传统的金德说,一派是主张承宋火德的土德说,一派是主张承辽水德的木德说。……综观这场旷日持久的德运之争,其初衷是要解决金王朝的正统问题,而在此过程中却面临着两种文化的抉择。金德、土德之争,其实质是保守女真传统文化还是全盘接受汉文化的分歧。摒弃木德说,更是标志着金朝统治者文化立场的转变:从北方民族王朝的立场彻底转向中国帝制王朝的立场。”

 

蒙元对德运之说不感兴趣,也不再设立臘日;相反因为崇佛之故,而特别重视佛教节日“臘八”,当天由皇帝赐臘八粥给百官(“十二月八日,赐百官粥,以米果杂成之,品多者为胜”),并宣称“此盖循宋时故事”(孙国敕《燕都游览志》)。受此影响,元人已出现将“臘日”和“臘八”混为一谈的情况;比如虞集《己卯臘八日雪为魏伯亮赋》便有“僧粥晓分惊臘日”之句。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定用火德戌臘

《大明集礼》卷四八《乐·钟律篇》:“今国朝以火德王天下,与宋同避其所克,则亦当去羽。”

《明太祖实录》:“初,上命儒臣重制九奏侑食乐章。至是(洪武十五年正月辛巳,1382.1.15)……其一奏《炎精开运之曲》。”

《明太祖集》卷五《与元幼主书》:“今我朝炎运方兴之时,若违天命而来犯,恐自就囚也。”(以上转引自陈学霖《明朝“国号”的缘起及“火德”问题》))


《明史·礼志四》“洪武二年定制,岁终臘享,通祭于庙门外。”


《明史·礼志十四》“(洪武八年)学士乐韶凤等言:‘……今拟如旧仪,增夏至日用太牢,其伏、臘、社、每月朔望,则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礼。如节与朔、望、伏、臘、社同日,则用节礼。’从之。”


《明太祖实录》:洪武十七年十二月戊戌(初五,1385.1.16,冬至后三戌、大寒后三日)臘,祭孝慈皇后陵。(此条转引自高寿仙《明懿文太子陵祭礼异常问题探微》)

 

但是大约从永乐年间起,臘日便从明朝祭礼中消失。与此同时,永乐帝模仿元朝的做法,将臘八节纳入官方节庆序列。到了明朝中后期,已经又有不少人像元人那样,将“臘日”与“臘八”混为一谈了(详见下篇)。“臘日”的历史,就此画上了句号。

高寿仙《明懿文太子陵祭礼异常问题探微》:“后来通行的陵祭礼,与洪武八年(1375)定制颇有差异……以皇陵论,较洪武八年定制减少了夏至、伏、臘、社四祭,并将清明、中元、孟冬(十月朔)由太牢降为少牢。这一变化发生于何时,未见直接史料。……直到洪武末年,应当仍在沿用洪武八年定制。到永乐三年(1405),明成祖谕礼部臣曰:‘中山王勋德之盛,国朝第一,百世不忘。自今正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至,皆遣祭,著为令。’撇除圣旦、忌辰、朔望这些特殊日期,所定五祭,与皇陵、孝陵相同。这说明至迟到永乐初年,已采用新的陵祭日期。……至于在‘建文初’还是‘永乐后’,因资料匮乏,难以确断。我个人猜测,明成祖所定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种新制,与皇陵祭祀旧制差异很大,若为建文帝所定,明成祖未必肯予沿用。”


《明史·礼志七》:“凡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午、重阳、臘八日,永乐间,俱于奉天门赐百官宴、用乐(其后皆宴于午门外、不用乐)。立春日赐春饼,元宵日团子,四月八日不落荚(嘉靖中,改不落荚为麦饼),端午日凉糕粽,重阳日糕,腊八日面,俱设午门外,以官品序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