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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 "省属企业" 监管办法出台: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文章来源丨综合河南省国资委公告;

11月15日,河南省国资委发布《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其中提到: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不得下放权限,主业投资规模占年度投资计划比例不得超过15%,并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终身问责。


重点如下:

  • 省管企业企业投资应坚持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

  • 企业的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融资能力相适应,与企业管理能力、行业经验、人才储备和抗风险能力相匹配。

  • 遵循价值创造和市场化理念,坚持效益优先,严格限制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投资项目。

  • 省政府国资委根据投资监管规定,分类确定省管企业非主业投资规模占年度投资计划比例,原则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超过15%、商业一类企业不超过10%、商业二类企业不超过8%、公益类企业不超过5%。

  • 省政府国资委根据省管企业投资实际,定期修订发布投资事项负面清单,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严把投资方向,严控非主业投资。

  • 单项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非主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不包括为建设项目成立的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列入特别监管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 单项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占省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单项投资3亿元及以上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各类基金、单项投资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非主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不包括为建设项目成立的公司)列入特别监管类事项实行报告管理。

  • 原则上,企业的投资项目均应组织项目论证。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外部专家(不含关联方)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特殊专业领域外部专家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 重大投资事项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得层层下放权限。集团公司董事会是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机构,未经省政府国资委同意,企业不得以董事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等其他机构或形式代替董事会决策。

  • 项目发生异常情况,省管企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形成重大投资项目异常事项报告,于异常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国资委。

  • 省管企业要建立投资项目动态监测及刹车止损机制。省管企业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动态监测、跟踪和分析,当出现投资事项异常并对投资项目预期目标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应当及时启动刹车止损机制,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评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中止、终止或退出投资项目。

  • 省政府国资委发现企业投资事项存在风险或异常情形的,书面责令企业启动刹车止损机制。

  • 纳入省政府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的省管企业新上投资项目应审慎研究,避免进一步推高企业负债水平。
  • 省管企业应坚持围绕主业、产融结合、以融促产,审慎开展金融投资业务,严格限制投机性质的金融投资。

  • 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终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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